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律法规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998年6月26日通过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学社会组织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各级各类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从法律角度看,医师与病人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医院在营业中,病人住院,就意味这一法律关系已经成立,双方当事人就应该诚实信用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所以说,医师对病人的诊断、治疗等行为不是一般的行为,更不是一种施舍行为,它是一种法律行为。医师的必备素质包括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立法中把个人品德列为与有相应知识和学历同等的条件,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方能申请参加医师执业考试或者取得执业许可,进行医师执业注册。医师从事的是人命关天的特殊行业,不仅应该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还必须遵守与其职业性质和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在职业行为和职业关系中的特殊表现,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以及应当具备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操、道德品质。医师的职业道德是指医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的道德要求。医师职业道德是医师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并以全体医师的自觉遵守为其执行方式。在本质上,它是一种自律性规范,反映了医师群体的精神,表明了从事医师职业的成员实行自我约束的要求和对个别医师危害职业声誉的不良行为的排斥态度。这对于维护医师群体在社会巾的良好形象是必要的和有益的,也是医师在社会中形成良好的声望和地位所必须的。医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的职责,保护人民健康。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尊重病人、爱护病人,把病人当作自己的亲人,对所有的病人平等地相待,不应有差别和轻视,永远把减轻病人的痛苦,维护病人的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保障病人的各种权利,而不论病人的经济状况、声望、社会地位、宗教信仰等有何不同,这就是人道主义精神。1951年:医师暂行条例、中医师暂行条例、牙医师暂行条例1979年: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和职务晋升条例(试行)1982年:医院工作人员职责1988年:《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配套规章:1999年7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一)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由于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而医师正是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为人们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这就要求医师不但具有一般的道德素质和正常人的知识水平,更要具有这种职业所要求的有别于一般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这是一种更高水平的要求。本法通过对医师资格准人、执业注册、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的规定来保障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从而建设一支高质量、高水平、高素质的医师队伍。(二)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医疗卫生工作,我国的医师队伍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需要,取得了很大发展。但是,由于对医师及其医疗活动未纳入法制轨道,医师的权利和职责不明确,侵犯医师人身安全和名誉、扰乱医师正常执业活动和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医师的合法权益因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医师的工作热情和为病人生命安全担当风险的责任感受到挫伤,妨碍了医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对保障病人的生命健康也不利。(三)保护人民健康人民健康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现代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国民的医疗保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政策,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作为自己奋斗的方向。我国《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学和我国传统医药……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因而制定本法的最大目的就在于推进人民保健、疾病预防和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身体素质。总之,无论是加强医师队伍建设还是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最后的着眼点都在保护人民健康;从整体上说,它们都是保护人民的手段。考试种类:1.执业医师2.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专业类别:1.临床类别2.口腔类别3.公共卫生类别、4.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考试方式:1.实践技能考试2.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或者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其他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1.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试合格并推荐的。2.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试。3.军队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甲是一名会计师,其父是有名的中医,甲虽没学过医但多年受其父耳汝目染,颇通医道。上世纪90年代末甲父去世,甲在工作之余结合其父留有的大量各种疑难杂症的中医秘方给前来求医的亲朋开方治病,口碑很好。甲名声渐响2000年被中医学校聘为客座教授。2006年8月经丙市卫生局批文同意,甲在丙市丁医院中医科正式执业行医。2006年9月,患者戊到丁医院治疗胃病服用了甲开的药后出现了呕吐、腹泻胃疼加剧的症状,对甲的医术产生疑问。戊了解到甲当医生的来龙去脉后,认为甲没有执业医师资格,是非法行医,要求丙市卫生局处罚甲和丁医院,丙市卫生局认为甲不是非法行医,未予处罚。戊对丙市卫生局处理决定不服遂向法院起诉。在法庭上丙市卫生局认为甲有执业医师资格。甲从事的是传统医学,其取得医师资格的方式有别于西医。甲向其父学习过,并持有客座教授聘书,医术高明,丙市卫生局批准其行医是为了保护、继承中医的学术经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而戊认为丙市卫生局下文批准甲执业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试分析:甲是否有执业医师资格?说明理由。其他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试合格并推荐的。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申请执业注册者进行审查后,予以注册并允许其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法律制度。卫生行政部门经过注册,向允许其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申请人发放《医师执业证书》;并限定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执业活动。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3.在执业活动中,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不满2年的;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的重新注册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2.法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1)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已满2年的;(3)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满2年的;(4)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情形已消灭的。重新注册的条件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注销注册1.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6.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8.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适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变更注册1.变更内容: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2.主管部门: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3.变更时限:主管部门应在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或作出不予变更的决定。4.变更期间执业限制:在办理变更手续过程中,在医师执业证书原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新的变更事项未完成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1.具备执业医师资格;2.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3.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的权利1.医师在执业范围内,拥有医学诊察、疾病调查和医学处置的权利。诊断、处方、治疗、医学证明等。2.获得与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科研、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福利待遇。7.参加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配备硬件依法行医建议管理继续教育学术研究基本人权工资报酬医师的义务1.守法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教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钻研技能敬业服务爱护隐私依法行医宣传教育其他规则1.诊治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2.急救: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3.用药: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4.告知: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5.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6.服从调遣: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7.报告: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8.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规则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分: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行政处罚:(吊销执业证书)行政责任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延误救治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医疗事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擅自签署医学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藏、造、毁文书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且违规的药、物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违规用药(特殊药品)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

1 / 4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