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经济改革综合项目委托机构:德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部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伙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研究室、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商务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期限:2008年1月-2011年12月联系人:Dr.JuergenSteigerDeutscheGesellschaftfürTechnischeZusammenarbeit(GTZ)GmbH中国北京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亮马南路14号塔园外交人员办公大楼1-15-1邮编:100600电话:00861085323114传真:00861085325774邮箱:juergen.steiger@gtz.de项目背景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迅速发展。尽管已发展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740美元的中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超过1亿3千5百万人每天的生活费不足1美元。为了实现中国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建成惠及全民的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国仍需克服诸如收入不公、机遇不平等、资源利用、经济发展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等挑战。为了构建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和谐社会,中国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新型发展模式构成了中国第11个五年计划(2006-2010)的核心。项目目标项目的总体目标是支持宏观经济改革政策、为中国的社会团结及生态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具体目标为通过深化经济、社会及结构改革促进经济体制继续有竞争力、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协调社会及地区平衡的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帮助应对地区及全球性挑战。本项目还建立在生态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本项目支持中国将经济及社会改革越来越多的建立在国际科学分析基础上并遵守国际协议的努力。本项目的中方合作伙伴均来自中国最高政治层面,对制定及贯彻中国的经济改革如五年计划框架内的改革政策、改革战略有着重要影响。项目执行经济改革综合项目由五部分组成:•宏观政策及结构改革•经济及社会政策领域的决策文件•经济、社会及行政改革研究•农村地区流通体系发展•可持续区域发展本项目为经济、社会及结构改革战略的制定及实施提供专业咨询。项目重点之一是开展与其它国家及国际组织关于经济政策的高层对话。项目重点还包括区域发展、结构改革、宏观经济分析以及政府改革。项目成果正在进行的本项目建立在先前的经济结构改革综合项目(2004-2007)经验基础之上。项目重点领域为区域发展、宏观经济及社会政策以及政府指导。项目组织了多次高层经济政策对话,其中包括与经济合作发展组织、联合国拉美及加勒比地区经济委员会开展的对话。鉴于中国是整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动力,项目还与其它邻国、地区及组织如蒙古、越南、老挝、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及湄公河地区开展了关于经济转型进程的对话。为了解决当前的改革问题并获取国际经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及其中方合作伙伴组织了多次社会及经济改革高层对话。对话结果均已直接送达国务院决策层。项目还组织了各种研讨会、专家听证会及考察活动以讨论现实改革议题如中国的区域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经济预测模式。讨论结果以政策制定建议的形式送达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