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籍图的基本知识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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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籍图的概念1、定义按照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和专用符号把地籍要素及其有关的地物和地貌测绘在平面图纸上的图形称地籍图。地籍图、地籍数据和地籍表册通过特定的标识符建立有序的对应关系。第一部分地籍图的基本知识2、特点(1)地籍图具有国家基本比例尺图的特性。(2)地籍图只能表示基本的地籍要素和地形要素。对应的地籍空间要素的属性在地籍图上只能用标识符来对此进行有限的表达。因为地籍图一方面受到比例尺的限制,另一方面还应符合图的可读性和美学要求。(3)多用途地籍图不能理解为一张谁都可以用的万能图,而是各类地籍图的集合。为各种用户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地理参考系统。3、分类(1)按表示的内容可分为基本地籍图和专题地籍图。(2)按城乡地域差别可分为农村地籍图和城镇地籍图。(3)按图的表达方式可分为模拟地籍图和数字地籍图。(4)按用途可分为税收地籍图、产权地籍图和多用途地籍图。(5)按图幅的形式可分为分幅地籍图和地籍岛图。我国现在主要测绘制作的有:城镇地籍图、宗地图、农村居民地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所有权属图等。二、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需准确地表示土地的权属界址及土地上附着物等的细部位置,应选用大比例尺。1、选择地籍图比例尺的依据(1)繁华程度和土地价值:城镇的商业繁华程度主要是指商业和金融中心。(2)建设密度和细部粗度:比例尺越大,房屋的细微变化可表示得更加清楚。(3)地籍图的测量方法:数字地籍测量方法,比例尺可适当小一点。2、我国地籍图的比例尺系列世界上各国地籍图的比例尺系列不一,目前比例尺最大的为1:250,最小的为1:5万。根据国情,我国地籍图比例尺系列一般规定为:城镇地区(指大、中、小城市及建制镇以上地区)地籍图的比例尺可选用1:500、1:1000、1:2000,其基本比例尺为1:1000;农村地区(含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所有权属图)地籍图的测图比例尺可选用1:5000、1:1万、1:2.5万、1:5万,其基本比例尺为1:1万。为了满足权属管理的需要,农村居民地及乡村集镇可测绘农村居民地地籍图。农村居民地(或称宅基地)地籍图的测图比例尺可选用1:1000或1:2000。急用图时,也可编制任意比例尺的农村居民地地籍图,以能准确地表示地籍要素为准。三、地籍图的分幅与编号地籍图的幅面通常采用50cm×50cm和50cm×40cm,分幅方法采用有关规范所要求的方法,便于各种比例尺地籍图的连接。当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籍图采用正方形分幅时,图幅大小均为50cm×50cm,图幅编号按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如:689-593当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籍图采用矩形分幅时,图幅大小均为40cm×50cm,图幅编号方法同正方形分幅。若测区已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地籍图的分幅与编号方法可沿用地形图的分幅与编号,并于编号后加注图幅内较大单位名称或著名地理名称命名的图名。四、地籍图的内容地籍图上应表示的内容,一部分可通过实地调查得到,如街道名称、单位名称、门牌号、河流、湖泊名称等,而另一部分内容则要通过测量得到,如界址位置、建筑物、构筑物等。1、地籍图内容的基本要求(1)以地籍要素为基本内容,突出表示界址点、线;(2)有必需的数学要素;(3)必须表示基本的地理要素,特别是与地籍有关的地物要素应予表示;(4)地籍图图面必须主次分明、清晰易读,并便于根据多用户需要加绘专用图要素。2、地籍图内容选取的基本要点(1)具有宗地划分或划分参考意义的各类自然或人工地物和地貌,如墙、埋设的界标、沟、路、坎、建筑物底层的投影线等。(2)具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划分意义或划分参考意义的各种地物或地貌,如田埂、地类界、沟、渠、建筑物底层的投影线等。(3)土地上的重要附着物,如水系、道路、构筑物、建筑物等,这些地物都是地籍图具有地理性功能的重要要素。(4)在土地表面下的各种管线及构筑物,在图上不表示,如下水道、自来水管、井盖等。(5)地面上的管线只表示重要的,如万伏以上高压线、裸露的大型管道(工厂内部的可以根据需要考虑)等。(6)另外,还有界址点、控制点等点要素。这部分要素回答了宗地或地块在“哪里”、是“多少”的问题。(7)注记部分,也就是地表自然情况的符号表示,如房屋结构和层数、植被、地理名称等。(8)标识符,它在地籍图上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它是对地面客体(如土地权属单位、地块)的标识,以便使地籍数据集、地籍簿册和地籍图形集之间有机地连接在一起。地籍图上主要表示的标识符有:地籍区(街道)号、地籍子区(街坊)号、宗地号、界址点号、利用分类代码、控制点号、房产编号等。宗地或地块是“谁的”、“怎么样”等等。3、地籍图的基本内容(1)地籍要素①界址:包括各级行政界址和土地权属界址。不同等级的行政境界相重合时只表示高级行政境界,境界线在拐角处不得间断,应在转角处绘出点或线。当土地权属界址线与行政界线、地籍区(街道)界或地籍子区(街坊)界重合时,应结合线状地物符号突出表示土地权属界址线,行政界线可移位表示。②地籍要素编号:包括街道(地籍区)号、街坊(地籍子区)号、宗地号或地块号、房屋栋号、土地利用分类代码、土地等级等,分别注记在所属范围内的适中位置,当被图幅分割时应分别进行注记。如宗地或地块面积太小注记不下时,允许移注在宗地或地块外空白处并以指示线标明。③土地座落:由行政区名、街道名(或地名)及门牌号组成。门牌号除在街道首尾及拐弯处注记外,其余可跳号注记。④土地权属主名称:选择较大宗地注记土地权属主名称。(2)地物要素①作为界标物的地物如围墙、道路、房屋边线及各类垣栅等应表示。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房屋以外墙勒脚以上外围轮廓为准,正确表示占地状况,并注记房屋层数与建筑结构。装饰性或加固性的柱、垛、墙等不表示;临时性或已破坏的房屋不表示;墙体凸凹小于图上0.4mm不表示;落地阳台、有柱走廊及雨篷、与房屋相连的大面积台阶和室外楼梯等应表示。③工矿企业露天构筑物、固定粮仓、公共设施、广场、空地等绘出其用地范围界线,内置相应符号。④铁路、公路及其主要附属设施,如站台、桥梁、大的涵洞和隧道的出入口应表示,铁路路轨密集时可适当取舍。⑤建成区内街道两旁以宗地界址线为边线,道牙线可取舍。⑥城镇街巷均应表示。⑦塔、亭、碑、像、楼等独立地物应择要表示,图上占地面积大于符号尺寸时应绘出用地范围线,内置相应符号或注记。公园内一般的碑、亭、塔等可不表示。⑧电力线、通讯线及一般架空管线不表示,但占地塔位的高压线及其塔位应表示。⑨地下管线、地下室一般不表示,但大面积的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及与他项权利有关的地下建筑应表示。⑩大面积绿化地、街心公园、园地等应表示。零星植被、街旁行树、街心小绿地及单位内小绿地等可不表示。⑾河流、水库及其主要附属设施如堤、坝等应表示。⑿平坦地区不表示地貌,起伏变化较大地区应适当注记高程点。⒀地理名称注记。(3)数学要素①图廓线、坐标格网线的展绘及坐标注记。②埋石的各级控制点位的展绘及点名或点号注记。③图廓外测图比例尺的注记。二、宗地图的概念1、宗地图含义宗地图是以宗地为单位编绘的地籍图。它是在地籍测绘工作的后阶段,当对界址点坐标进行检核后,确认准确无误,并且在其他的地籍资料也正确收集完毕的情况下,依照一定的比例尺制作成的反映宗地实际位置和有关情况的一种图件。日常地籍工作中,一般逐宗实测绘制宗地图。2、宗地图的内容通常要求宗地图的内容与分幅地籍图保持一致,具体内容如下:(1)所在图幅号、地籍区(街道)号、地籍子区(街坊)号、宗地号、界址点号、利用分类号、土地等级、房屋栋号;(2)用地面积和实量界址边长或反算的界址边长;(3)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示意线;(4)紧靠宗地的地理名称;(5)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附着物;(6)本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线、地形地物的现状、界址点坐标表、权利人名称、用地性质、用地面积、测图日期、测点(放桩)日期、制图日期。(7)指北方向和比例尺。(8)为保证宗地图的正确性,宗地图要检查审核,宗地图的制图者、审核者均要在图上签名。3、宗地图的特性根据宗地图的概念和内容,宗地图有以下特性:(1)是地籍图的一种附图,是地籍资料的一部分;(2)图中数据都是实量或实测得到,精度高并且可靠;(3)其图形与实地有严密的数学相似关系;(4)相邻宗地图可以拼接;(5)标识符齐全,人工和计算机都可方便地对其进行管理。4、宗地图的作用(1)宗地图是土地证上的附图,它通过具有法律手续的土地登记过程的认可,使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对土地的使用或拥有有可靠的法律保证,宗地草图却不能做到这一点;(2)是处理土地权属问题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图件,比宗地草图更能说明问题。(3)在变更地籍测绘中,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检核与修改,可以较快地完成地块的分割与合并等工作,直观地反映了宗地变更的相互关系,便于日常地籍管理。5、宗地图的编绘技术要求编绘宗地图时,应做到界址线走向清楚,坐标正确无误,面积准确,四至关系明确,各项注记正确齐全,比例尺适当。宗地图图幅规格根据宗地的大小选取,一般为32开、16开、8开等,界址点用1.0mm直径的圆圈表示,界址线粗0.3mm,用红色或黑色表示。宗地图在相应的基础地籍图或调查草图的基础上编制,宗地图的图幅最好是固定的,比例尺可根据宗地大小选定,以能清楚表示宗地情况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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