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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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应受制裁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设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性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三、行政处罚种类人身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禁止进出境、限期出境。财产罚—罚款;没收。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拘留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罚款警告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声誉罚四、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一)管辖1、地域管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查处所辖区城内的违法案件。2、级别管辖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可规定所辖区内管辖的具体分工卫生部负责查处重大、复杂的案件。3、指定管辖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4、移送管辖(1)内部移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九条。(2)外部移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相关法律法规(如《广告法》)等。(二)一般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确定、送达、执行、结案等6个步骤(行政处罚程序框图)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文字、影象)调查终结处罚事先告知陈述合议听证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立案调查处罚决定的确定1、立案(1)案件来源A、监督检查中发现的B、社会投诉举报的C、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D、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的说明:A和C的启动程序,从逻辑上讲应当接从立案开始,但文书规范要求从受理开始。(2)立案条件:A、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B、需给予行政处罚C、属于本机关管辖在7日内立案,制作立案报告,2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承办。说明:《立案报告》中的发案时间是发现该案件的时间,而不是当事人开始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只有调查取证后才能确认。(3)回避A、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2、调查取证(1)证据是卫生执法活动的核心和关键一是证据的客观性(或称物质性),即能够作为证据的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应当是可视、可听、可见的、独立于人的主观意识之外客观存在的。二是证据的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相关,并能够起到证明案件中违法行为存在与否及违法程度的作用。三是证据的合法性,即证据必须是由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不能通过非法的手段或方法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证明力和采集、提取证据的要求等。证据的种类:包括现场检查记录、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检验结论、视听资料等7种。(2)调查取证要求A、2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B、善于运用7种形式的证据,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采样记录》等;C、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应进行保全,可先行登记保存7日。注意:证据的续封的问题。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问题。行政诉讼开始后,作为被告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3、行政处罚的确定包括合议、告知、听证、审批、作出决定等步骤(1)合议A、条件:听证的案件B、合议的内容:认定事实、确定案由、衡量情节、适用条文C、合议的要求:合议必须由三名以上单数的监督员进行,当合议人员对案件有不同意见时,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D、合议结论(3)听证告知属听证程序的案件,合议后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4)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前款规定的时间的,应当报请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批准。(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卫生违法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著作《行政处罚决定书》。4、送达(1)方式:直接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2)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本节规定,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填写《送达回执》,注明收到日期。5、执行(1)验收核实: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2)对卫生行政处罚决定有争议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结案(1)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完毕制作《结案报告》。(2)执行方式:指案件处理终结的方式,如自觉履行、法院强制执行等。(三)简易程序1、适用范围: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当场处罚的案件。2、当场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3、可当场收缴的罚款(1)二十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经当事人提出。4、收缴的罚款的规定(1)当场收缴罚款的,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2)当场收缴的罚款,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5、备案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在7日内报所属卫生行政机关备案。6、证据遵循“先调查取证后裁决”的原则。(四)听证程序1、适用范围(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非经营活动:1000元以上经营活动:20000元以上2、听证的功能保护功能监督功能教育功能3、听证的程序听证告知:制作《听证告知书》: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听证机关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等。4、听证的提出不听证: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处写明“放弃听证权”。要听证:收到通知后3日内以书面申请提出。5、听证通知(1)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2)听证通知书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组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等。6、听证会(1)方式:公开进行。(2)预备程序:宣布纪律、核对身份、告知权利义务。(3)正式程序: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申辩、双方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调查人员不享受此权)、制作听证笔录。7、提出听证意见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提出书面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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