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有色金属矿山公司冶炼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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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陕西有色金属矿山公司冶炼厂部分职工血铅超标事件调查报告一、事件起因2007年11月26日,陕西有色金属矿山公司冶炼厂因环保不达标被政府下令关闭拆除,厂方将131名农民工辞退。并在公司的职工医院(非职业性健康体检资质机构)给工人做了离岗体检,绝大部分工人的结果“合格”。大多数农民工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但有11名个人拒签。为争取合法权益,部分工人向凤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诉请求主要是让冶炼厂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并要求对他们的职业病进行专业鉴定,以及赔付相关损失等。目前,凤县劳动仲裁委已受理该申诉。二该公司职业卫生概况陕西有色金属矿山公司位于凤县三岔镇。始建于1985年。所属陕西省有色金属总公司。是集铅、锌采选冶一体化的国有企业,铅冶炼厂是该公司下属二级单位。在册职工1271人,生产工人975人。法人代表:易汉德。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是安环部,负责人:王发明,电话:4752020。卫生机构为职工医院,院长:谢开盈。2铅冶炼厂位于凤县三岔镇石山坪村。1997年建厂,产品为粗铅,含铅量98%,年产量8000吨。分焙烧、熔炼2个车间。职工总人数155人,正式工24人,临时工131人、临时工绝大部分是凤县人,少部分来自甘肃、汉中等地,工龄2至10年不等。工种分布为上料工24人,烧锅工24人,打块工24人,熔炼工39人,收尘工6人,维修工8人,管理后勤人员30人。生产过程以半自动化、自然通风为主,操作工人主要接触铅烟、铅尘、粉尘、高温、噪声等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场所为半敞开式,操作方式以手工为主。作业工人配有工作服、手套、安全帽、皮鞋、普通口罩、防尘口罩和防毒面罩。班次为3班倒,有淋浴室、集体宿舍、食堂等基本卫生生活设施。三、该公司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及卫生监督情况2007年8月1日,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公司例行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由当时该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杨开鹏陪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或方案,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以及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2006年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全部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该公司新建铅冶炼建设项目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及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擅自开工建设,擅3自试生产。鉴于存在的上述问题,市卫生监督所提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2008年3月10日至11日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已经整改的主要工作有:发放了职业卫生相关文件,建立并完善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2007年新招的422名作业人员进行了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但是没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未制定2008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对2007年解聘的131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市卫生监督所再次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公司于2008年4月10日前建立并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完善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于2008年4月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之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于2008年4月10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2007年新建铅冶炼建设项目,并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立即对这批离岗农民工按规定在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职业性离岗健康检查。四、血铅超标工人体检治疗情况2007年12月5日至7日,陈继辉等28名自称“陕西省矿山建设公司的职工”自费到市疾控中心进行职业性健康查体(名单见附一)。体检结果发现,绝大多数受检人员血铅4等项目异常(96.43%人员血铅超过限值:400μg/L),血铅最高值为1124μg/L,最低值为330.1μg/L,鉴于这些职工自述曾从事铅冶炼等工作,根据来检者的强烈要求市疾控中心及时将体检表(结果)和职业病诊断申请表发放给受检者,请他们申请职业病诊断。同时市疾控中心向该公司安环部通报了此事。但该公司拒绝盖章证明。该公司分别于2008年元月4日、9日、10日、2月19日、2月29日组织48名血铅超标工人到宝鸡石油医院和凌云职工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这些工人存在不同程度的疲乏无力、头痛、腰痛、腿痛、肢体麻木等表现,有1人出现腹部不适;无咳嗽、咳痰、胸闷气短、恶心、呕吐等,否认肝炎、结核等传染病史及其它慢性病病史,查体都未发现明显阳性体征,实验室检查除血铅有不同程度超标外,血、尿常规异常2例,肝功、肾功异常各1例。B超等物理性检查未见异常。治疗方法均采用药物依地酸二钠钙静脉点滴驱铅,三天为一疗程,辅助以支持对症治疗。目前患者病情平稳,少数患者住院治疗数日后出现反复疲乏无力、头晕、恶心等表现。2008年2月28日和3月4日,该公司组织42名工人到市疾控中心接受职业性健康体检。其中血铅超过400μg/L的20人,超过600μg/L的1人(职业性铅血中毒血铅限值:600μg/L);血红蛋白和红细胞计数低于正常的4人,白细5胞计数高于正常的2人,中性粒细胞计数高于正常的5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1人;尿常规异常5人;肝功异常2例。心电图异常15人;B超异常15人。五、市卫生局调查处理情况3月8日,市卫生局副局长宁建国电话通知市卫生监督所前往宝鸡石油医院和凌云职工医院调查住院病人情况,同时通知市疾控中心提供这些农民工体检情况。3月9日下午3时,市卫生局副局长宁建国紧急召集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开会,并对此事调查作了部署,成立了陕西有色金属矿山公司冶炼厂部分职工血铅超标事件调查组。下设医疗救治指导组及现场调查处理组,组长分别由卫监科杨建玺、梁建华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局卫监科、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3月10日至11日,两个组分别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医疗救治指导组对宝鸡石油医院和凌云职工医院血铅超标工人住院情况进行了调查,共调查住院患者48名,均系该公司男性离岗职工,最大年龄54岁,最小27岁,平均38岁,人员分别来自凤县、汉中、甘肃等地,在该公司员工工龄最长10年,最短2年,平均6年,在烧结、打块、炉前等岗位从事铅冶炼工作,直接接触铅尘、铅烟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岗期间卫生习惯差,缺乏防护意识。春节前在石油医院住6院治疗15人已出院。现在石油医院住院治疗19人(3人出院),凌云医院治疗14人。住院治疗人员情绪稳定,治疗效果明显。现场调查处理组在凤县卫生局、防疫站陪同下,对该公司及冶炼厂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及取证监测。由于该冶炼厂已于2007年11月26日关闭,模拟现场难以建立,为了这些农民工的职业病诊断,取得铅、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证据,2008年3月10日,现场调查组对该冶炼厂拆除现场进行了取证监测,结果正在分析检验之中。与此同时,为了下一步开展全市铅冶炼行业专项整治,现场调查处理组还对陕西东岭锌业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及试监测,结果也正在分析检验之中。六、当前职业病诊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职业病诊断必须有职业史、明确的职业接触史、工作期间历年来职工健康监护资料及工作期间历年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但鉴于目前企业出具血铅超标工人的职业史证明未获得,缺少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诊断条件尚不具备。(1)血铅超标工人缺乏职业史证明及健康监护档案,企业应尽快出具。(2)该冶炼厂因环保不达标已被政府下令关闭,现正在拆除。因此现场铅尘、铅烟等有害物质监测结果已不可能7获得,加之该厂没有历年监测资料,对职业病诊断造成一定的困难。(3)根据GBZ37—2002《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规定,仅一次血铅检测结果,不宜下结论。(4)宝鸡石油医院仅具备职业性健康体检资质,无职业病诊断权,不宜诊断“慢性铅中毒”。这样将对工人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对下一步的职业病诊断工作不利。(5)市疾控中心缺乏慢性铅中毒诊断所需的尿δ-氨基-r-酮戊酸、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红细胞锌原卟啉等检查仪器和手段。诊断救治指导建议:1、在市疾控中心采用石墨炉原子吸收法复查血铅,血铅超标工人宜复查3次为宜。然后综合进行职业病诊断。2、有选择性使用口服驱铅药物,加强营养及支持治疗,预防并发症。3、在无血铅超标工人现场铅尘、铅烟等有害物质监测结果的情况下,可采用相似冶炼企业的类比现场资料,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推定诊断。如果本次对该冶炼厂拆除现场的取证监测结果支持,将更有利于职业病的诊断。七、下步工作2008年3月12日在宁建国副局长的主持下,2个调查8组汇报了情况,分析了原因,通过此次调查,我们认为该公司不能够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其职业健康监护职责,不执行卫生监督意见书,出现离岗工人血铅超标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决定对该公司依法进行立案处罚,以督促其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1、是继续督促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建全职业卫生档案,切实抓好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在有资质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和定期健康监护;现场应设立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及劳动过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定期监测所有职业病危害岗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为铅等作业工人佩发防毒面具。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职业中毒应急预案。2、是要对新建铅冶炼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3、是抓好二个医院住院病人治疗指导工作,督促企业尽快对未做体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4、尽快制定下发全市冶炼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彻底摸清企业底数。5、尽快制定职业健康体健单位行业规范,克服行业之9间只治不报的现象,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宝鸡市卫生局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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