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与政治张熹珂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第一章对联邦政府“关门”的分析——美国联邦制的起源与美国建国历程事件:2013年10月1日起,由于美国两党就奥巴马医改的分歧仍旧无法弥合,国会两院没有就新预算案达成一致。在“大限”前10分钟,白宫通知联邦政府各部门,按预案有序关闭。除国家安全等基本职能外,非核心部门有序关闭,超过1/3的联邦政府雇员停工。联邦政府时隔17年再次关闭历史美国联邦政府在1981年到1995年期间,曾或长或短地关过四次。此外,还有一些州政府也曾关门。其中,最有名的是克林顿任总统时期的关门事件,1995年11月14日至19日、12月16日至1996年1月6日。问题:为何联邦政府会关门?党争为什么联邦政府关门并未引起美国社会经济的混乱?美国是联邦制的国家,联邦与州之间进行分权,各州高度自治第一节从邦联到联邦:美国建国历程第二节宪法与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三节联邦主义与地方分权:美国联邦制的发展本章主要参考书目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易中天《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林达《历史深处的隐忧》第一节从邦联到联邦:美国建国历程早期移民的政治传统及其影响《五月花号公约》《独立宣言》与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从邦联到联邦:制宪会议《五月花号公约》我们,下面的签名人,为了使上帝增光,发扬基督教的信仰和我们祖国的荣誉,特着手在这片新开拓的海岸建立第一个殖民地。我们谨在上帝的面前,对着在场的这些妇女,同过彼此庄严表示的同意,现约定我们全体组成政治社会,以管理我们自己和致力于实现我们的目的。我们将根据这项契约颁布法律、法令和命令,并视需要而任命我们应当服从的行政官员。自治的传统《独立宣言》与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被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宣言》的最后部分宣告:“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名正言顺地应当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它们解除对于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而且他它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的一切政治联系亦应从此完全废止”。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得任意侵犯从邦联到联邦北美独立战争时期的13个殖民地邦联与联邦的区别邦联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而是主权国家之间的联合。联邦则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内部,各地区实行高度自治。美国的邦联政府(1781-1789)《邦联和永久联盟条款》邦联的每一个成员州都保留了“主权、自由与独立”合众国国会是唯一政府机关,没有行政部门,没有司法部门邦联条款下的邦联政府邦联的弱点邦联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邦联政府在财政和经济方面的不足邦联政府在外交和军事方面的缺陷制宪会议:争论与妥协会议的过程1787年5月14日1787年5月25日1787年5月29日《弗吉尼亚方案》1787年9月17日通过《宪法草案》制宪会议:争论与妥协争论的焦点关于联邦制关于共和国的形式关于奴隶制为什么争论妥协制宪会议的政治思考对人性的洞察“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政府是必须的/政府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对权力的防范权力必须要靠权力来制约;野心必须要用野心来对抗对制度的精心设计横向上的分权:三权分立与制衡纵向上的分权:联邦制1788年6月,第9个州批准《宪法草案》《宪法》正式生效,随之根据宪法组织选举1789年,第一届国会和联邦政府就职美国建国历程:1775年——1789年第二节宪法与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宪法的批准与权利法案宪法所确立的美国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宪法的改变一、宪法的批准与权利法案第1条修正案宗教自由、言论、出版、集会自由,以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第2条修正案人民置备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第3条修正案和平时期不得在民宅驻扎军队。第4条修正案不得对公民进行无理搜查和扣押。第5条修正案必须有大陪审团的起诉书,方可对公民以重罪进行审判不得对同一犯罪行为进行两次审判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第6条修正案被告享有迅速、公开、公正审判和取得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第7条修正案价值超过20美元的民事诉讼由陪审团审理第8条修正案保释金和罚款不得过重,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第9条修正案未列举的人民权利不得剥夺第10条修正案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保留。二、宪法所确立的美国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天赋人权原则人民主权、公民自治和限权政府代议民主法治原则分权与制衡联邦制原则文官控制军队原则三、宪法的改变宪法修正案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司法审查权)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ryvs.Madison总统和国会的惯例与宪法的演变第三节联邦主义与地方分权:美国联邦制的发展美国联邦主义的发展:二元联邦主义——合作联邦主义——新联邦主义一、二元联邦主义:1、二元联邦主义时期2、二元联邦主义的基本特征:联邦和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平行存在、互不干涉、互不混淆,各自在独立的权力范围和制度体系内活动3、二元联邦主义的缺陷:二、合作联邦主义:1、合作联邦主义的产生2、合作联邦主义的基本特征:合作、平等协商和权力分享3、合作联邦主义下联邦政府影响州和地方的方式:制定具有约束力的指令和法规提供有附加条件的联邦资助,换取州和地方政府对联邦政府政策实施的合作方式:增加对州和地方政府的资助项目和资金;积极干预联邦资助的立项和使用管理;增加联邦资助的附加条件三、新联邦主义:1、新联邦主义的产生2、尼克松政府的“还权于州”3、里根政府的“政策分散化”四、总结:联邦与州关系的变迁联邦与州关系的发展的基本格局是从分离走向合作,然而基本上是一种联邦政府权力扩张的趋势,因此是实践状况与法定状态的偏离,其直接动因是联邦与州的实际权力关系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下的变化。联邦权力扩张的三种途径:1、对各州的财政补助。2、监督州政府职权的行使。3、干涉和影响州际间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