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乡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非煤矿山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运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运安监管一发〔2011〕152号)精神,决定集中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行动。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贯彻落实国发23号《通知》精神为主线,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创建标准化示范企业为抓手,着力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结合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认真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二、组织领导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行动真正取得实效,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对大检查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并对大检查工作实施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长:姚高华副组长:侯晓卉薛锐成员:白根稳刘俊凯吴杨奎段丽莎三、范围和重点(一)检查范围1.全乡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单位和建设项目。2.2009年以来单独关闭、整合关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以及取缔的非法采矿点。(二)检查重点及工作措施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情况。对未依法取得合法手续的非法矿山,要坚决并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和查处;对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的矿山,要责令企业立即停建整顿,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对依法取得合法手续后存在“三违”、“三超”、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的,要责令其停产停建整顿,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二是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要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健全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要求挂牌督办,未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和应急措施的,要责令企业立即进行停产停建整顿,直至隐患消除为止;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县人民政府实施关闭。三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情况。对未按规定要求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要求配备“五大员”(地下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和“三大员”(露天矿山的矿长、分管安全和技术的副矿长,分管安全和技术的负责人)的,地下矿山未落实井下定员工作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地下矿山未来按规定标准、时限和要求安装使用“六大系统”的,未对采空区实施有效监控和治理的;露天矿山未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未对高陡边坡、排土场实施有效监控的;矿山未按规定要求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五是建设项目履行“三同时”手续情况。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评审备案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的,未编制施工图的,施工和监理队伍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方法步骤本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要按照“县级全面检查、市级按比例核查、省级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乡镇检查县政府全面督查阶段(8月上旬--10月上旬)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总体工作要求,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等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整改。县政府将对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第二阶段:迎接市级核查阶段(9月上旬--10月下旬)市级督查组将对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进行督查抽查,督查工作采用不定期、分阶段进行,抽查比例按30%的比例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第三阶段:迎接省级督查阶段(8月上旬--11月底)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期间,省级百日大检查督查组将对百日大检查工作的垂直监督和指导,督查工作采用不定期、分阶段进行,并随机抽查部分县及其非煤矿山。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统一思想,提高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活动。要把责任落实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二)严格执法,确保效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对所有检查、核查、督查的企业要做到一企一表,并由相关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时,在大检查中,要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密切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责令停产整顿,要督促非煤矿山切实做到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应急措施六落实,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监督。隐患的整改验收工作,由市、县相关部门负责。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县人民政府实施关闭。(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和企业,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四)掌握信息,及时上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附表:1.政府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情况检查表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现场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