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模范宿舍”创建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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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模范宿舍”创建细则第一条、为营造文明、整洁、安全的住宿环境,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倡导有品位、有格调、有档次的情趣与风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为湖南工学院全日制注册大学生。由系党总支领导,团总支学生会协助,团总支学生会生活部、学生党支部负责组织及执行。第三条、“党员模范宿舍”每月考核一次,当月的得分为创建分数,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并授牌。第四条、90分以上为“党员模范宿舍”,80分~60分为“示范寝室”,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五条、创建评比程序:1、全系所有党员所在寝室必须填写申请模范宿舍表,承诺在创建周期内达到创建标准。2、团总支学生会生活部、学生党支部负责收取、整理模范宿舍申请书,并负责模范宿舍创建考核是否达到相关创建标准。3、团总支学生会不定期对各方面进行督查,在创建周期满后由系党总支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宿舍为其举行授牌仪式。4、对已授牌的宿舍,团总支学生会生活部、学生党支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出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和宿舍卫生不合格的情况,立即提出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给予摘牌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所在宿舍本年度全部评优评先资格。如违犯校纪校规行为根据《湖南工学院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第六条、创建评比实施方案1、宿舍成员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在创建周期内在任何检查中没有违纪违规行为,包括《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所涵盖的所有违纪行为。2、创建周期为一学期,团总支学生会对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后上报系党总支审定,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则被正式授予“党员模范寝室”“示范寝室”称号。3、寝室内至少有1名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4、寝室成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积极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党忠诚。5、寝室成员不在自习时间在寝室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6、寝室全体成员积极主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勤奋求实、敏而好学,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为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而共同努力,7、寝室成员有明确的学习生涯规划。8、以各种方式对寝室进行美化,使寝室温馨、和谐、独具一格。9、寝室成员团结、室风和谐。10、内务整体接近军训标准,整体效果好。11、寝室内有卫生公约,有劳动卫生值班安排表12、寝室成员无任何不良卫生及生活习惯。13、寝室无安全隐患,电脑线路布置规范合理。14、对所有创建成功的寝室我们将进行如下奖励:(1)、授牌仪式:对于创建成功的“党员模范寝室”“示范寝室”将为其制作统一的寝室牌,并在授牌仪式大会中邀请学校相关领导为其举行授牌仪式。(2)、广泛宣传:对于创建成功的模范寝室,将通过院(系)部网站对其进行宣传。(3)、其他奖励:“党员模范寝室”将给该寝室下发一个优秀团干名额或一个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第七条、评分细则“党员模范宿舍”创建活动评分细则考核为总分100分(遵守校纪、模范作用、同学关系、寝室卫生、系级考评)模范作用(30分)1、每一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加0.5分,每室最高3分。2、寝室内的正式党员加1.5分/人次,预备党员加1分/人次,入党积极分子加0.5分/人次。3、寝室成员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每人次分别加1.5分/人次、1分/人次、0.5分/人。4、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对获得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分别加2.5分、2分、1.5分、1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5、宿舍同学参与各类竞赛按0.2分/人加分;学风建设(30分)1、寝室成员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加2分/人次。2、寝室成员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加1分/人次。3、成员获得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分别加2分/人次、1.5分/人次、1分/人次。4、寝室成员在国家、省、市、院、系级竞赛中获奖者按等级加分。国家级:第一名(4分)、第二名(3.5分)、第三名(3分);省级:第一名(3.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5分);地市级:第一名(3分)、第二名(2.5)第三名(2分);院级:第一名(2.5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5分);系级:第一名(2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分)。(所获奖项不在其内的,可根据其规则酌情加分)5、参加资格水平考试获得通过证书加1分/人;6、专科班通过英语四级、本科班通过六级的加1分/人;7、参加自考同学按通过科目加0.5分/门。遵守校纪(20分)1、违反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条例》规定条款,每例减1~20分;2、随意翻越校园围墙或宿舍门窗,每次减2分;3、酗酒、赌博、打架、起哄闹事、摔砸物品,每次减5~20分;4、传播反动、黄色、邪教、不健康的信息,每次减2~20分;5、在寝室点燃明火,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每次减5分;6、损坏公物或公共设施,存放使用违禁物品或器械,减5~20分。7、违反院规受到通报批评者扣1分/人次,警告处分者扣2分/人次,严重警告处分者扣3分/人次,记过处分者扣5分/人次,留校察看处分者扣8分/人次。8、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学习时间电玩、打牌、睡懒觉、穿拖鞋背心出入公共场所等行为扣0.5分/例。寝室卫生(20分)1、形式的美化视其情况加2—3分。2、寝室成员积极主动制定寝室的卫生值班表加2分;3、成员积极主动制定其他与寝室卫生有关的条例加1—3分。4、有做好寝室卫生值日,每次减5分;5、按时起床,不按时就寝,每次减3分;6、在有损他人的言行,每次减2分;7、影响他人学习和正常休息,每次减2分。8、服从宿舍管理,不配合例行检查,举止不文明,每次减5分;9、随地吐痰、乱泼污水、乱扔垃圾、饲养动物,每次减4分;10、大声喧闹、随意张贴、乱涂乱画、乱挂乱放,每次减2分;11、鞋袜、床上不整洁,饮食用具不卫生,每次减5分;12、室内有蜘蛛网、杂物、垃圾、污垢和异味,每次减3分;13、生活用品、学习用品、桌椅板凳摆放不整齐,每次减2分;14、宿舍中有被评为较差寝室或有违纪情况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个/次。15、宿舍本学年获院级、系级“文明寝室”分别加4分、2分个/次(不累计)。第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3月21日起施行。第九条、本办法由系团总支学生负责解释。第十条、附则:学生公寓是我们共同的家,需要大家共同来创建、维护,让我们一起努力,把家园建设得更美好,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成才”。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201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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