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矿产勘查技术第二讲:诸论(二)教师:韦宇帝九、固体矿产勘查的工作方法(一)地质观察研究法1、观察:——包括野外观察和室内鉴定、测试等;2、研究:——是对各种观察所取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推理。(二)勘查统计分析法——指对勘查已取得的大量观察数据,运用概率论和地质统计学的方法,研究矿产勘查中的理论问题与实际问题的统计分析方法。(三)勘查模型类比法——简言之,勘查模型就是用经过实践检验的类比标准,是指导新区或未知区同类型、同级别矿产勘查的重要依据。1、勘查模型类比法在各阶段均可应用;2、勘查类型类比法是一个很有发展前景的研究方法;3、应用中应注意类比对象的特殊性4、“以点带面”是提高类比可靠性的有效方法。(四)技术经济评价法1、对于尚未发现的矿产资源要进行预测评价;2、对于已经发现的矿产要进行远景评价或概略的技术经济评价;3、对于已经查明的矿产或矿床要进行工业评价或初步和详细的技术经济评价;4、对待开发和已经开发的矿床还要进行工业开发利用评价。①矿床技术经济评价的含义:——是从工业开发利用的角度出发,依据矿床的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对矿床能否被开发利用,进行技术可能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分析论证。②目的是:——通过评价对矿床进行逐步筛选,以便择优进行勘查与开发,减少风险、提高勘查与开发的经济效益。——只有通过评价才能筛选择优进行决策,只有通过评价才能使矿产资源由自然资源转变为可被开发利用的物质财富。十、矿产资源法(一)、矿业权1、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块范围和期限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1)、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称为探矿权人。(2)、设立探矿权,以有偿取得方式授予探矿权人,就可以达到矿产勘查的目的。2、采矿权——是指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开发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1)、取得采矿权的单位和个人称为采矿权人。(2)、采矿权的内容是指在特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对特定的矿产资源进行的开发活动。注意:①探矿权、采矿权均具有排他性,即不能重复设置。②但对开展基础性、公益性的地质调查和选择找矿靶区的面积性地质调查工作,不需设置探矿权,因此,亦不具排他性,只需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登记。注:如区域地质调查、物、化探扫面等。(二)、矿业权法律特征1、矿业权是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物权:——矿业权是从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是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①矿业权是属于他物权:——也就是说,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将矿产资源使用权能让与他人,允许他人使用。②矿业权是一种限制物权:——矿业权人对矿产资源没有完全支配力,只具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③矿业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就是说矿业权人是以矿产资源的利用并获收益为目的。2、矿业权具有排他性和主体唯一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妨碍矿业权人行使自己的矿业权。3、矿业权的权能内容仅指对矿产资源的使用、收益,而不包括对矿产资源的处分权。4、矿业权的取得和转移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行政程序。矿业权申请的程序及要求一、探矿权申请的程序及要求(一)、探矿权人的资格和资质——要求地质勘查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必要的施工设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资历。具体来讲,要求探矿权人一定是具有国家认定的地质勘查资格。(二)、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2、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3、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4、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5、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6、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三)、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1、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2、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3、地热、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区块。注:矿产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广西1个基本区块约为3.17Km2。(四)、探矿权使用费标准(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1、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100元/Km2年;2、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500元/Km2年。(五)、探矿权人最低勘查投入的规定:1、第一个勘查年度,2000元/Km2;2、第二个勘查年度,5000元/Km2;3、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10000元/Km2年。二、采矿权申请的程序及要求(一)采矿权申请人的资格和资质——具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资金能力;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具有采矿权设立的法律前提。(二)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6、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三)采矿权使用费标准(按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三、探矿权登记(电子报盘子系统)——为便于数字化管理,凡申请的矿权都要求制成统一格式的电子报盘,在上交申请书的同时上交该电子报盘。1、基本内容——新立(项目)、变更(项目)、注消(项目)、调查(项目)、年报等基本格式。2、不同类型的项目在电子报盘上都有相应的格式。操作程序是:1)先在电子报盘上按要求填写相关的内容;2)将填好的表格打印下来;2)表格送县级国土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然后逐级上报,最后送到区国土厅审批。注意:——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每年都要送年检(年报),相关的内容也都要求制成电子报盘。——现在为了方便一些不熟悉申报程序的个人,在地勘局里设有一个专门机构,专为需要的人制作电子报盘。(三)、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1、矿产资源所有权(1)、资源所有权:——是指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依法对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矿产资源的国家主权性质:——国家对其所有领土范围和管辖海域范围内的矿产资源都享有主权权利,矿产资源是国家主权的客体之一。国家主权高于民事权,除了国家,任何主体均不得对矿产资源享有主权权利。中央政府代表国家所有者,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不存在地方政府、区社、集体、个人、企业、部门所有。(3)、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国家是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客体矿产资源为禁止流通物。(4)、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内容:——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能构成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内容。①占有:——是指国家的矿产资源神圣不可侵犯,任何法人、自然人使用矿产资源必须经国务院许可;②使用:——是指国家可以依法设立矿业权,通过资源规划合理开发;③收益:——是指国家作为所有者在经济利益上的回报,如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权利金);④处分:——是指对矿产资源的规划分配和矿业权的出让、拍卖或作价投资等。2、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联系(1)、它们同为物权,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矿业权是他物权。(2)、矿业权是在矿产资源所有权之下所设定的物权,它派生于矿产资源所有权。(3)、它们的权利客体同为矿产资源。3、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区别(1)、权利主体不同:——矿业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2)、权利的可流转性不同:——矿业权依法可以流转,为限制物权;而法律规定矿产资源所有权不允许流通,为禁止流通物。(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矿业权是以申请、审批登记和其他经批准的有偿方式获得的;而矿产资源所有权由宪法规定。(4)、权利灭失原因不同:——矿业权因行为和事实,如民事法律行为、行政行为和权利期限已满而灭失;而矿产资源所有权只因事实,包括自然灭失和人工利用而灭失。(四)、矿业权人的资格和资质1、探矿权申请人的资格和资质(1)、探矿权是为勘查矿产资源而设立的。(2)、地质勘查者的资格和资质:——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必要的施工设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经历。2、探矿权人资格和资质的管理(1)、主要是通过要求探矿权人在勘查过程中,一定要具有国家认定的具有地质勘查资格的单位进行地质勘查来体现的,这是申请探矿权的一必要条件。(2)、管理认定主管部门:——各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3)、地质勘查资格和资质分类和分级:①分类和分级:——分为区域地质调查(甲乙),海洋地质调查(甲乙),水文、工程、环境地质调查(甲乙丙),石油、天然气(甲),固体矿产勘查(甲乙丙),液体矿产勘查(甲乙丙),气体矿产勘查(甲乙),地球物理勘查(甲乙丙),地球化学勘查(甲乙丙),遥感地质勘查(甲乙),岩矿鉴定与测试(甲乙丙),选冶加工试验(甲乙)等。②投资方根据投资大小,工作难易程度有选择勘查资质类别的权利。3、采矿权申请人的资格及资质(1)、具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包括技术力量和技术水平)和资金能力。(2)、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3)、具有采矿权设立的法律前提。具备申请采矿的基本前提条件:——可以是采矿权申请人即为探矿权人;——或者是申请开采的矿区是尚未设立任何矿业权的“空白区”。①前者:——其探矿权的取得可以是直接向国家申请或通过依法转让两种方式,但它们在法律上同样具有采矿优先权。②后者:——无论是探矿权人认为矿产地无前景,自动放弃探矿权,或者是矿产地虽然有开采价值,但自己无力开采,不得不放弃探矿权。这两种情况,其探矿权都由国家收回,在以后适当的时机,再由国家以授予或以招标方式出让采矿权。4、采矿权人资格和资质的管理(1)、采矿权申请人是否具备这一能力,主要是在申请采矿权时,通过管理机关审查认可。(2)、管理机关实行年检制,达到检查的目的。(3)、年检的内容:——检查采矿权人是否按照矿山设计方案进行采矿活动。本章要点:1、固体矿产勘查的基本概念。2、固体矿产勘查的性质及勘查原则,矿产勘查的四个阶段各自的任务和内容。3、固体矿产勘查的工作方法。4、矿业权的法律特征,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复习思考题:1、不同勘查阶段为什么任务要求不同?2、矿业权人为什么必须依法获得矿业权后才能进行合法的探矿和采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