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交通委员会、青岛市总工会《青岛市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意见》(青交政发[2009]13号)精神,结合青岛市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客运出租行业所承担的任务,决定在全市客运出租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具体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文明创建为总抓手,深入开展“创文明城市,建和谐出租”主题实践活动,按照“加强窗口建设、强化行业监管、发挥主体作用、注重品牌培育”的文明创建新格局,全面提高客运出租行业管理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客运出租行业文明度、满意度、美誉度实现新提升,促进客运出租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实现新跨越。二、目标任务全市客运出租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行业管理科学规范,企业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窗口服务优质高效,文化培育深入持久,为全面提升道路运输行业“三个服务”能力和水平,率先打造国内领先综合枢纽城市作出贡献。2009年是青岛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开局之年,今明两年是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时期,要努力做到客运出租行业科学管理水平、守法经营意识、公平竞争能力明显提高,经营环境明显2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行业服务质量和信誉度显著提升,建立行业管理部门、企业与驾驶员的和谐关系,打造培养以“诚信客运出租企业”、“红飘带”车队和“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为代表的一批知名服务品牌和一批有影响的先进典型,使全市的客运出租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三、活动范围本市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和城阳区。四、活动内容(一)开展科学管理实践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科学管理,构建客运出租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和驾驶员之间的和谐关系。1、创新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行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出租企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机场、火车站、轮渡站、长途汽车站及宾馆酒店、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出租汽车停靠点德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有效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停车难、如厕难、吃饭难、休息难等实际困难。加快出租车智能调度系统的建设,为我市出租汽车提供GPS报警、定位、电召、换洗座套等服务。进一步推进出租车油改气工作,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增加新的加气点,缓解目前城区加气难的现状,鼓励出租汽车从业者加快“油改气”的改装。2、强化管理职能,不断提升行业管理的科学水平。坚持“总3抓手”观念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创建与行业管理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实施“四同步”工程,即: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监督、同步考核。实施规范、文明的行业监管,依据《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对客运出租市场实施人性化强势管理,实现文明有序的客运出租营运秩序。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信誉管理,按照市交通委《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加大对客运出租企业的信誉考核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发挥主体作用,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管理,推行青岛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违章记分管理,不断完善驾驶员诚信档案,有效制约经营违章,落实优质服务管理目标,全面提高行业服务水平。3、拓宽创建领域,不断注入行业管理的活力。积极开展“创文明城市、建和谐出租”主题实践活动,依据《青岛市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试行)》,结合行业特点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层层责任分解,确保每一个测评细节都落实到具体企业和驾驶员。认真查找行业中的薄弱环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日常检查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促进创城测评内容、质量落实,确保中央和省市测评中取得好成绩。4、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全力打造高水准的城市流动服务窗口。进一步弘扬“文明自己、关爱他人、奉献社会”的“红飘带”精神,积极整合行业文化资源,形成行业统一的“红飘带”服务品4牌,打造代表行业特点、体现时代精神的城市名片,全面提升行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中积极开展“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评选活动,规范“红飘带”车队管理,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带动行业整体文明水平的提升。5、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行业稳定。建立健全涉及客运出租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和节庆、大型活动的应急运力保障预案,完善落实行业稳定工作责任制,建立政府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调、企业负责的三级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方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行业稳定。(二)开展规范客运出租企业经营行为活动1、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争创“诚信客运出租企业”活动,充分发挥先进企业市场主体和管理主体的典型示范作用,规范管理和服务,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对客运出租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形成交通服务热线投诉情况和交通执法违章情况“二位一体”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日常考核体系。2、加强企业规范化服务和人性化管理。客运出租企业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服务监督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服务质量;实行科学的运营调度手段,提高服务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强化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文明服务的能力和意识;关爱驾驶人员的身心健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3、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5经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将创建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建立奖惩机制,利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的手段,充分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培养从业人员的荣誉感,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三)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服务活动1、开展“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推选活动。制定实施《关于在客运出租行业开展推选“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活动工作方案》,今年评选出1000名“星级出租汽车驾驶员”(暂定),制定严格的动态管理考核机制,始终保持队伍的先进性,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从业人员规范服务、文明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2、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教育。从法律法规、交通安全、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等方面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倡导驾驶员使用文明用语,推广“五句话”规范用语,杜绝服务忌语;遵守交通法规,礼貌行车,带头遵守交通“三让”;严格落实座套定期换洗、随脏随换的要求,保持车辆卫生干净、车容整洁;做到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使从业人员成为诚实守信的倡导者、传播者和实践者。3、加大行业监管力度。通过对出租车营运站场实施源头管理和过程监控,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严肃查处拒载、倒客、甩客、绕道高收费及不主动给付车票等违章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的营运服务行为,营造合法、规范、文明的营运秩序。五、实施步骤6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时间进度,集中力量,分步实施,分阶段推进。第一阶段,2009年7月,部署安排、全面启动活动。印发《青岛市客运出租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对创建活动进行部署。通过大众媒体广泛宣传,形成声势,组织召开创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要求、任务目标、主要步骤和具体措施;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策划、精心组织,让发动工作落实到全行业从业人员。第二阶段,2009年8月至2009年12月,全面实施,深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各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载体、有创新。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针对性、实效性强的特色活动,激发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行业管理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督导和调研,及时发掘宣传一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庆祝建国60周年前夕掀起创建活动高潮。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5月,总结表彰。对创建活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表彰一批文明企业和优秀驾驶员。第四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并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探索研究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开展长期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形成一批可长期应用推广的创建成果。7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客运出租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客运出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各企业要把创建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要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企业要加大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投入,划拨专项活动经费,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二)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要到位。行业管理部门将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标准体系,采取检查抽查、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社会评议等方式严格考核,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各企业要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有效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创建活动。(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运出租企业是创建工作的关键环节,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创建工作的主体,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切实帮助广大从业人员解决突出矛盾和现实困难,解决社会对客运出租行业普遍关注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加强对客运出租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简报等8方式,及时宣传各自开展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成效和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同时,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出租企业的指导与沟通,在创建过程中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培养一批创建先进集体和个人先进典型。广泛利用现场会、交流会、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总结、推广和交流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青岛市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处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