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人质案件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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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人质案件的处置毛立新maolixin@bnu.edu.cn一、劫持人质案件的概念、特点(一)概念劫持人质案件,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手段控制一人或多人的人身自由,并以处死或伤害、折磨被控制者相挟持,强迫第三方或被控制者本人满足某种要求的案件。由于被控制者成为劫持者满足其要求的“抵押品”,因而被称为“人质”。犯罪分子劫持人质时,通常持有枪支、爆炸装置或刀具等犯罪工具。劫持人质案件的概念、特点(二)特点1、劫持者多系胆大妄为、奸诈狡猾之徒,是不惜以性命作赌注铤而走险。2、涉案人员具有多极性和复杂性,往往涉及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第四方(包括警察)。3、案件各方当事人之间(劫持者、人质、人质的亲友及关系人、警察)意图各异,彼此之间具有一定的制约关系。4、案件表现为持续发展的动态过程,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二、劫持人质案件的分类(一)根据犯罪行为暴露程度不同1、隐蔽型劫持者以隐蔽的方式将人质劫去,并隐藏,在不暴露身份的前提下,秘密地同人质的关系人沟通联系,胁迫他们满足其某种要求。在发案后的一定时间内,劫持者及被劫持的人质均处于隐蔽状态。此类基本是预谋型的。2、公开型劫持者在不回避有关群众和有关当局者的情况下,公然劫持人质,并公开向有关方面提出释放人质的前提和要求。有的甚至公开邀约有关人员或有关方面的领导人到场进行交涉。此类既有预谋型,也有突发型。劫持人质案件的分类(二)根据案件所涉及当事人构成及其关系1、内部冲突型即矛盾冲突仅涉及劫持者与人质之间,不直接涉及第三方的劫持人质案件。劫持者提出的条件可直接通过被劫持人满足,无需将人质作为筹码施压于第三方。2、外部冲突型即劫持者将人质作为筹码,劫持与人质相关的第三方满足其某种要求的劫持人质案件。此为典型的、常见的劫持人质案件。3、内外复合冲突型即劫持者分别同人质及第三方存在着矛盾冲突的劫持人质案件。分为原发型、转化型两种。劫持人质案件的分类(三)根据所借助的犯罪工具1、持枪型:对人质的威胁最大,因而力争和平解决,武力解决时必须一招制敌。2、持械型:有一定的时间差可以利用。3、持爆炸装置型:判明爆炸物类型、引爆方式、破坏能量,确定处置措施。4、持助燃物型:判明助燃物的性能(汽油、煤油、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等)、数量、引火方式及现场物品背景,而后确定处置措施。劫持人质案件的分类(四)其他分类1、根据犯罪动机,分为:勒索型、拒捕型、索债型、恐怖型等。2、根据人质与犯罪目的之间的关系,分为:目标特定型、目标随机型。3、根据发生演变的不同,分为:预谋型、转化型。4、根据劫持者人数与人质人数的不同,分为:一对一型、一对多型、多对一型、多对多型等。三、处置劫持人质案件的原则(一)安全第一1、将确保人质、群众及警察的安全放在处置活动的首位。制服犯罪分子必须以保障人质安全为先决条件。国际通行判断标准:人质死亡超过10%,即为失败。2、禁止采用可能直接伤及人质或群众的处置措施。使用致命性武器必须精确定位射击。3、禁止采用可能刺激劫持者伤害人质的措施。注意与谈判相配合,对劫持者提出的条件,答复要有弹性。4、克服急躁情绪,相机解救人质。当快则快,当慢则慢,寻找战机。只要具备条件,一般立足“持久战”,寻求和平解决。处置劫持人质案件的原则(二)统一指挥原则1、明确指挥责任,确定现场总指挥既不能没有中心,群龙无首;也不能政出多门,多个中心。一旦确定现场总指挥,就不能因为上级领导的频繁出现而更换。2、确定指挥位置,靠前进行指挥指挥位置应选择能观察到现场对峙双方的地点,不能远离现场和部属。还应考虑便于监控、掩护、保密等因素。3、实行分层指挥,理顺指挥关系(1)上层,设立宏观指挥层,其成员为各级党、政领导。(2)中间是现场总指挥,承担实质性指挥任务。(3)第三层,是组织执行层,具体为谈判组、武力处置组、信息综合组、机动组等处置小组的指挥员。处置劫持人质案件的原则(三)谈判与武力相结合原则1、刚柔相济,双管齐下。任何时候,谈判与武力,都要两手准备,缺一不可。2、不间断谈判,不间断武力解决的筹划与运作。处置过程中,即使预见到无法和平解决,也不能放弃谈判。同样,不管谈判是否顺利,都不能忽视武力解决的准备工作。3、谈判与武力相结合方式。以武力方式为谈判创造条件,以谈判方式为武力解决创造条件,二者相辅相成。处置劫持人质案件的原则4、武力解决的方式与法律根据两种方式:击毙、生擒。使用武器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第10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使用武器的法律根据第4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比例原则)第11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处置劫持人质案件的原则(四)力求智取的原则谈判是智取的主要方式。武力解决时,亦需强调智取,不能莽撞行事。1、力戒公开的、正面的、直观的攻击。设法采取隐蔽的、侧面的、迂回的攻击方式,使劫持者没有预感和戒备。2、智取的方式多种多样,声东击西、出奇制胜、欲擒故纵、欲取先予等。处置劫持人质案件的原则(五)点面结合,统筹兼顾的原则1、一线处置活动与二线辅助活动同时展开,增强协调、配合。二线辅助活动,包括疏散群众、管制交通、执行警戒、调查案件背景、了解现场自然环境和结构,根据需要调配救护、消防、排爆人员,筹划异地处置等。二线辅助活动是对一线的支持和保障,是一种补充和配合,而且在特定条件下可转化为一线(如异地处置)。2、一线处置活动、二线辅助活动的各小组之间,也要分工配合,协调配合。一线警力一般分为谈判组、武力处置组、信息参谋组(负责沟通联系、汇总情况、提出方案,是现场总指挥的依托和助手)等小组。处置劫持人质案件的原则(六)快速反应,把握战机的原则1、善于利用战机。例如:劫持者换弹夹、因饮水吃饭等双手离开启爆装置、离开人质等战机,可实施突击或击毙。2、积极创造条件,促成战机的到来。3、把握瞬间战机。对具体行动人员要充分授权,当机立断。四、少数警察临案后的前期处置(一)未公开对峙条件的前期处置现场警察在不暴露身份的前提下,开展以下工作:1、迅速秘密地了解案件基本情况2、直接或间接报告情况3、秘密疏散群众4、暗中掌握事态发展5、酌情施计解救人质少数警察临案后的前期处置(二)公开对峙条件下的前期处置1、职责:稳住局面,保护人质;疏散群众,控制动态;报告情况,等待支援;把握战机,相机解救。2、工作要点(1)中止对劫持者的进攻(2)缓和局面,保护人质安全,稳定事态(3)疏散群众,疏导交通(4)尽力盯住目标,跟踪、寻找劫持者(5)确有把握时,可相机解救(6)设法报告情况长春2004年“7·7”劫持人质案现场长春2004年“7·7”劫持人质案现场长春2004年“7·7”劫持人质案现场长春2004年“7·7”劫持人质案现场长春2004年“7·7”劫持人质案现场长春2004年“7·7”劫持人质案现场五、较大规模警力的初始围控(一)秘密围控是指较大规模警力到达现场后,并不以公开的身份接近劫持者,而是在避开劫持者的视线、不使劫持者知觉的前提下,秘密地对现场进行包围和控制,以便于采取妥善的方式相机解救人质。其优越性:1、避免增加劫持者的心理压力,防止矛盾激化,保护人质。2、为处置策略和战术的筹划收集更充分的依据材料,赢得更充裕的时间。3、给非司法色彩的教育、规劝留下余地,促使劫持者迷途知返。4、便于利用劫持者的薄弱环节,获得进攻战机。5、在警察不公开身份的情况下,可以使欲取先予的策略奏效。较大规模警力的初始围控(二)公开围控是指较大规模警力到达现场后,以公开的身份和方式包围、控制现场,现成敌明我明的对峙方式。适用于无法实施秘密围控的情形,如人流较大的繁华场所、公开拒捕的情形等。公开围控并非全部公开,要与秘密围控相结合,例如预伏的突击力量和狙击力量,其所在位置和活动不能暴露。围控分外围控制和内层控制,外围负责管制交通、疏散群众,防止劫持者逃离。内层负责与劫持者的接触和处置,应在警察与劫持者之间保持一定缓冲,包括:空间上的、心理上的、时间上的缓冲。六、人质谈判(一)人质谈判的功能1、全面深入了解案情。通过谈判来了解:劫持者的动机和目的,所持犯罪工具的种类、功能乃至真假,劫持者精神状态和心理状态、智力水平,人质的基本情况等。2、和平解决案件。首先,立足于政策感召、亲情感化,促使劫持者中止犯罪,释放人质。其次,与劫持者探讨和平解决的条件和方式,以求不战而屈人之兵。美国、德国的实践证明,一般情况下有85%的机率通过谈判能安全解决,采取武力突袭有78%的机率造成死伤(包括警察、人质,围观者和劫持者)。人质谈判3、为武力处置创造条件。谈判是武力行动的基础,可作为武力解决的缓兵之计、诱兵之计。谈判的具体作用:稳定劫持者情绪,延缓时间,保护人质;使劫持者放松警惕,麻痹懈怠,或形成心理错觉、认识偏差,出现破绽;探明劫持者的心理状态和欲求,为武力处置时机的选择及方式的确定提供根据。人质谈判(二)人质谈判的准备1、选择谈判人员谈判人员一般应经过专门训练,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生活阅历。谈判时,应有心理专家参与。总指挥不能亲自充当谈判人员,以留下回旋余地。避免与劫持者有过冲突的警察来充当谈判人员。邀请劫持者亲友参与规劝应慎重,要查清楚他们与劫持者的关系情况,关系不睦的亲友不能充当,而且要防止他们单独接近劫持者。人质谈判的准备2、进行分工确定谈判组长、一名主谈员、一名辅谈员。组长负责全面控制谈判,及与现场指挥部的沟通。主谈员负责与劫持者展开对话,辅谈员负责掌握并记录谈判进展,为主谈员提供建议,必要时可以插话。必要时,应成立专门小组对谈话所需的情报进行汇总、分析,重要信息写下来,放在主谈员随时看见的位置,以起到提示作用。人质谈判3、了解劫持者及案件背景情况对话之前,应尽可能了解劫持者的有关情况和案件背景情况,以增强针对性。特殊情况下,可以边对话边了解背景情况,有意识地引导劫持者倾吐案件的相关背景情况,进而调整谈判思路和方案。4、设计谈判方案是一个动态过程,边谈判,并调整、完善。谈判总目标:一是力求和平解决;二是为武力处置创造条件。可分解为一些具体目标。对劫持者各种要求的应对之策。谈判方式的确定。谈判活动和其他活动协调。(三)人质谈判的模式1、熟悉情况阶段(1)谈判人员的自我介绍除介绍自己的身份外,更重要的是向劫持者表明:谈判人对其并无恶意,而是抱着对他负责的态度,与其一起探讨妥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要向劫持者充分展示愿意帮助其解决问题的诚意,以诚打动人。(2)了解犯罪的前因后果让劫持者充分陈述自己的情况,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和劫持者个人情况,为制定谈判方案奠定基础。(3)双方建立起合作关系谈判人员同劫持者建立“友好和睦”的关系,确立合作基础,形成对话和合作的氛围。此时,尽可能避开实质性话题,在犯罪案件之外寻找共同话题,拉近双方心理距离。人质谈判2、讨论条件阶段核心:一是提出或引出条件;二是就提出的条件进行商议。谈判人员针对劫持者提出的条件,在态度和反应上有四部曲:(1)劝降。在讨论具体条件前,应首先立足于劝降。并为劫持者的投降提供可以接受的方案、方式。(2)讨价。讨价的范围可以是劫持者提出的范围之内,也可以是范围之外。包括:时限的长短,价值、数额的大小,人质的减少,对话官员级别的高低。人质谈判(3)拖延。避免正面回答,而是以“可以商量”、“可以考虑”、“需向上级请示”、“尽量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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