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重点掌握:各种赔偿方式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计算标准;掌握: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一般了解:国家赔偿方式的含义、国家赔偿的费用,我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第一节国家赔偿的方式一、国家赔偿方式的含义国家赔偿方式,是指国家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反还财产和恢复原状的,予以反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一节国家赔偿的方式二、金钱赔偿即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额,以金额折抵受损害人的损失。三、返还财产指国家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四、恢复原状指使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相对人的财产或权利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方式。五、国家赔偿的其他方式第二节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一、确定计算标准的原则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指国家支付受害人赔偿金时适用的标准。赔偿标准大致有如下三种:(1)惩罚性标准;(2)补偿性标准;(3)抚慰性标准。我国的赔偿基本采取抚慰性的标准。二、人身权损害的计算标准人身权的损害包括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两类。其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分别为:(一)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26条(二)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27条第二节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一)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26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即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的计算标准是公民应得的赔偿金等于该公民因错拘、错捕、错判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乘以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第二节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日计算,每日数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此处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第二节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通常为254天)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则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94年职工年平均工资:4538元;95年职工日平均工资:21.65元2000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371元,职工日平均工资:37.33元;2003年职工年平均工资:14040;2006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001元,日平均工资:83.66元第二节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二)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第27条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情形分为三种情况,对不同情况,确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第二节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第二节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3、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第二节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三、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二)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三)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五)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第三节国家赔偿费用一、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一般来说,赔偿经费均由国家拨款支出,但在具体做法上,各国又有所不同,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1、中央政府统筹编列赔偿预算。2、各级政府分别编列赔偿预算,就本机关造成的损害自行负责。3、国家设立专项基金,国家与政府机关共同承担赔偿费用。4、通过保险渠道支付赔偿费用。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费用来源为第二种。第三节国家赔偿费用二、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与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开支,由各级财政部门拨款,由赔偿义务机关向请求权人支付。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管理。当年实际支付国家赔偿费用超过年度预算的部分,在本级预算预备费中解决。此外,《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也不予征税。第十三章国家追偿重点掌握:国家追偿的概念、行政追偿的条件和程序、司法追偿的范围。掌握:国家追偿的性质、数额确定标准、行政追偿的概念、司法追偿的概念。一般了解:国家追偿的意义、外国的国家追偿制度、国家追偿的时效。第一节国家追偿概述一、国家追偿的概念国家追偿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在履行了国家赔偿责任之后,依法责令实施侵权行为的机构或者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国家追偿是国家赔偿中的一个专门制度。一方面,国家追偿是以国家赔偿为基础的。另一方面国家追偿与国家赔偿在主体、范围和程序等方面具有许多区别。追偿制度一方面有利于保证受害人实现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又能给工作人员和受委托从事行政的组织或个人形成一定压力,促使其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第一节国家追偿概述二、国家追偿的法律性质对国家来说,国家追偿首先是一种权力,即国家追偿权;而对于公务员来说,国家追偿是一种法律责任。我们认为,国家追偿是工作人员因违反职务上的纪律而向国家承担的一种惩戒性的法律责任。理由是:第一,国家赔偿是国家自己的责任,不能从代位责任的角度理解国家追偿。第二,国家追偿与纪律处分并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对工作人员的一种制裁,都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自我管理措施。第三,国家追偿是对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否定和谴责,是工作人员因其违反纪律的行为而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第一节国家追偿概述三、国家追偿的时效国家追偿的时效是指追偿权的存续期间。四、国家追偿的金额一般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在确定追偿金额时,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追偿金额应当以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赔偿金额为限(二)追偿金额应与工作人员的过错相适应(三)确定追偿金额时应当考虑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第一节国家追偿概述五、国家追偿的意义作为国家赔偿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制度,追偿的意义表现在:(一)追偿是国家机关加强自我管理、彻底纠正错误的有效措施(二)追偿有利于实现国家管理的效率和合法的统一第二节行政追偿一、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条件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行政追偿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第二节行政追偿二、行政追偿程序行政追偿程序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追偿事务、作出追偿决定的程序。(一)行政追偿的主体1、追偿人2、被追偿人。(二)行政追偿的步骤赔偿义务机关办理追偿事务应当经历如下步骤:1、查明被追偿人的过错。2、听取被追偿人的意见和申辩。3、决定追偿的金额。4、执行追偿决定。5、申诉。第三节司法追偿一、司法追偿的含义司法追偿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在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责令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二、司法追偿的范围1.实施暴力侵权行为的工作人员。2.违法使用武器或者警械造成公民受害或者死亡的工作人员。3.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工作人员。第三节司法追偿三、司法追偿程序司法追偿程序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追偿权、作出追偿决定的步骤、顺序、时间和方式。司法追偿程序涉及如下事项:(一)司法追偿的机关司法追偿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司法追偿的条件(1)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2)实施司法侵权行为的工作人员符合司法追偿的范围。(3)追偿的数额限于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赔偿金即国家赔偿费用,不包括赔偿义务机关因处理赔偿请求而支出的费用。(4)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期限。第三节司法追偿(三)司法追偿的步骤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追偿权,应当经历如下步骤:1.立案。2.调查。3.初步决定。4.听取被追偿人的意见。5.作出作出决定。6.通知。7.申诉。8.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