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宪法发展历史法国宪法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1789年开始的法国大革命结束了法国一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开始了资本主义统治时期。《人权宣言》《人权宣言》不仅是法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人权宣言,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人权宣言,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1789年人权宣言宣称:“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这些权利,从而使基本人权原则成为宣言的核心内容。《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语:DéclarationdesDroitsdel‘HommeetduCitoyen,简称《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蓝本,采用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1793年6月24日,雅各宾派通过的新宪法前面所附的《人权宣言》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宣布“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提出“主权在民”,并且表示如果政府压迫或侵犯人民的权利,人民就有反抗和起义的权利。1791年宪法1789年法国革命的历史任务是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废除封建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政权,发展资本主义。1789年,法国大革命胜利,代表金融资产阶级的立宪党人同封建主妥协,制定了1791年宪法,建立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的政体。这种体制的特点是:确定了国民主权、三权分立两大原则;国王是行政元首,享有相当大的权力,也要受到很多限制,要服从国民议会、服从宪法和其它法律;国会享有广泛的立法权;司法权由选举的法官独立行使,任何时候,国会、国王都不得行使司法权。1789年宪法建立的君主政体,尽管有着同旧势力妥协的一面,但它并不是旧制度下的封建君主政体,而是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政体。法国大革命初期通过的君主立宪制宪法,是法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该宪法由制宪议会于1789年7月着手制定,1791年9月生效。宪法概括了制宪议会已发布的各项反封建法令,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体制——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是宪法的前言即指导原则。1791年宪法是基本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国家根本大法,是法国从传统的贵族社会跨入近代公民社会的法律标志。但它没有解决土地问题,未能彻底摧毁封建土地制度,代表大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1793年宪法又称雅各宾宪法或共和元年宪法路易十八为重得封建皇权勾结外国势力,阴谋失败后,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废国王定共和1973年,以《人权宣言》为基础制定了宪法,包括35条的新人权宣言和124条的正文,又称第一共和国宪法或共和一年宪法该宪法规定法国人享有平等的自然权利,第一次明确了公民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同时放弃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以卢梭的直接民权和权利不可分割为基础该宪法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宪法,但受制于政治局势没有实施1795年宪法热月党取代雅各宾派执掌政权,建立大资产阶级政权。法国历史进入维护大革命成果时期1975年制定并公布该宪法,是法国史上最为冗长的宪法,由一个权利宣言和377正文组成,采用代议制,卢梭的直接民权被抛弃,又称共和三年宪法1799年宪法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执政府,形式上保留共和政体,实际上是军事专政1799年宪法又称“共和八年宪法”。法国执政府于1799年12月(共和八年霜月)由拿破仑授意制定。1800年初正式通过。宣布废除封建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原则,确保私有财产和自由不可侵犯;行政权归于3名执政官,执政官连选连任,但第二三执政只是第一执政的顾问,没有明确权力;立法机构为参事院·元老院、立法院和保民院;给予第一执政绝对的权力,他可以颁布法律、任命官吏,并享有宣战、媾和、签约等大权。较之以前几部宪法所强调的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原则,该宪法很少提及;选举是三级间接选举1802年宪法为确保对法国的长期统治,拿破仑于1802年授意元老院修改宪法1802年修改1799年宪法,规定第一执政的任期为二十年,因此产生共和十年宪法1802年宪法进一步扩大了拿破仑的权力巩固了拿破仑的专政统治,是拿破仑恢复帝制的开始1804年宪法1802年宪法后,元老院提议:“把共和国委托给世袭皇帝拿破仑·波拿巴管理,是法国人民最大的利益。”元老院于1804年以法令形式修改宪法,即1804年宪法,设立法国人皇帝,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拿破仑建立的帝国仍是资产阶级性质,1814年宪法1814年,拿破仑遭阴谋陷害,被迫流放。波旁王朝复辟,建立君主立宪制度。颁布1814年宪法(宪法是钦定的,没有进行公民投票)建立与英国宪法类似的政治制度。1815年宪法1815年,拿破仑率军回到法国,建立百日王朝,颁布《帝国宪法补充法案》同年波旁王朝再次复辟后,恢复1814年的宪章1830年宪法七月革命推翻波旁王朝,建立临时政府废除波旁王朝的宪法,制定了新宪法新宪法降低选民资格;再次废除贵族特权,恢复自由权利1848年宪法1848年推翻临时政府,建立共和国,史称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同年制宪议会颁布宪法,即1848年宪法该宪法第一次将博爱纳入宪法,与自由和平等并列;赋予公民新的权力;立法权由国民议会行驶;行政权由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行驶拿破仑的侄子路易·波拿巴当选为法国第一任总统1852年宪法1851年路易·波拿巴发动雾月十八日政变,废国会,以1799年的拿破仑宪法为蓝本制定新宪法1852年路易·波拿巴宣布法国由共和国变成帝国,路易·波拿巴为法兰西第二帝国的皇帝1870年宪法1870年,在1852年宪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扩大立法机关的职权,适当限制王权同年波拿巴成为战俘,第二帝国灭亡,建立共和国1875年宪法巴黎公社后,建立临时政府,颁布了临时宪法由于具有临时性质,因此该宪法只是由《参议员组织法》《国家机构组织法》和《国家机构关系法》组成这也是法国宪法史上唯一一部没有完整宪法典的宪法1946年宪法1944年戴高乐的临时政府从海外迁回,1946年依英国模式制定宪法,又称第四共和国宪法基于当时国内外局势,第四共和国宪法为第五共和国宪法所取代1958年宪法1958年法国局势危急,戴高乐执政,主持制定新宪法,又称戴高乐宪法新宪法贯穿戴高乐的立宪思想新宪法规定:立法,行政和司法应该明确的分立和平衡;必须有居于政治意外事件之上的国家仲裁;制定法律和预算的权力属于直接,普遍选举产生的议会;执行权力不能从议会中产生;总统必须由包括议会但比议会更为广泛的选举团产生;法国现行的宪法1958年戴高乐宪法也叫第五共和国宪法,它分序言和15章,共92条。这部宪法最主要的特点是总统权力的扩大和议会权力的缩小,以及确立了兼具议会制和总统制的某些特点的被称作半总统制的政治体制。宪法一方面给予总统强有力的权力。规定总统在法国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中居主导地位,是国家权力的中心,不仅享有传统的总统权力,还享有单独采取的非常权力。从此意义上说,法国政治体制具有总统制的特点。另一方面,宪法在极力削弱议会权力的同时,仍保持了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国总统要实现自己制定的政策,还要取得议会多数的支持和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受议会的牵制。这又说明了法国宪法又具有议会制的特点。这种兼具总统制和议会制特点的宪法对政权的稳定,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以及推动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2)1958年法国宪法与英、美等国宪法相比较,还具有另外两个特点:①法国宪法在序言第2条、第十二章第77-87条中确立了法国和其殖民地的原则以及建立法兰西共同体的形式。②法国宪法还专门规定了政党地位。而在英美国家,有关政党的立法都包括在结社自由之内。总之,法国是欧洲大陆第一个拥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法国宪法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宪法变动频繁,错综复杂,为世界各国提供了经验和史料。1958年法国宪法即第五共和国宪法属于刚性宪法,即其制定和修改都有严格的程序,其宪法中用专门章节规定了有关宪法修改的内容。自1958年通过至今,已经历了30多年,共修改过6次。现行的法国宪法赋予了总统很大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