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讲现象学社会学的发展与常人方法学2一、现象学的新发展彼得·伯格和卢克曼的基本观点《实在的社会建构》(TheSocialConstructionofReality)彼得·伯格(PeterBerger)原籍奥地利,出生于维也纳,在美国学习哲学和社会学,后在美国和德国的大学人叫和主持科学研究工作卢克曼(ThomasLuckmann)出生于南斯拉夫,在维也纳和美国攻读哲学和社会学,后在美国和德国任教31、基本的观点肯定了舒茨现象学社会学的贡献。认为舒茨对于生活世界客观性的强调,使他忽略了生活世界同个人的主观意识活动的密切关系,也忽视了生活世界同个人日常生活实践的内在关系。指出,社会世界并不单纯是一种客观现象,也不只是构成社会大众共享的文化的基础,生活世界是直接和经常的围绕着每个行动者个人,生活世界本身也是通过这些行动者日复一日的互动而建构起来的。强调生活世界建构中的主观因素和条件,认为客观的结构是在生活世界中同其主观建构结合在一起的。4社会实在的建构是有别于自然实在的建构的,社会实在作为一种社会的产物,不只是外在于个人而客观存在,而是同组成社会的个人密切相关,特别是同个人的各种复杂的内外因素的变化相关联。社会生活中任何一个实在的建构,都只能是社会地建构,也就是说只能通过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本身来建构。“社会地建构”本身就是一种客观事实,是发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实在。作为“社会地建构”的组成部分的主观方面,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客观实在。也就是说,社会实在的主观因素本身也带有客观的性质,是客观的“存在那里”的一个事实。52、社会是怎样形成的?彼得·伯格认为社会是一种具有双重性格的实在。社会学要关心的是社会作为“自成一类的事实”,究竟是如何形成的?社会是如何强制于人并塑造人?彼得·伯格认为社会学不应该停留在观察行动者外在互动关系的层面上,而应该更加注意外在互动关系所体现的内在意义网络;还应更具体地深入分析互动中的意义网络的不同层次,并深入到这些不同网络底层的基础。因此,社会学的研究永远不能满足于表面的社会结构和行动网络的分析,更不能轻信任何官方的社会观点和结论。社会学所要揭示的社会,是一个等待被社会学家挖掘的、隐蔽的和不可见的利益和力量的结构。6伯格和卢克曼所关怀的,并不是社会行动者达到其目标和获取其利益的行动过程,而是首先关怀社会行动者如何看待以及如何诠释社会存在。社会存在的客观秩序,并不是行动者的策略性行动产生的结果,而是在共同社会实践中,由于行动者对于所面对的世界的诠释而产生的。也就是说社会生活的秩序,并不是相应于各种冲突性的目标和取得不同利益的行为而形成的,而是行动者观察和其世界所分享的共同观点所影响的,也是他们诠释社会实在以及达到他们之间相互理解的结果。因此,其现象学社会学要集中说明社会行动者是如何建构起这样一种共同分享的社会观点,说明在行动者共同事件过程中又如何去诠释他们所面对的社会实在。其实质是进一步深入描述社会共同体共同分享的价值和社会规范体系建构社会实在的过程。73、日常生活实在的基本特征日常生活是首要的社会实在。(1)任何一位社会行动者在展开其行动的过程中,都会遇到多种多样的社会实在,首要的社会实在是行动者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所建构的社会实在。日常生活的社会实在是各种社会实在的基础。(2)日常生活得社会是在经常和反复地对行动这个人发生作用和影响,以至于任何个人都无法逃脱日常生活的各种规则。(3)生活在社会中的行动者,每当开展其社会行动,都很自然地把他们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所建构的社会实在观点作为指导行动的基本原则。日常生活观点对于行动者的客观影响,是任何行动者自身无法否定也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8首要特征:随时出现和无法回避的特性。(1)日常生活占据了每个人绝大部分的生命过程,所有的人都还无例外地必须日复一日的重复日常生活的节奏和内容。日常生活的各种活动就构成了社会行动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形式。(2)日常生活的重复性导致日常生活的自然性质,使其成为某种毋庸置疑的社会生活的现实(3)日常生活的重复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动者的行动模式,使日常生活成为各种更为复杂的社会行动的基本模式的基础;行动者可以从日常生活的行动中吸取各种必要的社会行动的经验和知识。(4)日常行动对行动者个人而言,具有客观的强制性和限制性,任何人都无法回避日常生活的旋律和内容,除非脱离开个人生命历程和社会过程(5)个人意识对于日常生活往往处于清醒的紧张状态:生活的无奈和压力,还必须行为9第二个重要特征:“有秩序性”日常生活的整个机构并不是偶尔或部分零碎的呈现在人们的生活之中而是以一种特殊的秩序有规则的每天从早到晚重复性进行和发生。日常生活也使我们的生活以特殊的秩序充满着各种计划和行动方案,这些计划和方案,在实际上又不是由我们个人所建构的,而是在我们追随其程序之前就已经成为一种人人必须遵守的活动规则而固定下来。日常生活的秩序具有强烈的客观性,并非任何行动者个人可以主观的加以改变的。即使是个人生命结束了,日程生活的秩序仍然继续存在下去。10第三个特征:他始终是“此地此时”紧密地环绕着行动者个人的肉体而存在。人们总是从自我为中心开展活动的第四个特征:它的主体间共同分享的结构。行动者是同与他联合行动的他人共同参与和分享生活世界的实在。行动者经常紧密地共同经验到同样的事件,在同一情境中进行类似的行动,所以,行动者就有更多的机会共同分享同样的日常生活结构,使行动者对于其所面对的日常生活实在持有共同的观点。第五个特征:具有空间和时间上的特定结构。11需要注意的是:(1)行动者所遇到的事件并不仅限于日常生活实在。日常生活实在本身的结构越来越复杂化,越来越分化,造成日常生活以外的社会实在的多重结构。对于日常生活实在的分析,只能作为社会理论研究和分析的基础和出发点,远没有囊括和代替整个社会理论研究的内容。(2)社会生活是在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对于一部分来说是日常生活实在,并不一定构成其他类型行动者的日常生活实在。日常生活实在对不同阶层和不同类型的人具有某种程度的差异性,类型比较接近的行动者的日常生活实在也具有交叉性。(3)在日常生活实在以外,尚有相当数量的特殊社会实在是由一定数量的专家和特殊任务群体所共享的,形成“意义的有限区域”,他们的存在只局限于少数人。124、社会互动网络是以日常生活实在为基础行动者分享日常生活世界的途径是互动。日常生活实在本身就是社会互动的最基本的一种。从结构上来说,日常生活实在采取互动的形式和内容,研究日常生活实在就是研究社会互动从日常生活实在和社会互动网络的产生机制而言,日常生活实在是由社会互动产生的;反之,社会互动也是由日常生活实在的存在和运作才有可能形成。“互动”隐含着双层意义:一是指日常生活实在和社会互动网络本身都具有互动的性质和结构;二是指两者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又构成两者自身互动结构的基础。13“类型化图式”从社会互动的角度来看,面对面的互动是最初的形式。--其他类型的互动。随着互动形式的增长和持续,行动者越来越了解不同人物的主观性,建构起越来越复杂的主体间的结构,不断扩大其共同分享的世界。在社会互动过程中,互动的双方,对于与自身有相当距离的互动者来说,往往是从相关情境中的某些方面,各自把对方归入某个类型的范畴,将对方看作是某种类型的人,而不是当成一个具体的具有个性的人。把互动中的这种相互将对方身份简单化的做法称为“类型化图式”(typificatoryschemes)互动双方并不很了解的情况下,互动双方就各自依据其对于日常生活实在的看法和经验,讲不了解的对方身份的复杂性尽可能减少,将对方纳入到他认为最可能适合的类型范畴中。随着互动的展开,互动双方将原本属于抽象类型范畴的人,逐渐地具体化,使对方从原来“匿名的”特殊类型的人,变成有个性的具体人物。语言将互动推向了更广阔的社会生活领域145、社会是客观和主观实在的复合体日常生活实在扩展为社会互动网络的过程,是通过制度化和正当化的过程产生客观的社会实在(theobjectiverealityofsociety)和通过行动者个人的个性的社会化产生主观的社会实在(thesubjectiverealityofsociety)的过程。整个社会就是通过制度化、正当化和社会化过程,变成主观和客观的实在相互错综复杂起来的社会实在。行动者作为个人是社会的产物,同时,社会作为一个客观实在,对个人具有强制性的作用;另一方面,社会的客观实在又是靠人的行动产生出来和不断更新的。15制度和制度化伯格和卢克曼广泛采用了德国哲学人类学关于人的制度的理论成果(人类不是考生理本能来适应生活环境的,而是靠其行动所创造的制度和文化来创造自己的生活世界。制度就是人类为了穿件自己的开放的生活环境,为了调节人类的行为而设计出来的),提出了关于制度和制度化的观点。制度是取代动物生理本能的组织手段,“人类行为的调节模式”。制度制定出来之后,就可以使人的行动沿着制度所规定的程序而自发地稳定实现,以便达到免除每次行动时所必须不断重复的抉择的重负。16制度化的过程包含了习惯性(habitualization),沉淀性(sedimentation)和传统(tradition)三个方面所谓习惯化,就是一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偶然性行为逐渐地采取有规则的形式,并能在未来情境中以类似的形式出现。通过习惯化的过程,偶然性的行为逐渐地变成可以遇见的行为。行动者通过习惯化,可以逐渐地了解和熟悉行动的过程及其环境,从而可以加强行动者在行动过程中的安全感,也使行动者有规则的产生对于各种新的因素的反应能力。习惯化的过程,只能对于参与互动特定过程的各方发生效力,他不能超越特定范围而转换给其他行动者。17沉淀化过程就是把习惯化的行为转化成为传统的基本途径。有些制度可能比创建它的那些行动者更久地保留下来并继续运作,制度的这种传递和发展是靠沉淀化过程。通过沉淀化过程而巩固下来的行动规则和制度,在经过长时间的执行和巩固,特别是经过有规则的重复行为,便逐渐被互动网络的各个成员接受成为一种“传统”。18社会的客观实在性要靠制度的正当化来实现正当化就是一种带强制性的过程,迫使共同体各个成员承认并同意特定的制度规则,并按照制度规则的要求行动。制度建构起来以后,对共同体的成员带有强制性的作用。要是所有成员严格遵守制度强制的规定,仍然要靠正当化的过程。正当化的过程包含着强制性行动的规范化和制度秩序的客观意义的功效化。通过这两个过程,强制性的行为规则就转化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有关指导行动的知识则转化成为行动者接受并执行的普遍有效的知识。19社会实在的主观构成要靠社会化的过程来实现“通过外在化,社会成为人的产物;通过客观化,社会变成自成一类的实体;而通过内在化,人成为社会的产物”最初的社会化和第二等级的社会化:“具有特定意义的他人”,“逐渐成长的自我认同”整个社会化过程,实际上就是行动者将客观的社会世界转化为主观的社会世界的过程,也就是社会在个人意识中的一种内在化的过程,是社会通过个人同他人以及同整个社会的互动而塑造人的社会本性的过程。20但反过来说,从个人的观点来看,内在化并不是一种消极和被动的社会化。在社会化过程中,人的主观意识对于外在的客观世界和社会世界,总是存在主观的意向性和超越性。内在化和社会化的过程同客观化和外在化过程相并存和相互渗透,是行动者个人不断的使自身的主观世界同外在的客观世界相对称的过程,是行动者自身主动的使社会塑造自己,或者说,是行动者按照社会的形象来进行自我塑造的过程。21在社会化的过程中,组成行动者个人和自我的意识,一方面既主动又被动地逐渐同外在的客观世界和社会世界相对应,另一方面却始终保存其自主独立性和创造性,使行动者个人的“自我”既不断地进行社会化,又始终保留不被社会化的部分。“没有被社会化的自我”和“社会化了的自我”在人的主观世界中的并存和互动关系。22二、加芬克尔的常人方法学(ethnomethodology)社会化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