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西方国家公务员分类管理一、美国公务员分类管理(一)美国职位分类制度的兴起(二)美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的发展(三)重塑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一)美国职位分类制度的兴起1838年,美国参议会议案,公职人员分类;1853年,美国国会分级法案;1883年《彭德尔顿法》功绩制;1905年部务规程委员会;1907年职级薪酬委员会;1919薪金分类调整联合委员会;1923年《联邦政府职位分类法》。1931年,调整公务员职位分类结构:7职类、81职等、1633职级——专门与科学职务类(含9职等,456职级);次专门职务类(含8职等,144职级);事务行政与财政职务类(含16职等,421职级);技艺与保管职务类(含15职等,426职级);调查与视察职务类(含13职等,124职级);教育职务类(含10职等,37职级);灯塔与仓库职务类(含10职等,15职级)。(二)美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的发展1949年《职位分类法》:一般职位序列GS,包括专门与科学职务类,次专门职务类,事务行政与财政职务类,18职等;二是技艺保管序列GPS,包括技艺与保管职务类,灯塔与仓库职务类,10职等。1954年,技艺保管序列职位被取消,部分并入GS,另一部分例外职位。1978年《文官制度改革法》:一是高级公务员序列SES。二是改革其他职位分类制度。简化职位分类结构、程序、标准,压缩职等、职组、职系,实行浮动工资制度,简化职位说明书。三是高级公务员绩效工资制度。(三)重塑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1993年戈尔《从红头文件到追求结果:创造一个少花钱多办事的政府》-《重塑人力资源管理》:废除15职等的分类标准;授予职位分类决策权;简化标准化职位分类制度。功绩制:一是适用功绩制与职位分类制的公务员;二是不适用功绩制与职位分类制的公务员。职业:(1)白领:专业类、行政类、技术类、文秘类和其他类,GS及其报酬系统;(2)蓝领:从事贸易、技艺和体力劳动的不熟练工、半熟练工和熟练工,联邦薪酬系统分类及其报酬系统(FederalWageSystem)二、英国公务员分类管理(一)英国公务员品位分类制度的兴起与发展(二)英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一)英国公务员品位分类制度的兴起与发展1700年《吏治澄清法》;1805年财政部常务次官;1830年各部常务次官;1854年《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建议设常任文官制度,高级和低级;1870年枢密院令,第一等级文官、第二等级文官。1906年,第一等级文官;中间级;第二等级文官。1920年,行政级(原第一等级)、执行级(原中间级)、文书级、助理文书级。1945年,一般行政人员(包括行政级、执行级、文书级、助理文书级)和专业技术人员。1950年起,工业人员、非工业人员。(二)英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富尔顿报告》:10类职位(综合类;科学类;专家技术类;秘书类;社会保障类;培训类;法律类;警察类;调查研究类;资料处理类)。各职位包括若干职系、职组。如综合类职位的职组包括:行政人员组、经济管理人员组等。综合类职位的职系包括:行政、情报、经济等。职位公开结构扩大化;1982年“高级执行官-发展类”(HEOD);1994年《英国公务员制度的继续与变革》;1995年《英国公务员管理法》三、法国品位分类制类别、职系、职等、职级。类别:按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和所需教育程度,纵向职位分层A(领导、计划、决策)/B(执行计划和决策)/C(辅助性工作)/D(简单事务).职系:按职位的工作性质,横向分职系,体现专业系统。各分支公务员同属一职系。1000多。职等:每一职系可分为若干职等;职级:每一职等划分为若干职级2008年,“公共政策现代化委员会”会议。*A类公务员A类公务员属于高级公务员集团,担任领导、计划、设计和决策性工作,需具备正式的专门学校或名牌高等学校的毕业文凭。法国政府中的司局长、处长、科长、专员、警察、顾问,学术技术职业中的高等、中等学校教师和科学家等属于A类公务员。想进入A类公务员序列者,需参加竞争性考试,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品德修养。*B类公务员B类公务员属于中级公务员集团,担任行政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需具有高中毕业文凭。中央行政部门的行政秘书,驻外机构的行政秘书、邮电部门、财务机关的监督员,小学教师、公共事业机构技术员等都属于B类公务员。想进入B类公务员序列者,需参加竞争性考试,并按功绩制晋升。*C类公务员C类公务员属于中下级公务员集团,担任执行计划、实施决策等辅助性工作,需具备初中毕业文凭。想进入C类公务员序列者,需参加竞争性考试,并接受特定的职业培训。行政助手、办事员、打字员、速记员、税务调查员、邮递员、技术工人、监工等都属于C类公务员。*D类公务员D类公务员属于低级公务员集团,担任简单、非专业性勤杂工作,需具备小学以上文凭。办公室值班人员、公文信差、房屋管理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都属于D类公务员。四、日本公务员分类管理(一)一般职公务员(二)特别职公务员(三)职级制(一)一般职公务员一般职是指除特别职以外,通过参加竞争性考试而获得职位的公职人员,涉及事务性职位、专业技术性职位等。一般职国家公务员包括行政职员、司法职员、教育职员、“四现业”职员;一般职地方公务员包括行政职员、教育职员、警察职员、消防职员、公营企业职员和单纯劳务职员。(二)特别职公务员特别职公务员是指由政治选举或政治任命而担任重要职务的职员。内阁总理大臣;国务大臣;人事官和检察官;内阁法制局长官;政务次官;内阁总理大臣秘书官及其他秘书官;任职需要选举,或需要国会两院或一院表决或同意的公务员;日本教科文组织国内委员会的委员;法官及其他法院公务员;国会议员的秘书;防卫厅的公务员等。特别职地方公务员包括: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议会议员、副知事、出纳长、助役(副市长或副町长)、收入役、行政委员会委员、地方开发事业团理事长、理事、监事、部分事务组合的企事业长、地方自治体临时或非常勤顾问、调查员等。(三)职级制人事院制定职阶制方案,根据职务种类及复杂程度、责任大小,对职务进行分类整理,将适用职阶制的所有职务确定等级,以及公务员薪俸报酬、考试、任免与升降、研修、考核等。《关于一般职职员工资的法律》,将适用职员的俸给表(工资表)分为行政职、专门行政职、税务职、公安职、海事职、教育职、研究职、医疗职、指定职等9类17个工资表。五、西方公务员分类管理趋势及启示(一)西方公务员分类管理发展趋势(二)西方公务员分类管理对我国启示(一)西方公务员分类管理趋势1.融合性: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互交融;2.由繁至简: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则、标准、程序与等级日益简化;3.分权:下放分类管理权力,增加弹性空间;4.两官分立:政务官和事务官分类管理;5.让管理者管理:设置高级行政职位,实行绩效管理;6.开放性:公务员职位结构由封闭至开放(二)西方公务员分类管理启示1.完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分类管理制度;2.简化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则、标准、程序,规范职位说明书;3.适度下放公务员分类管理权限,增加分类管理灵活性;4.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原则,不搞政治中立;5.探索政府雇员制,加大聘任制公务员改革力度;6.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升降与交流制度,提升公共职位开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