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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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0至2011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二○一○年十一月)针对今年可能出现的严寒恶劣天气,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今冬明春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2010至2011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和我区贯彻落实的文件精神,结合历年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经验教训,特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要从亲民、爱民、为民的高度出发,发挥牵动、职能和保障作用,深化机制建设,确保领导到位;深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规定动作到位;深化倒查考核,确保责任到位;坚持“政府领导、依托基层,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发动群众、全民参与,预防为主、积极救治”的原则,做到预防工作与生产经营的安全检查工作、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日常的社区和物业管理工作相结合,实现“事故总量下降,不发生群死群伤,不发生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二、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主管领导负总责,由东城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形成合力。——2——成立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委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新闻中心、区旅游局、区法制办、区综治办、区流管办、区社会办、区城管大队。区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负责建立联席会议、联动检查、督导查处、突出问题会商及应急处理等制度,组织协调全区预防工作;由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街道领导小组,由街道主管领导负总责,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三、任务分工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牵头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预防检查工作;结合流动人口管理开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开展煤气中毒死亡事故调查工作。区法制办负责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为预防工作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区综治办负责将预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对各街道进行考核。区流管办负责组织管理员队伍,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3——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加强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区社会办负责将减少煤火取暖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组织指导社区工作者队伍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区教委负责加强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区住建委负责对使用煤火取暖集中的城中村、平房区的改造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工棚宿舍的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区商务委负责对使用燃气、炭火从事餐饮经营的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合格燃煤取暖炉具货源,布建销售网点,满足市场供应。区城管委负责发展集中供暖,对燃气器具安装、使用进行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燃气器具引发的中毒事故开展调查。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对常住人口煤火取暖户加强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济救助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煤气中毒事故的人员救治和信息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区环保局负责推进平房区“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减少该地区燃煤使用量,从源头上降低煤气中毒的发生。区新闻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开展预防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4——区旅游局负责对旅馆业加强煤火取暖的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区质监局负责对本区燃煤取暖器具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生产不合格取暖器具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区工商分局负责检查民用燃煤取暖炉具市场,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销售不合格炉具的行为。区城管大队负责依法查处使用煤火取暖的私搭乱建违法建筑;依法查处无照销售取暖器具的游商。区安监局负责对企事业单位车间、工棚、值班室、集体宿舍加强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因煤气中毒引发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各部门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区监察局负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或者发生重大煤气中毒死亡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工作,建立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各岗位职责任务,逐级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分片包干、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广使用合格燃煤取暖炉具;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认真开展事故倒查和考核工作;保障预防工作的人、财、物落到实处。——5——四、阶段划分和工作重点2010至2011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至2011年3月31日结束,整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1月1日-2010年11月6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完成5项重点工作:一是完成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区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领导小组于2010年11月5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二是印制下发宣传材料;三是布建炉具销售网点;四是调查摸底,形成基础台帐;五是召开部署会正式启动2010至2011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通过以上工作,为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二)具体实施阶段(2010年11月7日-2011年3月15日)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围绕三次全区性集中统一行动,落实宣传检查等各项工作措施。1.2010年11月7日-13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一号”行动。11月7日(立冬)组织开展全区集中宣传日,各街道设会场和宣传点开展宣传活动。行动期间,要通过广泛宣传预防常识;集中组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社区干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等管理队伍,动员治保积极分子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分片包户全面开展宣传检查,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打好开局。此次行动要做到入户宣传见面率100%,与取暖户、出租房主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100%,检查炉具张贴黄色安全贴100%,盯隐患问题整改率100%。各街道领导小组于2010年——6——11月12日前将宣传检查情况表及工作小结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2.2011年1月17日-23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二号”行动。比照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标准,以存在隐患的重点户、新来京或返京的取暖户为重点,逐个炉具张贴红色安全贴,提醒居民清理积炭,防止烟道堵塞,为春节安全奠定基础。各街道领导小组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宣传检查情况表及工作小结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3.2010年3月7日-13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三号”行动。比照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标准,针对撤火前事故高发的特点,查缺补漏,逐个炉具张贴绿色安全贴,确保整体工作善始善终。各街道领导小组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宣传检查情况表及工作小结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三)总结考核阶段(2010年3月15日-2010年3月31日)完成2项重点工作:一是完成2010至2011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总结,各街道领导小组于2010年3月21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二是汇总各系统考核意见,完成考核,为下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奠定基础。五、工作标准和措施各部门、各街道要按照“五个规定动作”、“七个必查”的工作标准,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面责任。(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排查确定工作重点摸排掌握辖区内的取暖户数、取暖人数、民用燃煤取暖炉户——7——数、土暖气户数、工地工棚个数等。结合往年事故情况和辖区实地特点,确定平房区、出租房屋集中区等高发部位;使用煤火取暖的集体宿舍、打工子弟学校、门店、值班室和使用土暖气的小旅馆等重点点位;孤寡老人、流动人口等高发人群情况。通过调查摸底,建立预防煤气中毒基础台帐,确定工作重点。(二)关口前移源头治理,推广使用新炉具,提高预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各街道要通过拆违、旧房改造、“煤改电”、“煤改气”等工作,大力推广使用合格燃煤炉具等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煤气中毒事故发生的概率。在新炉具推广方面要组织货源,广布销售网点。对孤寡老人、五保户等使用不合格炉具的贫困户,各街道应组织经费进行更换;对使用不合格炉具的出租房屋,采取坚决措施强制推广一批;对使用不合格炉具的常住户,动员其主动更换一批;力争做到教室、工棚、集体宿舍不使用煤火取暖;在出租房内使用的取暖炉具合格;本区取暖户新购置的取暖炉具合格。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发动社区工作人员、治保积极分子、流动人口管理员等基层管理力量,落实齐抓共管。搭建交流平台,整合社会资源,鼓励致力于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企业、个人参与进来,通过安装技防设备、传授经验技术等多种手段,减少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预防工作的重要性,鼓励邻里互助,开展群防群治。(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自防意识以集中宣传为主,结合入户宣传教育,采取宣传日、培训会——8——等集中宣传的形式,利用横幅、标语、展板、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手段,宣传自防自救常识,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入户宣传要进屋见人,逐户发放宣传材料,与取暖户、出租房主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逐人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逐炉具张贴3次安全贴,确保宣传内容入眼、入耳、入脑、入心。(四)抓实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入户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根据取暖人员活动特点,加大夜间及周末检查密度,保障检查效果。二是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在下雪、骤冷、大风降温等极端天气发生前,及时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三是要做到“七个必查”,即查是否使用合格的取暖炉具,查炉具烟筒安装使用是否正确,查烟筒是否安装弯头或三通,查烟道是否堵塞,查是否安装风斗或有其他通风设施,查是否张贴安全贴,查炉具使用人是否懂得预防常识。对土暖气用户,还要特别注意检查煤火间是否装风斗、与相邻居室的穿墙孔密封是否严密,防止发生“串烟”导致煤气中毒事故。四是要逐项填写《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并由取暖户签字。五是发现隐患填写《预防煤气中毒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取暖户、出租房主或单位签字。隐患通知书下发后,要盯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六是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出租房主,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取暖户,做好工作记录,留有证明材料,24小时内向同级领导小组报告。——9——(五)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如实上报情况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后,公安、卫生、安监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程序开展事故调查。重大事故现场,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调查。卫生部门要指定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中毒人员,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不良影响。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起因、责任人等,对因企业法人及经营者、出租房主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致使员工或居住人煤气中毒的,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等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应做好善后维稳工作,稳定死者家属或当事人的情绪;并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查漏补缺开展工作。发生煤气中毒死亡事故或疑似煤气中毒死亡事故,街道领导小组要立即将事故情况及死亡人员情况,如实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并要随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六)组织开展责任倒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取暖造成的煤气中毒死亡事故,区协调小组将组织监察等部门逐件倒查。倒查要形成报告,要有处理结果,并及时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或影响较大的事故,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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