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人主讲教师:•教学目标•1.熟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教学方法与手段•多媒体演示,教师讲授学生讨论互动式教学。•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难点: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活动设计•学生个人或多人讨论回答:•step1:观看“车祸之后”的录像,并回答相关问题,学生和老师一起分析该案件。•step2:学生听老师讲解并参与相关案例的讨论;•step3:听教师讲解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step4:回顾本节内容并思考课后作业(以作业小组形式完成)•※课后作业小组:(采用澳大利亚教学方式),课后学生组成小组5-6人,集体完成作业,以作业小组成绩记入个人成绩,目的在于增强学生的集体协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活动设计•step1:总结上节课的内容,从而引出下节课的学习内容;介绍本课的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手段。•step2:案例导入:观看“车祸之后”的案例(播放教学录像);听学生的讨论结果并和学生一起分析该案件•step3:引出教学内容,穿插各种问题分析。案例分析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step4:教师讲解民事权利。案例导入•观看“车祸之后”的案例(播放教学录像);听学生的讨论结果并和学生一起分析该案件。案例导入•在这个繁杂的社会中,对于能寻找到一个知心的人组成一个幸福的家庭,是很多人的心愿,两人在2013年结婚后,两人很珍惜彼此的感情,2013年小段又怀上了孩子,两个小夫妻就像掉到了蜜罐里,2014年3月,怀有9个月的妻子小段突然有生产迹象,腹中剧痛,丈夫小赵四处找车未果,最后好不容易借到一辆摩托车,带上妻子就迅速赶往医院,看着痛苦的妻子,小赵加大油门冲向医院,但在赶往医院的途中,小赵撞到了迎面而来的大车,由于车速过快,夫妻当场死亡,但小段腹中胎儿在撞击中从小段腹中“飞出”,请你分析此案例。问题•1.该案应该依据哪部法律分析案例?•2.假设司机本想不用赔钱了,可又生出个孩子,司机说他刚多大没有权利要钱,如果他想要对我说要求,我才给,否则一分不给,现场的人都很气氛。此案中这个婴儿是否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该婴儿能获得什么样的权利?•要求:学生先思考,尽量由学生回答,教师总结并进一步分析案例。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是指自母体出生的人。凡公民均为自然人,但自然人不一定是公民,如外国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法所赋予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可见,在我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贯穿其一生的。(一)出生时间的认定•我国立法系采用全部露出和独立呼吸说,即每一个婴儿完整地出生后,从第一次独立呼吸开始,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二)胎儿利益的保护•那么,自然人尚未出生而处于胎儿状态时,其权利受到侵害应否及如何保护呢?(三)死亡时间的认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亡是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消灭的唯一原因,自然人死亡后,当然不能成为民事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者,其权利能力也随之消灭。民法所称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不同年龄段和智力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分述如下:•(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三)无民事行为能力知识能力拓展训练•案例:(根据以上所学知识分析此案例,目的增强学生知识的扎实度。)原告张小玲,自幼深得其外祖母王氏的疼爱。1992年夏天,张小玲在外祖母王氏家居住。王氏对张说:你好好学习,我给你1万元,将来上大学用。其后王氏以张小玲的名义在银行为张小玲存上1万元,并告知张小玲,她给张小玲将钱存上。张听后十分高兴,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母王荣。1996年10月王氏去世。王一明兄妹三人在分遗产时,王荣提出,其母为张小玲存入银行的1万元存款应归张小玲,不能作为遗产;而王一明与王一民主张,该存款也为遗产,应由他们继承。由于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王荣遂代理张小玲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存款为张小玲所有,让王一明、王一民将存款返还给张小玲。问题:请问该存款王小玲是否有权获得?(纯获利行为)•要求:学生先思考,尽量由学生回答,教师总结并进一步分析案例。教学小结•••通过本次课程的讲解,努力做到与学生更加互动的课堂,尽可能多找或编制一些符合教学的案例来充实课程。提高学生实际分析案例的能力,达到最终的教学目的。课后题•1.分析实训书P12,分析第一、二案例。2.课后作业小组作业:收集相关案例,并分析案例?•3.利用课余时间教师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组织参与模拟法庭庭审程序。•再见!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