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全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安全评价工作座谈会暨陕西省矿山安全实验室授牌仪式上的讲话高兴宏(2011年12月15日)同志们:这次座谈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和安全评价工作决策部署,通报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体会,座谈分析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凝聚共识、汇集力量,促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提供强有力地体系支撑。刚才,李玉清同志传达了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经验交流会暨煤矿尘肺病防治现场会精神,咸阳监察分局及6家安全评价机构汇报了机构监管和评价工作情况,吴锋同志通报了全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人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张铜生同志就煤矿安全装备检测检验工作做了发言,大家座谈交流了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和安全评价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听了以后,很受启发,也很受鼓舞。同时,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向陕西省矿山实验室授予了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牌匾,为陕西秦安煤矿安全评价事务有限公司授予了安全评价甲级资质。在此,我代表局党组表示衷心的祝贺!2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与同志们交流。一、全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从大家发言、通报情况和监督监察的情况来看,全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安全评价机构的从业行为和检测检验工作,总体上是较好,为我省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断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工作。自陕西煤监局成立以来,按照监管职责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在“三项监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中着重抓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治、综合防尘措施和粉尘监测制度的落实以及个体防护等工作。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专项监察活动,督促煤矿企业不断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特别是《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发布后,我们及时复印《防治规定》分发给全省所有煤矿企业,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营造了宣贯《防治规定》的浓厚氛围。今年4月,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在全省持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中,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基本掌握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和存在问题。近四年来共计监察矿井271处,发现职业危害隐患618条,罚款100余万元,有力地促进了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前,全省大多数煤矿企业负责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认识逐步提高,多数煤矿企业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和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措施。3二是顺利完成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交接。今年10月,根据中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和省编办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煤矿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移交的通知》(陕卫监发[2011]440号),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省卫生厅不再行使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其职责交由我局负责,理顺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三是扎实开展安全评价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10”视频会和《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规划〔2011〕88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治理方案,分自查自纠、重点治理、现场检查和信函回访四个阶段认真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多数安全评价机构能够很好地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评价法律、法规,按照88号文件和相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机构有伪造、转让、租借资质或超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从信函回访的情况来看,未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的现象,煤矿企业对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未提出异议。四是严格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建立了评价机构资质许可会审和公示、公告制度,健全了省外甲级机构备案制度,完善了评价机构日常监管制度,不断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料审查和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工作,加强了评4价报告的日常监管,对世纪万安科技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缺项、漏项和个别矿井安全评价结论不规范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处理,并约谈了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加强了省外备案甲级机构管理,及时在我局政府网站上公告取消了资质到期的北京安信兴业公司备案登记资格,有效防范了煤矿企业误签合同。今年,受理了2家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我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审查,严把安全评价机构准入关口。完成了陕西秦安公司甲级资质初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第30号公告批准了陕西秦安煤矿安全评价事务有限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陕西秦安公司成为我省第一家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五是积极开展煤矿安全检测检验工作。今年以来,完成了286处矿井设备的安全检测工作,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地技术支撑。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完成了陕西省矿山安全实验室竣工验收及认定工作,在14项检测检验项目的基础上新增项目25项,现拥有39项检测检验资质,在煤矿安全设备检测、设施准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物证分析和安全监管监察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了为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监察服好务的能力。上述成绩来之不易,是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的结果,得益于全省上下通力合作和紧密配合,归功于在座各位的无私奉献和不懈努力。在此,我代表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二、存在的主要问题5近些年全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是我们还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一)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方面:一是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不落实,重视程度不够,培训流于形式,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形同虚设,专职管理机构未建立,专职人员未配备,接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二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工作力度不够。三是不具备建立职业危害防治院所的煤矿企业未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四是乡镇煤矿大部分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五是普遍存在测尘记录不健全、测尘点数不符合规定要求、采掘工作面粉尘浓度超过粉尘浓度限值标准,总粉尘、呼吸性粉尘、二氧化硅含量及粉尘分散度监测的时间间隔不符合规定要求等问题。(二)安全评价工作方面:一是监管力度不够、考核不严、不细,未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二是评价机构内部管理较乱,技术档案管理不规范,过程控制记录不全、不细,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归档不及时。三是从业人员素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技术装备不能满足安全评价专业服务需求。四是评价机构出具的各类安全评价报告存在缺项、漏项、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文不规范的,有的与实际情况不符,有的不符合规范要求等。(三)检测检验工作方面:一是多数煤矿企业认识不到位,不按规定周期及时检测检验安全设备和仪器仪表,只为应付许可证换发、6安全设施审查及验收,被动检测。二是监管监察力度不够,处罚不到位。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方面一要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全体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奖罚、监测、告知、监护、应急、教育与培训等制度,引导煤矿职工自觉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规章,规范操作,促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加大对管理人员、测尘人员乃至全员的培训力度,在增强煤矿职业防护意识的同时,解决如何防治的问题,有效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粉尘超限也是事故”的新理念,切实保障广大矿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二要健全工作制度。尽快出台《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制度》、《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矿建设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扎实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危害事故查处与认定等工作。三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领导、管理和防治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7责,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及时申报、超前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煤矿企业要自觉接受监管监察部门的监督,加强与煤炭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体系,将职业安全健康各项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四要强化监管监察执法。监管监察机构要各负其责,依法开展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监管监察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监督,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有序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将煤矿作业场所危害监察工作列入“三项监察”的内容,严格监察执法。要强化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监察力度,把粉尘浓度、噪声声级是否超标作为颁发、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口。要比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当前,要重点做好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问题的查处工作。(二)安全评价工作方面一要健全制度。要完善定期通报和建立“黑名单”制度。凡是违反《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以及其他诚信缺失行为的,要定期通报并进入“黑名单”。在我局网站设立“安全评价”栏目,定期公布安全评价报告、年度考核结果、通报“黑名单”等信息。要健全评价报告质量评审和备案制度,煤矿《安全评价报告》由局安全技术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科技装备处备案。要建立安全评价机构备案制度,省外甲级机构进入陕西省境内开展煤矿安全评价活动,应在陕西煤矿安8监局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在我省从事煤矿安全评价活动。二要严格资质审批。要按照统筹兼顾煤矿数量、矿井资源整合、矿井灾害程度的基本思路,坚持评价机构总量控制、合理布点、有序工作、满足煤矿安全生产需要的原则,保持合理数量的安全评价机构在我省开展工作。三要严格过程控制程序。安全评价机构到现场收集资料、下井检查至少应有两个以上持有“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且专业应是煤矿主要专业。对安全评价师不到现场收集资料、不下井或者不到采掘一线进行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就出具煤矿《安全评价报告》的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四要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对省内机构和省外甲级机构的分支机构实行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省局和各监察分局在“三项监察”、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料审查、安全设施验收中对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进行随时抽查,矿井发生死亡事故,要对其《安全评价报告》进行重点审查。煤矿发生事故,要对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的评价机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对《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不符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缺项、漏项的,不积极整改的,不接受监管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省外备案的评机构及时向国家总局报告,建议总局撤销其资质,并取消在陕评价备案资格,不得进入陕西省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对备案的安全评价机构,实行年度考评打分制,排名末位的要淘汰,下一年度取消备案资格;受到国家安监总局通报批评9的,取消备案资格。(三)检测检验工作方面一要进一步完善检测检验工作管理体系。充实实验室技术人员,加大场所、设备配备和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出具公平、公正的检测检验结果。二要进一步规范检测检验从业行为。加强检测检验人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和检测检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检测检验机构在煤矿安全设备、设施准入、事故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物证分析和安全监察监管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三要进一步强化监管监察执法。对检查发现不按规定周期及时检测检验安全设备和仪器仪表的煤矿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检测检验。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同志们,做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