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级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标准传染病预防控制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地方病控制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流感样病例监测定义:流感样病例,即发热(腋下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缺乏其它实验室确定诊断依据。全年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监测诊室设在内科门诊、急诊和儿内科门诊、急诊以及发热门诊。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诊室的设置和开诊情况在有关诊室开展监测。监测内容各医疗机构应每日分诊室、分年龄组(0岁~4岁、5岁~14岁、15岁~24岁、25岁~59岁、60岁以上)进行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就诊总数的统计,在《北京市流感样病例监测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通过《北京市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流感监测报告”模块进行报告,各区(县)CDC对辖区医疗机构报告情况进行审核。监测要求1)流感样病例数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在每家监测医疗机构的收集来源应该是一致的。2)流感样病例数是指监测日0时到次日0时在内科门急诊和儿科门急诊等所有监测诊室医务人员诊断的流感样病例,而不仅仅某一诊室(如呼吸内科和/或小儿呼吸内科)的流感样病例。3)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是指监测日0时到次日0时在内科门急诊和儿科门急诊等所有监测诊室医务人员接诊的全部门急诊病例总数。4)网络报告和审核时限:各医疗机构应在每日中午12:00时之前完成上报;各区(县)CDC应在每日下午2:30之前完成审核,发现异常报告的数据时,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5)各医疗机构应明确监测工作日常管理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6)各区(县)CDC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培训,各医疗机构负责对本机构监测人员开展培训。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目前我市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包括: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宣武医院、北京友谊医院、怀柔区第一医院、怀柔区中医院、北京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以上哨点医院除承担北京市流感样病例监测任务外,同时承担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任务。各哨点医院应于每周一将上一周流感样病例监测情况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流感病原学监测---标本采集和运送哨点医院监测诊室的医护人员负责采集流感样病例的咽拭子标本,采集人员填写“北京市呼吸道传染病标本送检表”(附表),随同所采集标本送相应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标本送检表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标本采集和运送(1)采样对象:发病3天内的流感样病例,且没有服用过抗病毒药物。(2)采样数量:每家哨点医院5-8月每周采集3-5份标本,9月至次年4月每周采集不少于15份标本。每周采集的标本量应均衡分布,尽量避免集中、突击采样。(3)标本的运输:标本采集后应在4℃条件下,于24小时内运送至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未能24小时内送至实验室的,应置-70℃或以下保存。标本应当避免反复冻融。二级以上医院传染病症状监测一、背景症状监测通过对传染病暴发或流行的一些早期信号进行监测,可以比传统的传染病监测更早发现传染病疫情,对于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早期掌握传染病发病的预警信息,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及早控制传染病疫情,全面提升我市的传染病防制工作水平,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北京市卫生局要求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关联性病例传染病症状监测。二、监测目的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监测,全面了解传染病相关症状的发生情况,及时发现传染病信息,对可疑的传染病疫情及时开展调查,最大限度地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三、监测对象具有发热、腹泻、黄疸、皮疹和结膜红肿任一症状的门急诊就诊人员。四、监测方式依托北京CDC建立的《北京传染病症状监测信息系统》(网址:),通过网络直报的方式进行报告,由相关的公共卫生保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五、监测内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门急诊接诊医生在发现发热、腹泻、黄疸、皮疹和结膜红肿任一症状的患者时,应主动询问了解3天内其密切接触人群(指共同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或其他接触人员)中是否有类似症状人员,若密切接触人群出现下列任意一项情况(包括就诊病例):(一)发热3人及以上(二)腹泻3人及以上;(三)黄疸3人及以上;(四)皮疹3人及以上;(五)结膜红肿3人及以上。接诊医生须填写传染病症状监测登记卡4小时内通过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关联性病例传染病症状监测登记卡1.姓名:2.性别:①男②女3.年龄:岁4.工作单位:5.现住址:6.联系电话:7.手机号码:8.密切接触人群情况:①发热3人及以上②腹泻3人及以上③黄疸3人及以上④皮疹3人及以上⑤结膜红肿3人及以上9.发病时间:年月日时10.填卡人:填卡时间:月日时报告单位: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工作病例定义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1、发热(腋下体温≥38℃);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由医疗机构立即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注明“不明原因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医务人员在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医院应立即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向疾控机构报告。病例管理医院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病例收治入院,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治疗。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SARS、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者,须按照卫生部相应的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处置工作。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1.各级医疗机构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治、排查工作。医务人员在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病史时,应注意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及其周围是否有聚集性发病现象;2.医务人员在做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后,应立即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报告;医院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对医务人员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会诊;3.对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应采取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和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4.负责对聚集性病例所在医院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医学观察及资料上报;5.为流行病学调查及各级专家组会诊提供相关临床资料;6.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或院内感染控制部门按相关规定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网络直报及后续的订正报告;7.协助疾控机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8.负责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临床标本,并妥善保存,以备送检;9.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与疾控机构配合进行标本转运。猩红热监测---病例监测1、监测时间全年开展猩红热病例监测。2、监测单位各区县选择辖区内2家猩红热报告病例数较多的医院儿科门、急诊开展猩红热病例监测3、监测对象监测医院诊断为猩红热(疑似/临床诊断/实验室确诊)和“链球菌感染/扁桃体炎/咽峡炎”的病例。北京市猩红热监测医院名单区县医院名称区县医院名称协和医院(东院)昌平区华一医院东城区东直门医院昌平区昌平区回龙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大兴区医院西城区西城区展览路医院大兴区仁和医院天坛医院顺义区医院东城区(南片)同仁医院顺义区顺义区妇幼老年保健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平谷区医院西城区(南片)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平谷区平谷区妇幼保健院北医三院密云县医院海淀区四季青医院密云区密云县妇幼保健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怀柔区第一医院朝阳区地坛医院怀柔区怀柔区妇幼保健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延庆县医院丰台区电力医院延庆区延庆县中医院石景山医院门头沟区区医院石景山区朝阳医院(京西院区)门头沟区京煤集团总医院潞河医院房山区医院通州区妇幼保健院房山区良乡医院4、监测内容和信息上报各监测医院每日分别统计就诊病人中诊断为猩红热(疑似/临床诊断/实验室确诊)和“链球菌感染/扁桃体炎/咽峡炎”的病例数,于每周一中午12时以前将前一周统计的病例数汇总后,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CDC)。猩红热监测---病原学监测1、监测时间:每年5月-7月。2、监测单位:与开展病例监测的单位一致。3、标本采集和运送由监测医院医护人员负责采集患者咽拭子标本,并完成《北京市猩红热病例监测信息一览表》中的基本信息、主要临床表现、临床检查结果和临床诊断的填写,随同所采集的标本送至辖区CDC实验室。(1)采样对象:监测医院诊断为猩红热(疑似/临床诊断/实验室确诊)和“链球菌感染/扁桃体炎/咽峡炎”的病例。(2)采样量:各监测医院每周采集本院报告的全部猩红热(疑似/临床诊断/实验室确诊)病例咽拭子标本和10份诊断为“链球菌感染/扁桃体炎/咽峡炎”的病例标本;若监测医院每周诊断的“链球菌感染/扁桃体炎/咽峡炎”病例不足10例,则全部采集。猩红热散发病例报告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猩红热病例后,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告。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1、开诊要求:原则上要求各级医院均开设肠道门诊,中央、市级、有条件的区(县)、街(乡)级医院设立专区;区(县)及以下医院设立专室。肠道门诊因各种原因停诊时,需经区县卫生局批准。肠道门诊要对就诊的腹泻病例100%做霍乱悬滴及粪便培养。2、开诊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24小时开诊,冬季按照市卫生局要求保留部分肠道门诊。无肠道门诊或肠道门诊关闭的医院相关科室和门诊不应收治腹泻病例。肠道门诊开诊期间病例资料应在24h内全部录入肠道门诊早期监测预警系统。3、上报材料:按各区县疾控中心要求每年上报《肠道门诊规模统计表》和《肠道门诊工作人员统计表》。4、督导检查:市区两级疾控中心每年均需组织肠道门诊督导检查,现场查看肠道门诊早期预警监测系统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及发生疫情后的处置能力。区县督导材料应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霍乱疫情—医疗机构职责(1)病例发现:肠道门诊发现的病例分为医学观察病例和疑似病例两种;前者悬滴动力、制动双阳或者有明确流行病学史,悬滴动力阳性、制动可疑阳性;后者庆大平皿培养物凝集实验阳性。两者都需立即向辖区CDC上报疫情,并留好标本以备复核。(2)病例管理:病人尚在肠道门诊的,要及时隔离治疗,病人不在肠道门诊的,要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及地址,便于查找患者。霍乱死亡病例,由医院立即对尸体进行卫生处理,火化。(3)病例转运:由病例所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实施,送至目的地后与接收人员要有病情简要书面介绍及化验单的交接手续。根据病情应携带盛放吐泻物的容器及消毒药械、抢救器械及药品等,车辆及有关物品由所属医疗单位彻底消毒。手足口病的监测与防治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以柯萨奇A群16,EV71型多见)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临床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斑丘疹、疱疹重症病例可出现脑炎、脑脊髓炎、脑膜炎、肺水肿、循环衰竭等。疫情报告---个案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病例定义的手足口病病例进行报告。患儿管理时限为被发现起至症状消失后1周。如为重症病例,请在“重症患者”处选择“是”;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请在“实验室结果”处选择相应的肠道病毒病原学分型信息。疫情报告---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报告托幼机构和学校、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属地区县疾控中心报告,医疗机构同时通过“北京传染病症状监测信息系统”报告。报告和收治住院、重症及死亡病例;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的医院必须全力配合病例属地疾控中心的流调,并承担采样工作。痢疾、伤寒、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其他感染性腹泻的监测与防治痢疾:感染痢疾杆菌引起的,以腹痛腹泻,里急后重,大便下脓血为主要表现的疾病。伤寒:由伤寒杆菌和引起的急性消化道传染病。为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俗称的“红眼病”,是一种急性传染性眼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