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我公司参与深圳移动网络工程监理典型案例案例分析一:平中M新建接入管道工程站点概况:平中M站点新建接入管道属于2007年深圳移动本地网十二期工程,该工程位于龙岗区平湖镇新南村56区横岭路与凤凰路,需新建接入管道213米,其中需在横岭路开挖168米,及从横岭路过凤凰大道需顶管45米。问题性质及基本情况:1)管道开挖前未与管道经过路由的小业主进行事前沟通,造成施工时有部分小业主出面阻拦,不同意施工。2)管道开挖时,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执行不到位,施工现场未有足够的施工安全标志,及未有现场指定的安全员。3)在需顶管的路段进行顶管时,未按照顶管流程进行操作。案例详细原因分析:2007年4月21日,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对平中M接入管道进行施工。由于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第一次入围2007年深圳移动本地网十二期管道工程,且平中M站点的接入管道是该公司施工的第一个路段,固我司领导非常关注,特派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赶往现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当监理到达现场后,路段已经开挖,顶管设备已到位。经询问,现场无安全员,施工现场无任何施工安全标志。由于管道所经路由是小业主的铺面前方,所开挖的路面属于小业主所有,开挖前未与小业主进行协商,当进行路面切割开挖时,没有将污水引至旁边的下水道,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未与泥土分别堆置,且中午在进行路面切割时,噪声很大,影响周围人员的休息,所以小业主出面干涉。施工单位在顶管时,设备未进行物探就开始进行施工。针对以上现场情况,监理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马上通知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赶往现场,首先要求其向小业主出示城管办批复的报建函,同时向小业主道歉,与其协商路由走向。监理现场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该站点的安全文明进行整改,整改后方可施工。顶管队伍停止施工,必须进行物探,并把物探结果上报监理和移动项目负责人,在经过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施工,在监理的督促下当天完成了整改,经监理检查后合格。案例图片说明:平中M接入管道工程:监理于2007年4月21日对该工程旁站时发现施工队在开挖时,土方与水泥残渣未分开堆放。平中M接入管道工程:施工路段两端无安全警示牌,施工路段右侧无安全警示线。案例防范措施及建议:1)承建单位应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安全技术防范措施。2)承建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不仅要有报建手续,并且要做小业主沟通协调工作。3)承建单位在对于要顶管的路段一定要进行物探,走顶管流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现安全事故零目标。问题严重性:★★★★☆案例分析二:招商海月三期分布系统、南山海滨分布系统站点概况:招商海月三期分布系统、南山海滨分布系统为2005年移动公司6500规划内新建分布系统。因为传输无资源一直无法正常开通,后在业主要求和移动公司接口领导许可下分别于2007年1月25日和4月26日用直放站代开通并通过验收。问题性质及基本情况:管理问题:承建单位向监理公司申请资产点验前,未对工程实际安装量进行审核把关。案例详细原因分析:京信通信系统(广州)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向我司提出对招商海月三期分布系统、南山海滨分布系统进行资产点验。监理于2007年6月19日与京信公司督导分别到达现场对上述站点进行工程量审核。现场审核时监理按照竣工文件中的系统原理图和天馈线、器件平面安装图对主材逐项进行审核,角铁、波纹管、PVC管等副材是通过步测加系数和损耗进行计算得出实际用量。经审核发现京信公司提交的招商海月三期《工程量安装总表》中角铁数量为3500米,实际审核为339米;40*PVC管为1500米,实际审核为7米。南山海滨《工程量安装总表》中32*PVC管为500米,实际审核为34米;40*PVC管为500米,实际审核为16米;40*波纹管为100米,实际审核为8米。针对两站点承建单位上报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差距较大的情况,监理询问督导是何原因,督导表示这些站点不是他负责的也不清楚情况,工程量总表都是施工队助理提交上来的。随后监理拿竣工文件中的设计预算与《工程量安装总表》进行比较,发现两种文档中出入较大的材料数量竟然是完全一致的,说明施工队助理向京信公司上报工程量时完全是套用设计预算,未自行统计实际工程用量。鉴于此监理将详细情况向京信公司工程经理说明,工程经理表示此类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他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疏忽,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监理向工程经理表示,如果在下次对工程量审核中出现类似情况或是承建单位提交工程量数量比实际审核得出数量超出5%的情况,我司将会按照移动公司规范中相关要求严格进行考评,工程经理表示同意。案例防范措施及建议:1)承建单位应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对于上报工程量、申请付款等重要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后方可提交到监理单位。2)监理人员对于承建单位提出资产点验申请时,必须要求熟悉站点情况,能签字确认人员一同到场审核,避免出现重复审核或是签字确认后进行修改等情况。3)监理人员审核工程量时,工程量审核后应该在规范规定误差5%以内,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负责。问题严重性:★★★★☆案例分析三:招电大厦直放站站点概况:招电大厦直放站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6路7号。本工程主要是对招商银行电话大厦的1-6层、3部电梯进行信号覆盖,保证通话质量。于2007年3月23日开工,2007年3月27日完工并开通。问题性质及基本情况:管理问题:承建单位对本工程存在的工艺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案例详细原因分析:监理于2007年4月29日,陪同移动公司分布系统专业负责人和技术支持,对该工程进行巡检时发现:主机、八木天线的接地未按下行方向进行接地;八木天线无警示牌,连接八木天线跳线的防水泥包扎不紧崩裂外露;馈线避雷器需要拆除等工艺问题。监理随即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三日内整改完毕,并报监理进行复查。5月9日工程督导上报监理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监理于5月11日复查发现连接八木天线跳线的防水泥包扎不紧崩裂外露;馈线避雷器需要拆除等问题已整改,接地问题还未进行整改,监理电话联系督导了解情况,督导表示由于公司地网工程是发包另外一家公司施工,他也电话通知进行整改,该公司也答复已整改完毕,却没想到接地问题还未整改。监理表示那是贵公司内部事情,不能作为问题未整改的理由,并要督导给出问题彻底整改的期限,督导表示会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监理也上报我司领导通过双方领导的沟通确定了期限,监理在限期后复查问题得以解决。案例图片说明:招电大厦:监理于2007年4月29日,陪同移动公司领导张晓明工程师、刘太生工程师,对该工程进行巡检时发现:主机处接地未按下行方向进行接地,馈线避雷器需要拆除等问题。招电大厦:监理于2007年4月29日,陪同移动公司领导张晓明工程师、刘太生工程师,对该工程进行巡检时发现:八木天线无警示牌,连接八木天线跳线的防水泥包扎不紧崩裂外露的问题。案例防范措施及建议:1)承建单位应加强对下属各分包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对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整改情况如实上报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2)监理人员对于工程当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跟进处理情况,对于问题第一责任人要明确,高效、优质的完成监理工作。问题严重性:★★★★☆案例分析四:2007年度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绿化带项目建设站点概况:深圳移动计划对福田区、南山区部分道路进行覆盖,在福田区的笋岗西路、红荔西路以及南山区的沙河东路、白石三路、高新区的高档住宅间的三条道路进行覆盖,共计建设8个站点,给广大的深圳市民提供良好的无线通信服务。站点位置都位于道路边上的绿化带内,车流、人流量较大。部分站点地质情况较差,需要机械施工。问题性质及基本情况:1)由于站点位置都位于道路边上的绿化带内,在施工中必然占用、破坏部分绿化带,招电大厦:监理于2007年5月11日,对该工程问题复查时发现连接八木天线跳线的防水泥包扎不紧崩裂外露;馈线避雷器需要拆除等问题已整改,接地问题还未进行整改。深圳移动在施工之前办理了绿化带占地施工手续,对在绿化带内施工办理了合法施工手续。2)站点位于道路边上绿化带,在绿化带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施工,由于绿化带场地过小,封闭施工需要占用部分人行道,但还是受到社区或社会人士投诉,城管办下属部门道桥处对施工进行阻挠,并要进行罚款、停工处理。3)其中红树西岸M站点属于天线美化站点,在原有路灯上进行改造,与路灯中心进行沟通。在设计阶段对美化方案难以确定,多次与设计进行沟通,召开沟通会。4)工程参建单位多、社会管理单位多、专业多、工程施工工序复杂,参与的施工人员、管理人员众多,阶段性工期要求严格等,都对工程管理、施工带来了困难。5)传输管道、电力管道部分地段存在不允许开挖的可能,需要与社会上其它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城管不同意过路顶管,主要原因施工时破坏人行道。案例详细原因分析:1)突出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a)根据以上施工难点的分析,我司认为福田区、南山区绿化带项目主要的难点是与社会各单位协调工作量大,防止社会投诉为重点。为此,我司安排具有丰富经验的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的协调工作,并从各方面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给予保障和支撑。b)以红树西岸M站点为例:因为以前做过类似工程,与深圳路灯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较熟悉,勘查时我司与南山路灯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接触和沟通,对原有杆体的资料进行摸底,给设计在对天线美化设计时有依据,以保证设计与杆体相吻合,避免多次重复设计,保证在施工过程顺利实施。所以在做以上工作做到位的情况下,该站在实施安装过程非常顺利。c)在绿化带施工过程中,受到了高新区居民向城管的投诉,深圳市道路管理处到现场对施工站点进行了察看,因有绿化处相关手续,但是道路管理处说现在周围居民投诉施工给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占道施工给居民出行带来很大不便,要求停工,并依据《深圳市道路管理条例》对占道进行罚款,根据占地面积共罚款11500元,并勒令停工,并要求3日到道桥管理处交罚款。此情况已发生,施工单位通知我公司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与道桥处人员进行了沟通,并留下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电话。在当天下午我公司监理工程师就到道桥处处理此事,通过与道桥处负责南山管理队长了解,确实有社会居民投诉,但投诉量不大。因没有办理占用道路许可,罚款是按照《深圳市道路管理条例》的高限进行,所以数量极大,对此我司监理工程师与负责南山钟队长进行沟通和解释,在绿化带内建设基站已经办理相关手续,属于依法建设。道桥处说在绿化施工是符合要求,也是合法的,但是在施工过程中临时占用人行道需要办理临时占道手续,通过与钟队长进行沟通,可以让移动暂时停工,补办理占道手续。对此我公司与施工单位一同到城管办办理证件大厅办理,通过办理流程和需要的文件,所需文件不全(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不能办理。对于这种情况又到道桥处与钟队长进行了沟通,将情况说明,由于施工时间不长,每个站点施工时间(占道主要是基础施工占用)不超过1周,其它工序不会占用人行道,由道桥处出具临时施工许可证,对此南山4个站点办理了临时施工许可证,罚款取消,办理费用5000元。2)加强进度控制a)为抓好进度控制,在工程实施之前,我们要求前期施工单位提交实施方案,并认真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对人员组织及施工设备、仪表、工具配置等,由监理员进行了核实。对方案不能满足进度要求而经过采取措施又能提前完成的地方提出修正意见,在时间安排上不合理的,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b)特别是传输管道、电力引入管道过路口所需顶管同样需要破坏人行道,因每个站点办理临时施工手续为7天,对此我司与施工单位进行了沟通,将施工方案进行了更改,顶管工作与通信杆桩基础同时进行,避免道桥处再次阻挠。每个站点前期完工,传输管道同时完工,给传输专业提供良好的支撑。c)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我们努力做好各施工工序的衔接协调工作,以尽量减少各施工工序之间的间隙,缩短施工工期。在通信杆基础完成后,我们立即安排前期施工单位进场,基础完成后,通信杆基础养护期间,电力引入及时布放,同时远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