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税收与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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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税收与预算法•重庆晚报12月11日报道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规定,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住房贷款。•在税收方面,凡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征收。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5%征收。个人购买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减免政策,契税按3%征收。•另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高档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市政府办公厅透露,我市将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的准备工作。2011年北京车船税不涨价一年照样480元•2010-12-1106:29:22燕赵都市网•日前沸沸扬扬的车船税预计涨价一事,让不少人误以为2011年车船税可能就要按照更高标准征收。昨天,市地税局发布通知,2011年本市车船税仍按原标准征收。这意味着,私家小汽车不论排量大小,2011年车船税仍为480元/年。•昨天,市地税局公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2011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工作将于1月1日开始,本市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保险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制度•第三节公共预算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收和税法•二、税法法律关系•三、税法的基本原则•四、税法的构成要素一、税收和税法•(一)税收的概念与特征•(二)税法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固定、非惩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从本质上说,税收是一种征收行为。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国家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法规,按照一定的征收标准进行强制征税。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收税收入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固定性(标准确定性)是指国家征税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非惩罚性补充知识: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法的概念和分类•税法是调整税收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所调整关系的不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按所调整税种的不同: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等。•按照征税对象分类:流转税类(商品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商品税类•商品税类(流转税类),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现有4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类•征税对象不是一般收入,而是总收入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现有2个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类•财产税类,是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主要税种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税,是指由中央立法、收入划归中央并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的税收。•地方税,是指由中央统一立法或授权立法、收入划归地方并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的税收。•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收入支配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法定方式分享的税收。•按照计税标准的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按照税负能否转嫁,税收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依据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税收可分为独立税和附加税。税法体系•税法:税收体制法和税收征纳法。•税收征纳法:税收征纳实体法和税收征纳程序法。•税收征纳实体法:商品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二、税收法律关系•(一)主体•征税主体:本质上是国家,具体行使征收和管理权力的国家机关包括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纳税主体•(二)内容•(三)客体三、税法的基本原则•(一)税收法定原则•(二)税收公平原则•(三)税收效益原则•(四)社会政策原则•社会政策原则是指税收是国家用来推行其各项社会政策的有效手段之一,税法对税收活动的调整应当推动各项社会政策的实现。四、税法的构成要素•1、税法主体•2、征税客体(征税对象)•3、税目与计税依据•4、税率•5、纳税环节•6、纳税期限•7、纳税地点•8、税收特别措施(减税、免税、税收重课)•9、法律责任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反映了征税的广度。•计税依据,也称计税基数,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取得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它是征税对象在量的方面的具体化。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照同一比例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采用比例税率的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例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累进税率: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各定一个税率递增征税,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一般适用于对所得额的征税。•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级,确定不同等级的税率,按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达到哪一级,就按哪一级的税率征税。【例3-7】某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其适用表3-1中所列的全额累进税率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15000(含)以下1025000~20000(含)20320000以上30则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000×10%=500(元)•若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1元,则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001×20%=1000.2(元)•这种税率计算简单,但税收负担不合理,特别是在划分级距的临界点附近,税负呈跳跃式递增,甚至会出现税额增加超过课税对象数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不利于鼓励纳税人增加收入。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例3-8】某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其适用表3-2中所列的超额累进税率。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15000(含)以下1025000~20000(含)20320000以上30•则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000×10%=500(元);•若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1元,则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000×10%+1×20%=500.2(元)超率累进税率•是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如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比率划分级距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级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不超过50%的部分3002超过50%至100%的部分4053超过100%至200%部分50154超过200%部分6035定额税率•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是采用百分比的形式。它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车船税等。第二节税收法律制度•一、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二、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一、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一)流转税•(二)所得税•(三)财产税•(四)资源税•(五)行为税(一)流转税法•1、增值税法•2、消费税法•3、营业税法1、增值税法•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新增加的价值,即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增值额是指货物的销售收入额扣除购入原材料等支出额以后的余额。•我国于1984年9月开始试行增值税制度。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自1994年1月1日起生效,开始全面推行增值税制度。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小规模纳税人指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增值税的税务资料的纳税主体,以及税法规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主体。增值税的税率•基本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税率为3%;•纳税人出口货物,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税率为零。•低税率13%,适用于以下货物的销售或者进口:•(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计征办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销售额和规定的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免征增值税的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古旧图书;•(3)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4)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5)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习题•(2009司考)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B.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C.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D.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的,免征增值税•答案:D•选项B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第1款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2、消费税法•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特点:(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2)税率具有差别性;(3)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修订,修订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包括14个税目。•(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2)奢侈品、非生活必须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税目。•(3)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包括摩托车、小汽车、游艇三个税目。•(4)石油类消费品,包括成品油一个税目。•(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包括汽车轮胎一个税目。3、营业税法•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修订,修订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主体•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建筑安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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