第七章品质、数量与包装条款第一节商品的品质商品的品质即商品的质量(Qualityof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表现为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学以及特征等;后者则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商品品质条款不仅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主要交易条件,而且也是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磋商的首要条件。一、表示品质的方法国际贸易中表示各种交易物品质的方法可分为以实物表示和凭说明约定两大类。(一)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通常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ActualQuality)和凭样品(Sample)两种表示方法。前者为看货买卖;后者为凭样品买卖。1.看货买卖。2.凭样品买卖。在国际贸易中,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凭样品买卖可分为下列三种:(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bySeller'sSample)。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凡凭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2)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byBuyer'sSample)。(3)凭对等样品买卖(SalebyCounterSample)。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交买方确认,经确认以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也称之为“回样”(ReturnSample)或“确认样品”(ConfirmingSample)。*凭样品买卖适用于一些很难用科学方法来表示其品质的商品。目前在我国出口商品中仍采用凭样成交的,主要是一部分工艺品、服装、轻工业品和土特产品等。(二)以说明(Description)表示商品品质在国际贸易中,大部分都是采用凭说明的方法即以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买卖货物的品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凭规格买卖(SalebySpecification)。商品的规格是指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成分、纯度、含量、性能、容量、长短、大小、重量、尺寸、合格率等等。2.凭等级买卖(SalebyGrade)。商品的等级(GradeofGoods)是指把同一类或同一种商品,根据生产、经营和贸易实践,按其品质或规格上的差异,分为若干不同的等级。每一个等级都规定有相对固定的规格与要求。3.凭标准买卖(SalebyStandard)。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等级等统一化并以一定的文件表示出来,它一般是由国家机关或工商团体制定、确认并公布实施的。统一化的规格、等级所代表的品质指标即为一定规格、一定等级的指标准则。*“凭标准买卖”必须说明其标准系什么组织制定和标准的编号、版本及年份。“良好平均品质”(FairAverageQuality,F.A.Q.):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指中等货。包括两种:一是农副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二是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我国出口的农副产品中,也有用“F.A.Q.”来说明品质的,但它是指和“精选货”(Selected)相对而言的“大路货”。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byDescriptionsandIllustrations)。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是指有些商品如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由于其结构和性能复杂,安装、使用与维修都有一定的操作规程,不能以几项简单的指标表示其品质全貌,因此,这类技术密集型的产品必须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其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按此方式进行交易,称为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byTrademarkorBrand)。商标(Trademark)是商品的标记,是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识别其所生产或出售商品的一种标志。它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等组成。品牌(BrandName)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以的名称,以便与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一个牌号可以用于一种产品也可用于一个企业的所有产品。6.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bytheNameofOrigin)。有些商品,特别是农副土特产品由于受产地自然条件和传统的生产技术影响,其质地独特,因此受到消费者欢迎而声誉卓著。所以其产地名称便成为代表该项产品的品质和特色。二、品质公差与品质的机动幅度(一)品质公差(QualityTolerance)品质公差是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二)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Latitude)品质机动幅度是指买方允许卖方所交商品品质指标可以在一定的幅度内机动,其规定的办法主要有三种:1.规定一定的范围。2.规定一定的极限。3.规定上下差异。在品质机动幅度内,一般不另行计算增减价,即按照合同价格计收价款。但也可订立所谓的品质增减价条款,即在机动幅度内,买方无权拒收,但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调整价格。三、规定品质条款的注意事项1.应根据不同的商品特点,确定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2.要从产销实际出发,防止品质条件偏高或偏低。3.要注意条款内容和文字科学性及灵活性。4.凡能采用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的商品,应订明幅度的上下限或公差的允许值案例5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成交红枣一批,合同与开来信用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到发货装船时始发现三级红枣库存告罄,于是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红枣仍按三级计价。”问这种以好顶次原价不变的做法妥当吗?分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7条规定:“商业发票中货物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所载相符。”可见本例所述情况与上述的规定相悖,买方完全可以借口与原合同规定不符相机要挟。如当地市场价格疲软或下跌时,尽管卖方给的是好货,对方也会借以拒收或索赔。所以我们在工作中千万要防止出现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做法。本例应在发票上照打“三级红枣”,但实际发运二级红枣。第二节商品的数量所谓商品的数量,是指用一定度量衡表示商品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体积、容积的一种数量。一、商品的计量单位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公制(TheMetricSystem),英制(TheBritishSystem)、美制(TheU.S.System)和国际单位制(TheInternationalSystemofUnits简称SI)。商品的不同计量单位:1.重量(Weight)单位:2.数量(Number)单位:3.长度(length))单位:4.面积(Area)单位:5.体积(Volume)单位:6.容积(Capacity)单位:二、商品重量的计量方法1.毛重(Gross):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上包装物的重量即皮重。一般适用于单位价值不高或低值商品。2.净重(Net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即由毛重减去皮重所得之重量。净重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办法。不过有些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或其它产品有时也采用“以毛作净”(GrossforNet)即俗称“连皮滚”的办法计重,实际上也就是以毛重当作净重计价。在采用净重计重时,需要计算出包装重量,即皮重。国际上主要有以下四种计算皮重的方法:(1)按实际皮重(ActualTare或RealTare)计算。(2)按平均皮重(AverageTare)计算,“标准皮重”(StandardTare)。(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Tare)计算。(4)按约定皮重(ComputedTare)计算。3.公定重量(简称为公量,ConditionalWeight)是指用科学方法抽掉商品中的水分后,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这种计重方法适用于吸湿性较强,所含水分受客观环境影响大,重量很不稳定的商品,其公式有二:(1)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干量+标准含水量1+公定回潮率(2)公量=实际重量×————————1+实际回潮率例如:出口10公吨羊毛,公定回潮率为11%,求该批货物的公量。解:取10公斤的羊毛,用科学的方法去掉水分,干量为8公斤,则该批货物的实际回潮率为:28=25%公量=10(1+11%)(1+25%)=8•889(公吨)4.理论重量(TheoreticalWeight)是指某些按固定规格形状和尺寸所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规格相同,尺寸大小一致,则每件商品的重量大致相同,根据其件数即可推算出它的重量,这种重量只能作为计重时的参考。5.法定重量(LegalWeight)和实物净重(NetWeight)按照一些国家海关法的规定,在征收从量税时商品的重量是以法定重量计算的。所谓法定重量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三、数量的机动幅度数量的机动幅度(QuantityAllowance),即双方在合同的数量条款中规定卖方实际交货数量可多于或少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一定幅度的条款。该条款一般称为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一)规定机动幅度的方法1.对合同数冠以大约、约、近似、左右(About、Circa、Approximate)等伸缩性的字眼,来说明合同的数量只有一个约量,从而使卖方交货的数量可以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2.具体规定增减幅度:(1)只简单地规定机动幅度。(2)在规定溢短幅度的同时,还约定由谁行使这种选择权、在什么情况下行使这种选择权以及溢短装部分如何计价等。(二)机动幅度的确定在采用机动幅度条款时,具体机动幅度,一般在3-5%范围之内。凡是做出这类规定的合同,卖方的交货数量只要在增减幅度范围内,就算是按合同规定交货,买方不得以交货数量不符合合同为理由拒收或索取损失赔偿。(三)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由谁来行使这种多交或少交的选择权呢?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买方行使,也可由卖方行使,或者船方行使。但一般来说,是履行交货的一方,也就是卖方选择。(四)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目前,对在机动幅度范围内超出或低于合同数量的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是按合同价格结算,这是比较常见的做法。但是,数量上的溢短装在一定条件下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按合同价格计价的条件下,交货时市价下跌,多装对卖方有利,但如市价上升,多装却对买方有利。因此,为了防止有权选择多装或少装的一方当事人利用行市的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的好处,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的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价,而按装船日或到货日的市价计算,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如双方未能就装船日或到货日,或是市价达成协议,则可交由仲裁机构解决。第三节商品的包装商品包装是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商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桥梁。有些商品本身与其包装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包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经济、技术和科学文化等方面的综合水平。在国际市场上,包装的好坏,关系商品销售价格的高低,销路的畅通,也关系到一个国家及其产品的声誉。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包装还是货物说明的组成部分。因此,包装也是主要交易条件之一,并应在合同加以明确规定。根据包装在流通过程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运输包装(即外包装)和销售包装(即内包装)两种类型。一、运输包装(ShippingPackage)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OuterPacking)或“大包装”,是指在出口商品储运过程中,为了保护商品,防止损伤、失散所设计的包装。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方便运输,减少运费,便于储存,节省仓容,便于计数、清点、检验等。(一)运输包装的分类1.按包装方式,可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1)单件运输包装。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单独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2)集合运输包装。是指若干单件运输包装组合成一件大包装或装入一个大的包装容器内以便更有效地保护商品,提高装卸效率和节省运输费用。如:集装箱(Container)、托盘(Pallet)、集装袋或集装包(FlexibleContainer)等。2.按包装造型不同,可分为箱、袋、包、桶和捆等不同形状的包装。3.按包装材料不同,可分为纸制包装、金属包装、木制包装、塑料包装、麻制品包装、竹草柳制品包装、玻璃制品包装、陶瓷包装等。4.按包装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包装(FullPack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