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发展分析——以深圳市为例摘要:深圳是具有改革开放特征并且是几个改革开放城市中建设发展最为成功的城市,其经济发展经验无疑是试验田的宝贵果实。二十几年的发展让深圳极具吸引力,汇集了全国的高端人才,融合了四面八方的文化,成为了独一无二的特区城市。正因为如此,深圳的融合文化优势、政策优势,在未来会起到引领国家发展走向的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研究深圳发展历史,深入了解这座特殊的年轻城市如何建设发展,其规划发展在这过程中起到了何种作用,并给予解答。关键词:城市规划经济发展深圳深圳市位于广东省,地处珠江三角洲南端,临近珠江入海口,通过口岸可以直达香港。全市面积1991.65平方公里。截至2010年,深圳市的常住人口有1035万人,包括流动人口约有132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为251万人。全市共有六个行政辖区,由西至东分别是宝安区、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和龙岗区。另外,还设有龙华、坪山、大鹏以及光明四个功能区。深圳的发展是奇迹式的,从仅有几万人的边陲小镇摇身成为上千万人口的特大城市,仅仅只花了20多年的时间。目前中国面临着城市化的问题,城市规划是必要和重要的过程,怎么样运用好城市规划是现在问题所在。深圳的城市规划作为实验地,它在市场经济的初期首次与市场接触,其不足反映了高速发展的城市设计中的问题与矛盾。因此,作为中国城市规划的试验田和代表,对其进行规划范式深入研究,其成果能为我国城市建设提供宝贵经验与借鉴。1深圳城市规划发展历程与主要内容考虑到深圳的政治、经济以及发历程等情况,在此用时间来划分深圳城市规划发展,大致可分为如下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79年至1986年,深圳城市建设的基础时期。“文革”的影响使城市规划发展停滞了一段时间,所以在后来的城市规划思路方法和内容上实质仍是50年代苏联模式的延续。因此在最初的深圳城市规划中,规划仅是延续了国民经济计划,实际上也就是计划具体的落实,并没有新的规划信息加入,也没有特定的研究。从城市建设角度来看,规划包含“七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主导的项目建设等。从管理体制来看,形成了“五统一”模式。第二个时期,1987年至1989年,规划制度的探索时期。这两年间最主要的一项工作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问题的研究,路径的探索。《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颁布,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标志着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有偿转让,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土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的土地管理体制正式确立。土地有偿使用代替了旧的土地分配体制,使土地可以流通,变为商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而期间另外一项工作是“三层次五阶段”规划编制初步完成。该规划体系的构建主要参考对象是香港的规划编制体系。考虑到市场经济体制尚未达到一个很好的阶段,城市建设仍是深圳的主要目标。因此该规划并未全面推行,除了第一阶段规划以外,其他阶段成果并不多。第三个时期,1990年至1996年,规划制度的完善时期。《城市规划法》在1990正式生效,次年控制性详细规划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到1996年为止,为了应对市场发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深圳全面推广。而规划的落实情况虽然在得到地方大力支持的前提下,适应了城市高速建设和经济增长,但对指标的过度注重同时又因为相关法律规范缺乏约束的效力,导致其没有发挥出引导市场行为的预期作用。城市规划效果不尽如人意,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在深圳城市规划转型过程中仍然起到了桥接的作用,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第四个时期,1997年至2005年,规划制度的成熟时期。1997年与1998年,深圳市政府分别颁布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0年以后,深圳又开展了一些列针对法定图则的研究,颁布了《深圳市密度分区规定》、《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深圳市土地使用相容性规定》、《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上述规定准则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深圳城市规划正式转型成为制度性城市规划,意味着城市规划发展的大幅进步。该时期内,参考五年发展计划,深圳市采取了近期规划和总体规划交替规划,先后编制了《深圳市总体规划检讨与对策(2001-2005)》、《深圳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近期规划重点解决建设问题,总体规划则侧重于城市发展方向问题,两者的结合保证了规划近期贯彻落实和远期的正确方向。2深圳城市规划的分析谈到深圳城市规划范式的由来,可能中国大部分城市规划的由来,基本来源于国外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体系。第一,城市规划的制定。深圳邀请了国外专家举办研讨会,学习各自国家城市规划经验,从1982起就开始邀请国外规划机构参与规划。第二,深港临近使得深圳有很好的机会向香港学习。第三,深圳虽然比较特殊,但在中国的大环境中免不了会受到中国城市规划的影响,随后很有可能反作用于中国城市规划。ArturoSoriaYMata提出的带形城市理论也就是1982年《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经济发展大纲》中提及到的带状组团式空间发展模式,城市沿着交通干线向两端发展。在这种模式下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最初规划新市区中的道路系统一般都以方格网形式建立。深圳参考并采纳了这种模式。多中心组团式结构使整个城市在“隔离中统一”。该结构模式以1960~1970年欧、美等国采用的多核心组群式规划结构作为基础,结合了带形城市理论。1986年带状多中心组团式结构布局在深圳特区总体规划中进一步体现出来。参照香港的规划体系,深圳也编制了自己的《深圳城市发展策略》。该策略在1989年正式提出,以区域规划为重点,考虑了深港以及珠三角地区的相互联系,提出“全境开拓”的发展策略。深圳的先行让城市规划研究重点转移到了区域规划研究上来。同年,深圳市政府还颁布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该准则参考了《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虽然在许多指标上参考了香港规划的标准,但其也是首部地方性城市规划准则。到1997年,政府又对其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补充。新版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大部分参考了《中国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在用地分类、医疗设施等方面仍借鉴了港台与美国等标准。如图2所示,深圳提出“三层次五阶段”的规划编制体系,其内容上与香港规划图则系统几乎无异。经过数年时间探讨和研究,新的规划编制体系,也就是1998年颁布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囊括了国内现行的规划体系,其结构仍然与香港类似。3深圳城市规划对国内其他城市发展的借鉴意义深圳是首次进行地方规划的特区城市,其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代表了中国城市规划发展历程。在自身的特定文化背景的影响下,经过学习、吸收、模仿、定型的阶段,深圳的城市规划从技术性转向了制度性。它的转变受到了西方、香港等地区的城市规划的影响,“吸收转化”是深圳城市规划发展历程中的突出特征。其成果的出现意味着城市规划的可行与成功,这对国内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理论的发展研究,都具有深刻的影响和非凡的意义。3.1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空间布局法定图则的开展是城市规划法规化的重要起点,也需要承担起更大的责任。深圳城市规划体系发展的趋势是:由法定图则的推广为突破口,逐步由行业内部运作,进而融入到城市整体制度环境中,为城市发展的行政决策引入更强的技术干预和法律规控力度,使规划从原来的“决策管理—城市建设”二重关系演变到“决策管理—规章政策—城市建设”三重关系。3.2法定图则的研究与实践法定图则的开展是城市规划法规化的重要起点,也需要承担起更大的责任。深圳城市规划体系发展的趋势是:由法定图则的推广为突破口,逐步由行业内部运作,进而融入到城市整体制度环境中,为城市发展的行政决策引入更强的技术干预和法律规控力度,使规划从原来的“决策管理—城市建设”二重关系演变到“决策管理—规章政策—城市建设”三重关系。3.3城市规划制度的建设城市规划制度完整,才能建立起配套的法律保障体系,城市建设才能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制制度进行规划是深圳市城市规划的特征。法制化道路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城市规划机制的必经之路,深圳的城市规划实践也证明了法定图则体系在市场经济之下,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设施开发完善。所以作为经验,关于城市规划制度的相应法制体系建设也应该受到重视。3.4规划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监督作用是公众参与的最重要的因素。1986年的深圳确实存在城市规划委员会这一机构,但其成员却没有民众,仅限于政府官员。后来向香港学习,开始吸纳社会人士加入,这才使规划管理决策向民主公开的方向发展。然而制度的差异预示着深港两地的规划委员会具体构架有所区别,其运行流程和具体实施细节仍需仔细推敲。但公众参与机制能够收集充分的信息,起到监督作用,对整个机制建设大有裨益。参考文献[1]王富海.从规划体系到规划制度——深圳城市规划历程剖析[J].城市规划,2000(1).[2]孙骅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深圳市城市规划与设计中的涉外经历[J].世界建筑导报,1999(5).[3]孙克刚.深圳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A].深圳城市规划:纪念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十周年特辑[Z].深圳:海天出版社,1990.[4]李柏浩,王玮.深圳城市规划发展及其范式的历史研究[J].城市规划,2007(31).[5]陈伟新.深圳城市分区规划的作用于定位[J].规划设计,2002(2).[6]P.霍尔.世界大城市[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2.[7]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文本·图集[Z].2012.[8]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文本·图集[Z].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