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结算方式――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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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汇款第一节国际结算方式概述第二节汇款的当事人及相关关系与汇款种类第三节汇款的偿付与退汇第四节国际贸易中的汇款KeyWords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汇款第一节国际结算方式概述第四章第一节国际结算方式概述国际结算方式的种类1、汇款方式(Remittance)2、跟单托收方式(DocumentaryCollection)3、跟单信用证方式(DocumentaryL/C)4、保函方式(LetterofGuarantee,简写L/G)5、记账方式(ClearingMethod),等等第四章第一节国际结算方式概述结算方式应具备的条件1、须能保证比较安全、比较快捷地结清对外贸2、须能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都能获得充分照顾。大家知道,在支付贸易货款这个问题上,买卖双方的利益是相互矛盾的。概括地说,前者希望收到货物后再付款;后者则希望在发货前先收到货款。凡是双方都愿意采用的结算方式必须是那种不偏袒买卖双方中任一方,全面照顾双方利益的那种结算方3、应能便于资金融通,即是说,应能使买卖双方(也包括中间商)容易从国际和国内金融市场和商业银行筹措其所需资金。第四章第一节国际结算方式概述顺汇与逆汇“顺汇”,系指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是作为债务方的买方主动将进口货款,通过汇款方式汇付给作为债权人的卖方的一种方法。“逆汇”则相反,是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呈相反方向。前者称“汇付法”,后者称“出票法”。在银行业务中,电汇、信汇、票汇均属于顺汇。托收、信用证业务则属于逆汇结算的范畴。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汇款第二节汇款的当事人及相关关系与汇款种类第四章第二节汇款的当事人及相关关系与汇款种类汇款的当事人汇款结算方式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Remitter)、汇入行或解付行(PayingBank)、汇出行(RemitteringBank)以及收款人或受益人(PayeeorBeneficiary)。第四章第二节汇款的当事人及相关关系与汇款种类汇款当事人的相关关系1、汇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关系。在实务中表现为两个方面:在非贸易汇款中,由于资金单方面转移的特性,使汇、收双方表现为资金提供与接受的关系;在贸易汇款中,由于商品买卖的原因,使汇、收双方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2、汇款人与汇出行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汇款人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要出具汇款申请书。这是当事双方委托与接受委托的契约凭证,它明确了双方在该项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第四章第二节汇款的当事人及相关关系与汇款种类汇款当事人的相关关系3、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既有代理关系又有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一般代理关系在前,即两行事先签有业务代理合约或有账户往来关系,在代理合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两行各自承担所尽之责。就一笔汇款业务而言,汇出行通过汇款凭证,传递委托4、收款人与汇入行之间通常表现为账户往来关系,即收款人在汇入行开有存款账户。此外,它们两者也可以没有关系,汇入行有责任向收款人解付该笔款项。第四章第二节汇款的当事人及相关关系与汇款种类汇款类型及业务流程(一)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二)信汇(MailTransfer,M/T)(三)票汇(RemittancebyBanker’sDemandDraft,D/D)第四章第二节汇款的当事人及相关关系与汇款种类采用中心汇票支付近些年来,一些较大的国际银行在办理汇出款项时,票汇与信汇业务分别使用了“中心汇票支付”的办法。“中心汇票”是指各家银行开出的以汇票票面货币的清算中心所在地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汇票。例如一张汇票的金额是以美元所表示的,而美元的清算中心在纽约,即应选择纽约的一家银行为汇票付款行。该汇票即为美元中心汇票。以此类推,一张在伦敦付款的英镑汇票为英镑中心汇票;一张在东京付款的日元汇票为日元中心汇票。中心汇票上的付款行一般是出票行在各货币清算中心的联行或采用中心汇票支付的票汇和信汇业务,其结算工具发生了变化。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汇款第三节汇款的偿付与退汇第四章第三节汇款的偿付与退汇汇款头寸的偿付汇出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应及时将汇款金额拨交汇入行,这叫汇款的偿付(ReimbursementofRemittanceCover),也叫头寸偿付或俗称“拨头寸”。按照国际惯例,汇出行在发出汇款委托书的同时,必须将头寸拨付给付款行,使付款行不致因执行付款指示而垫付头寸。因此,每一笔汇款,必须注明拨付头寸的具体指示,即每一笔汇款必然引起一笔相同金额的头寸偿付业务。有的银行在相互建立业务代理关系时,在代理合约中订明汇款头寸偿付的方法,有的银行则采取在逐笔汇款委托书或汇票通知书中注明头寸如何调拨。第四章第三节汇款的偿付与退汇1、先拨后付。汇出行在受理一笔汇款业务后,先将头寸拨给汇入行,汇入行收到头寸后才向收款2、先付后偿。汇出行受理汇款业务后,先将汇款通知寄送给汇入行,汇入行根据通知先垫付资金给收款人,然后向汇出行索偿。这种方式对汇入行来讲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除非汇出、汇入两行事先订有先解付、后拨头寸的代理合约,否则不能采用。第四章第三节汇款的偿付与退汇汇款头寸偿付的转账方法根据汇出、汇入两行开设账户情况,汇款头寸的偿付有四种转账方法:1、汇款双方银行之间建有往来账户。即一方银行在另一方银行开有账户,则可直接通过账户收付来偿付汇款头寸。2、汇款双方银行在同一代理行开有往来账户,则可以通过这家代理行转账完成汇款头寸的偿付。这家代理行常被称作“碰头行”,它既是汇出行的账户行,又是汇入行的账户行。第四章第三节汇款的偿付与退汇3、汇款双方银行分别在不同的海外代理行开有往来账户时,为了偿付,汇出行在汇款时,必须事先了解汇入行在哪家银行开户,然后通过自己的代理行(A行)把汇款头寸拨付到汇入行在其代理行开立的账户内,汇入行接到其账户行(B行)的贷记报单后,即可向收款人解付款项。4、汇款双方国家如订立支付协定,则设有清算账户(ClearingAccount),汇款的偿付应按双方银行间的规定办理。具体方法与第一种方法相同,只是所记载的账户不同。通常是,或由汇出方国家的银行贷记汇入方国家的清算账户,或由汇入方国家银行解付后借记汇出方国家的清算账户。第四章第三节汇款的偿付与退汇汇款的退汇退汇是指汇款在解付以前的撤销。退汇可能是由收款人提出,也可能由汇款人提出。收款人退汇。收款人退汇比较方便,在信汇、电汇时,只要他拒收信汇、电汇,通知汇入行,汇入行就可以将汇款委托书退回汇出行,必要时说明退汇原因,然后由汇出行通知汇款人前来办理退汇,取回汇款。在票汇下,收款人退汇,要将汇票寄给汇款人,然后汇款人自己到汇出行办理退汇手续。第四章第三节汇款的偿付与退汇汇款的退汇汇款人退汇。首先,对电汇、信汇,汇出行应该立即通知汇入行停止解付,撤销汇款,如果收款人有意见,应向汇款人交涉,不能强要汇出行和汇入行付款。然而,汇款人的退汇要在撤销通知到达汇入行时,该行尚未付款才能实现:汇出行接受汇款人电汇、信汇的退汇要求后,应用信函或电文通知国外汇入行办理退汇,汇入行接到汇出行要电汇、信汇的通知后,如尚未解付款项,一般可以同意照办;如果汇入行已经解付款项,汇入行不能向收款人追索,汇款人也不能要求退汇,只能由汇款人直接向收款人交涉要求退款。其次,在票汇的情况下,汇出行处理很谨慎。因为汇出行自己开出汇票,自己即为出票人,对任何合法的、善意持票人均要担负保证付款责任,如无理退回汇票,一方面增加手续,另一方面还可能丧失信誉,或引起许多纠纷与争执。第四章第三节汇款的偿付与退汇汇款的退汇因此,如果是汇出行开出汇票交汇款人,汇款人还没寄出汇票,其可以持原汇票到汇出行申请注销汇款。如果属于寄递时遗失,属于天灾人祸、火灾水灾以及如飞机、轮船失事而造成的毁灭,一般在了解到汇票收款人确实无法收取款项时,可以接受办理退汇。如果汇款人已经将汇票寄出,汇票款项已经被收款人领取,或者虽然没领取但估计汇票已经在市场上流通,则不论汇出行还是汇入行都不会办理退汇的。汇票如果遗失、被盗,应该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即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出具担保书,担保若发生重付,由汇款人负责。有的银行还要向法院或公证行办理公告等手续进行挂失,汇出行收到担保书和公告后,据以通知汇入行挂失止付,待汇入行回电、回函确认后,才能办理退汇或者补发一张汇票。止付对于汇入行来说,如有汇出行的通知,可以不付款,但如果汇入行认为必须付款,则汇出行或汇款人不能因此提出异议。汇款人退汇最为常见。第四章第三节汇款的偿付与退汇汇款的退汇汇入行退汇。电汇、信汇汇出后,如果收款人迟迟不来取款,过了一定时期,汇入行有权主动通知汇出行注销,办理退汇。凭汇票取款的期限,各国银行规定不同,一般是半年或者一年。汇出行汇出汇款后,如果汇款人得知收款人未能如期收到汇款或汇款有漏错,可以到汇出行或经汇出行到汇入行进行查询。第四章国际结算方式——汇款第四节国际贸易中的汇款第四章第四节国际贸易中的汇款预付货款它是指买方(进口商)先将货款的全部或者一部分通过银行汇交卖方(出口商),卖方收到货款后,根据买卖双方事先签订的合约,在一定时间内或立即将货物运交进口商的结算方式。此方式对进口商来说是预付货款;对出口方来说则是预收货款;对银行来说预付货款属于汇出款项,预收货款属于汇入款项。在国际贸易中,处理汇入款项业务的银行,向出口商结汇后,出口商才将货物运出。所以此种结算方式又叫“先结后出”。第四章第四节国际贸易中的汇款预付货款的特点1、预付货款对出口商有利。因为:(1)货物未发出,已收到一笔货款,等同于得到无息贷款;(2)收款后再发货,降低了货物出售的风险,如果进口商毁约,出口商可没收预付款;(3)出口商可以充分利用预收货款,甚至可在收到货款后,再购货发运。2、预付货款对进口商不利。因为:(1)未收到货物,已先垫付了款项,将来如果不能收到或不能如期收到货物,或货物与合同不符时,将遭受损失或承担风险;(2)货物到手前付出货款,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及利息损失。第四章第四节国际贸易中的汇款1、出口商的商品是进口国市场上的抢手货,进口商需求迫切以取得高额利润,因此不惜预付货款。2、进出口双方关系密切,相互了解对方资信状3、卖方货物旺销,出口商与进口商初次成交,卖方对买方资信不甚了解,顾虑买方收货后不按合约履行付款义务,为了收汇安全,卖方提出预付货款作为发货的前提条件。第四章第四节国际贸易中的汇款进口商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减少预付货款的风险,一般要通过银行与出口商达成解付款项的条件协议,常称为“解付条件”。它由进口商在汇出汇款时提出,由解付行在解付时执行。主要的解付条件是:收款人取款时,要出具个人书面担保或银行保函,担保收到货款后如期履约交货,否则退还已收到货款并附加利息;或保证提供全套货运单据等。除了附加“解付条件”外,进口商有时还会向出口商提出对进口商品折价支付,作为抵补预付货款造成的资金利息损失。第四章第四节国际贸易中的汇款货到付款它是指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后付款的结算方式。此方式实际上属于赊账交易(OpenAccountTransaction),或延期付款(DeferredPayment)结算。货到付款的特点1、货到付款对买方有利。因为:(1)买方不承担资金风险,货未到或货不符合合同要求则不付款,在整个交易中买方占据主动地位;(2)由于买方常在收到货物一段时间后再付款,无形中占用了卖方资2、货到付款使卖方承担风险。因为:(1)卖方先发货,必然要承担买方不付款的风险;(2)由于货款常常不能及时收回,卖方资金被占用,造成一定的损失。第四章第四节国际贸易中的汇款1、售定。售定是指买卖双方成交条件已经谈妥并已签订了成交合同,同时确定了货价和付款时间,一般是货到即付款或货到后若干天付款。由进口商用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交出口商。这种特定的延期付款方式习惯上称为“先出后结”,又因价格事先已经确定,故亦称售定。售定只适用于我国对港澳地区出口鲜活商品的2、寄售(Consignment)。寄售是由出口商先将货物运至国外,委托国外商人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货物售出后,被委托人将货款扣除佣金后通过银行汇交出口商。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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