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经济法:第七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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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概述二、专利法三、商标法第七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一、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概述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权利版权(著作权)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专利法和商标法国际保护:《巴黎公约》——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制度、独立性原则、强制许可原则二、专利法▲胡某设计的茶叶包装盒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0730005046.3.。采用外观设计专利的茶叶包装盒推出市场后,以其外形美观的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本专利产品销量直线上升,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效益。2008年9月,胡某在海口市新港水产批发市场发现,该茶艺公司未经许可大量制造、销售、使用胡某享有专利权的茶叶包装盒,用本专利产品赢得市场之机,大量生产、销售、使用侵权产品。本专利产品由于受到这些仿制品的冲击,销量直线下降。胡某为了维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侵权成立,判令被告海口某茶叶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胡某专利号为ZL200730005046.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赔偿原告胡某的经济损失2万元。该外观设计专利组合使用状态参考图包含套件1和套件2。套件1是一茶叶包装礼品盒,内可装两个套件2,包括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套件2是一罐装茶叶包装盒,包括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套件1主视图的图案正中印有龙凤图案,其中左边是一只龙,右边是一只凤,龙凤中间是一长方形,内写有“兰贵人”字样,“兰”字为繁体字,其字体竖着设计由长方形的图形框起来,在龙的图案左边有隐约可见的中国结、禧、寿字样,凤的图案右边有若隐若现的龙形图案,龙凤图案的左上角印有“五指山”,其字样也是竖着设计由长方形框起来,右下角印有“海南特产”字样,书写样式由右往左,“海南特产”被画上杠杠,表明对此不在保护范围之内。主视图的上部分均印有花样图案及波浪形线条,波浪形线条和等距离地镶嵌有类似珍珠的小圆点。套件1仰视图的上半部图案是由主视图的下部分花样形图案及波浪形线条、类似珍珠的小圆点延伸而成。套件1俯视图的下半部图案是由主视图的上部分花样形图案及波浪形线条、类似珍珠的小圆点延伸而成。套件1的后视图的图案是由花样和线条组成的一个大的方框。套件2图案与套件1的设计理念一样。其主视图正中印有龙凤图案,其中左边是一只龙右边是一只凤,龙凤中间是一长方形的图形,内写有“兰贵人”字样,“兰”字为繁体字,其字体竖着设计由长方形的图形框起来;主视图的龙凤图案上部分和下部分均印有花样形图案及波浪形线条,波浪形线条两端各有一个类似珍珠的小圆点。套件2后视图与主视图一样。原告外观设计专利被控侵权的茶叶包装礼品盒外形及图案、文字、线条等均与本案诉争专利证书所示套件1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完全相同。被控侵权的罐装茶叶包装盒,其正面盒身正中也是龙凤图案,其左边是一只龙右边是一只凤,龙凤中间是一长方形的图形,内写有“兰贵人”字样,“兰”字为繁体字,其字体竖着设计由长方形的图形框起来。不同之处是龙凤图案的上边标有“海南特产”字样,两旁是锁链形图案,下边有一小山形云朵。背面图案亦然。被控侵权的茶叶包装礼品盒外观(一)专利权主体——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二)专利权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专利权的内容:权利——独占权、转让权、实施许可权、标志权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职务发明的权利人支付报酬的义务(四)专利权取得的程序——《专利法》第22-24条申请——初步审查——早期公布——实质审查——通知申请人陈述或修改申请书——驳回申请或授予专利权——登记——公告(五)专利权的保护1.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权的行为(2)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2.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三、商标法数码通电讯有限公司(SMARTONEMOBILECOMMUNICATIONS)广州星辰集团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法院1992年香港注册成立,1992——1995年商标“SMARTONE”、“数码通SMARTONE”和“数码通”在香港注册;1997年,“SMARTONE”在我国进行了服务商标的注册。起诉上诉1995年成立,同年,申请“数码通”、“SMARTON”商标注册,未批准。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同一种服务或类似商品、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商标法》第52条——通讯设备商标侵权案——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申请——初步审定——公告——核准登记注册——公告集体商标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商标法》第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下列行为,属于服务商标侵权行为:(一)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的;(二)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将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服务名称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上述行为主要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该服务行业所使用的、带有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如餐饮业的餐具等);(四)利用广告、宣传媒介或者其他引导消费的手段,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并足以造成误认的;(五)故意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场所、工具、辅助设备、服务人员、介绍客户(消费者)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侵权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带有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等便利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四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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