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获法院受理 索赔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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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获法院受理索赔400万元中国法院网腾讯360之争全面升级中国法院网讯近日,本网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正式受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共简称“腾讯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案。“隐私“正式走上公堂,使这场备受关注、牵扯进安全软件行业多家企业的竞争对手之争全面升级。作为腾讯QQ和腾讯TM系列及时通讯软件的权利人,腾讯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从事桌面客户端软件开发和运营的互联网公司,与腾讯公司具有竞争关系,上述三家公司的“360安全卫士”等软件和腾讯公司的“QQ电脑管家”等软件具有直接竞争关系。腾讯称,今年9月27日,该公司发现网站向用户提供“360隐私保护器”软件及其相关软件(简称“360隐私保护器”),该“保护器“监测了腾讯QQ聊天软件的运行,并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诬蔑原告和原告的产品‘窥视’用户的隐私,给原告及原告的产品和服务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害。同时,腾讯指责上述三公司通过官方博客、官方论坛、制作专题等方式,称“QQ窥探用户隐私已久”、“QQ侵犯用户隐私”、“QQ承认窥探隐私”、“QQ正偷窥您的隐私”、“请慎重选择QQ”,诋毁我公司以及腾讯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腾讯认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系“360隐私保护器”的开发者和著作权人,同时也是域名的注册人,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系上述软件的发行人,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网站的实际运营人,他们共同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上述三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开发、传播和发行“360隐私保护器”及相关软件,停止虚假宣传,停止诋毁腾讯公司及其产品、服务的行为;要求上述三公司连续三个月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新浪网、搜狐网、和网易等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在《法制日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等报纸第一版显著位置就其不正当那个竞争行为进行道歉,消除影响;要求上述三公司连带赔偿腾讯400万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新闻链接争议源于安全软件事件起因是一款名为“360隐私保护器”的安全软件组件。国庆节前后,不少使用360安全软件的用户收到了一款新组件的安装信息,该组件名称为“360隐私保护器”。没想到,这款隐私保护器却成了360与腾讯对簿公堂的直接导火索。在发布隐私保护器的同时,360安全中心官方网页上刊文称,近期接到大量用户投诉,称某聊天软件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偷窥用户个人隐私文件和数据。经验证,某些客户端软件,的确会在后台密集扫描用户硬盘,并悄悄查看与自身功能毫不相关的文件。随后,360公司总裁齐向东出面谴责,指称“这种窥视用户隐私的行为与流氓软件的行为完全一致”,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利益。9月27日,腾讯首次发表声明,称该隐私保护器是对腾讯QQ安全功能的误解,“将QQ安全检查模块的例行安全检查和QQ用户的正常操作列为‘QQ窥视用户隐私’行为”。然而,“误解说”没能成为安抚QQ用户的良药。10月11日,腾讯QQ产品团队再次发布“关于腾讯QQ被诬蔑‘窥视用户隐私’的严正声明”。该声明详细解说QQ安全检查原理和机制,并提出“360有故意抹黑行为”,同时宣布“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从最初声明中提“误解”到之后指责360故意“抹黑”,腾讯的态度转变与一个奇怪的发现有关。腾讯方面表示,有不少用户反映,下载“360隐私保护器”后,把任何程序,甚至360自己的软件更名为QQ.EXe,隐私保护器都会报告“腾讯QQ正在窥视你的隐私”。如果说之前用户使用QQ时会出现“腾讯QQ正在窥视你的隐私”可能与腾讯QQ存在窥私嫌疑有关的话,上述怪现象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360的隐私保护有不问缘由,只针对腾讯QQ之嫌。腾讯称,“360通过官方博客、官方论坛、制作专题等方式,称‘QQ窥探用户隐私已久’、‘QQ侵犯用户隐私’、‘QQ承认窥探隐私’、‘QQ正偷窥您的隐私’、‘请慎重选择QQ’,诋毁腾讯及腾讯的产品和服务。”而360方面则坚称,一切行动皆是从用户利益出发。在腾讯与360各执一词的同时,360与其他安全厂商间的关系也似乎并不和谐。10月12日,金山安全中心“高危木马疫情播报”显示,一款名为“360U盘保护”的恶性木马利用360软件管家以及360杀毒的重大安全漏洞快速传播。金山随后在10月14日发布的《金山安全2010木马发展趋势报告》中指出,2010年新增木马中破坏性最强的是“绑架型木马”,360等相关软件很容易被木马绑架。卡巴斯基与360之间的关系也有些紧绷。卡巴斯基10月13日发布声明说:“像360这样的非专业安全厂商,没有相应的技术和能力在第一时间截获‘超级工厂’,不能对‘超级工厂’这样的恶性病毒作深入而合理的分析是可以理解的。但360的言论很容易让普通用户认为,装了360就能抵御类似‘超级工厂’这样的恶性病毒。”2.。正方二: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那么就让我们从事实的层面来看一看,网际网络到底应不应该受到管制。首先许多xx情信息充斥网间,危及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孩子们坐在家里就可以获得各种刺激性的图片。另外,网上的危险和暴力信息也使青少年深受其害。相比对方辩友应该知道,1995年11月加拿大警方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拆除了一枚炸弹,就是由一位15岁的少年按照网上信息发布者的指示制造的(掌声)。眼见我们的青少年身受这样的信息毒害,难道我们还能坐视不理,说国际网络不该受到管制吗?其次,电脑盗窃和电脑诈骗等不断发生使人们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几根线缆就把个人与世界紧紧相连,使得现代社会的盗贼可以安坐家中却可以行窃四方。例如1994年花旗银行就有个俄罗斯的黑客从网上盗领了40万美元,而英国每年因为电脑诈骗要损失40到50亿英镑。美国曾有位著名的电脑黑客约翰·李说了这样一句话,他说:“我只要轻轻按动5个键,就可以改变信贷和存款余额,可以免费吃饭,免费住宿,甚至可以轻易获取交易内幕信息。”请问面对如此猖獗的电脑罪犯,仅靠对方的一般性管理能够解决问题吗?最后,国家安全受到了重大的威胁。这几年来黑客们就像探望自己的情人一般频繁在网上出入国家中枢机构。据统计,去年美国国防部的电脑网络遭到了近25万次的攻击。其中成功进入的就高达16万次啊!还有1995年7月底,法国海军军舰的资料被人从网上盗走,凭着这些资料完全可以非常准确地判定每一艘军舰的航行方位,此事令法国政府和军事部门大为恐慌。据美国中央情报局预计,到21世纪电脑入侵将在国家安全中上升为仅次于核武器和生化武器的第三大威胁。对方辩友,当我们面对国际网络林林总总的犯罪时,难道我们还能无动于衷说国际网络不该受到管制吗?(掌声)2.反方三:刀枪不是媒介,为什么呢?所谓媒介它必须是中性的,刀枪只能用来做伤害,这不是媒介,首先必须澄清。交通规则,交通规则当然是管理,如果我们在交通规则之上,说政府的车有优先权,这便是管制,所以说管制是一种社会属性,而管理只是一种技术手段。我方的立论是,因为国际网络是媒介,所以只能是管理不能是管制。我再举一个例子,这个杯子是媒介,它是空的可以去装任何东西,如果往里面放了白酒或者毒药,这便是内容。你可以管理我往里装载的东西,你可以管理我装的内容,这是有法可依的。但你不能剥夺我用杯子的权利,这便是公民使用媒介的权利,这个权力是受联合国宪法和各国的宪法保护的。公民使用媒介的权利是绝对的,因为国际网络是媒介,所以他们使用媒介的权利也是绝对的。(掌声)接下来,请允许我继续阐述我方的观点。第一,国际网络发展至今,介入之深,范围之广,从技术和结构的角度来看,宏观的管制都呈现出极高的困难性和复杂性。在90年代初期,国际网络技术还很粗糙,内容狭窄使用困难。其全球用户不超过100万左右。而在短短的几年中,国际网络的用户已膨胀到5700万之多,据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信息服务公司预测,这一数字将在2000年达到7亿左右。当今社会,国际网络的使用已经不再是一种奢侈,二是各国保持其竞争力之必须。从马来西亚政府的多媒介超级电子公路到中国政府的2010年国际网计划,世界各国已普遍认识到国际网络已成为信息交流、市场竞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这种发展压力下,许多的控制或许可以实现,而全球的宏观管制有极高的技术难度。其二,由于网络的高度流通性和相互信赖性,任何宏观管制的尝试只能是事倍功半,劳民伤财。这是因为国际网络它可以超越时空、国界、法律等自然及人为的界限,这终于使加拿大著名的传播学家马克·伦的世界村理想得以实现。其三,宏观管制的不可能并不等于全面失控,人为管制所不能及的地方正是大众通过市场、技术等手段自我选择,自我调节,大显身手之处。绝大多数人使用国际网络,或为教育启发,或为健康娱乐,这绝大多数人在网络使用中必然去通过市场、技术等手段来寻找自我保护,以免受黄色、仇恨宣传等垃圾之害。在市场竞争中那些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保护的产品,也势必受到欢迎而最终占领网络市场。为消费者提供自我保护的新产品和新软件也将会不断问世。(铃声终了提示)谢谢大家。(掌声)3.反方三:我们所讲的是媒介与内容是否可以分开,那么我想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是否可以分开,当然可以。一个同样的收音机,在北京可以收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这里就可以收到新加坡广播电台。如果媒介和载体不可以分开的话,你收听100个电台,难道不是要买100个收音机吗?(掌声)正方四:如果说国际网络不被人利用,方在那儿只是一个机器而已,我们何必要对它进行管制呢?可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国际网络应该受管制啊!何谓国际网络,当然要采取人的行动吧!正方三:对方辩友今天跟我们大谈人和物的分开,我想请问:离开了人,这个工具还叫工具吗,我们之所以称它为工具,正因为它能被人使用。一旦被人使用它就可能产生好坏两种结果。这不就是我们对它进行管制的理由吗?(掌声)正方三:刚才对方说技术可以解决一切问题。那么请问,按他们的观点来说,我们只要加强防盗门的改善就行了,何必还去管什么小头呀!(笑声)正方一:对方辩友刚才又举出电话的例子,可是你用电话进行人身攻击,把你关到监狱里,你当然不能用电话啦!(掌声)正方三:对方辩友刚才跟我们大谈人的自由和权利,认为一旦管制,人的自由就没有了。我想请问,在座的各位,拳击场上有出拳的自由,那么又有咬别人耳朵的自由吗?(掌声)正方四:对方同学总是说管理,但管理可不是万能的呀。比方说在这个演播大厅里有人吸烟,管理人员会制止你,但是如果有人放火和放炸弹,我们要不要强行制止,进行管制呢?(掌声)正方一:对方辩友把管制视为专制,那么,给那批哇哇大哭的孩子强制注射疫苗的大夫,不是希特勒就是墨索里尼了吧!(笑声、掌声)3.互联网的普及催生了网络舆情,它具有高度民主和过度自由的双重特点,作为一种新的公民权利表达方式,网络舆情的出现冲击着传统的政府与公众关系。因此通过对网络舆情与政府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网络舆情的特性分析网络舆情的概念界定。就舆情而言,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国家管理者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方针政策、制度法规、工作措施,以及影响民众利益及主客体利益关系变化的事件、人物等)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执政者及其所持有的政治取向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①与此相关,网络舆情是在互联网中,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网民对执政者及其政治取向所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由此可见,网络舆情具有两个特点:首先,它表达了一种社会政治态度,是民众和国家管理者利益诉求的互动表现方式,而不单单是意见的集合;其次,其主体对象是网民,表达渠道是互联网。这两个特点决定了网络舆情在民主进程中扮演角色的特殊性。国内外对网络舆情的民主定位分歧。对网络舆情的研究,兴盛于互联网普及后。从现有的研究成果看,我国对网络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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