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王阳明关於《大学》“至善”概念的不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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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亦】朱熹、王陽明關於《大學》“至善”概念的不同闡釋——以明代“大禮議”為視角作者:曾亦閱讀數:4269發表時間:2015-05-1709:29:58曾亦作者簡介:曾亦,男,西歷1969年生,湖南新化人。曾任職於復旦大學社會學系,現任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哲學系教授,經學研究所所長。兼任復旦大學儒學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思想史研究中心研究員、上海儒學研究會副會長。著有:《本體與工夫—湖湘學派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共和與君主—康有為晚期政治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主編《何謂普世?誰之價值?》(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朱熹、王陽明關於《大學》“至善”概念的不同闡釋——以明代“大禮議”為視角作者:曾亦來源:作者授權儒家網發布原載於《國學學刊》第三期,2012.9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三月廿九日癸巳【摘要】朱子與王陽明之學術異同,歷來學者頗論之,然多從心性學的角度著眼。本文則立足於嘉靖時期的“大禮議”事件,試圖從經學的角度來重新審視朱子、陽明關於“至善”問題的討論。由此,我們發現,陽明針對朱學流弊而提出的“致良知”之學,若落實到現實政治層面,卻導致了明世宗壹系列尊崇本生父母的率性之舉,不僅破壞了儒家的基本禮制,而且對晚明的政治生態造成了極為消極的影響。【關鍵詞】朱熹、王陽明、大學、至善、良知、大禮議《大學》首章雲:“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關於“至善”之義,朱子《大學章句》以“事理當然之極”訓之,陽明《大學問》則以“至善之在吾心”以明其義。蓋朱子在事上言至善,而陽明則在心上言至善,可以說,朱子與陽明學術之差別,實與二人對《大學》“至善”概念的不同理解有關。然朱子與陽明對“至善”的不同理解,又可溯源於儒家內部對古禮精神之不同把握。古禮之精神本為“尊尊”,此與西周宗法制結構有關,蓋宗族以“尊祖敬宗”為目的故也。然自春秋以降,宗法崩壞,社會之基礎遂壹轉而為小家庭,而家庭之基本原則為親親,尤以孝道為親親之主要表現。《荀子》講“稱情而立文”,即以古禮出乎孝親之人情也;至於《論語》謂“仁而不仁,如禮何”,以及《孟子》“義內”之說,其意皆在強調古禮之精神為人情,即“親親”也。可見,春秋、戰國之際,古禮之精神實有壹根本轉變,即由“尊尊”而至“親親”也。朱子與陽明的“至善”概念,素來屬於心性之學的討論範圍。然而,當我們回到嘉靖初年的“大禮議”事件,則不難發現,這些抽象的心性命題實與當時的政治現實相關聯,甚至左右到當時議禮諸臣的政治言論和行為。今日學界常常視宋明理學為漢唐經學之後的新儒學形態,似乎經學已失去了往日之影響和政治功能,然而,我們通過對明代“大禮議”事件的重新考察,似乎完全顛覆了這種看法。因為壹方面,經學與現實政治問題的關系更為密切;另壹方面,不少心性問題其實可以與經學中的問題相互置換,而且,通過這種置換,心性學說的政治內涵才得以充分展現出來。本文試圖把朱子與陽明關於“至善”概念的討論,與經學中禮制與人情之關系問題結合起來考察,而且,如果我們站在“大禮議”事件的這個角度,這個問題還可以置換為繼統與繼嗣、大宗與小宗這類更具體的經學問題。通過這種置換,我們將發現,宋明理學中的“內聖”學說,其實是可以在經學方面展現其“外王”建構的。壹古禮之基本精神:尊尊?抑或親親?《禮記•大傳》雲:“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蓋尊尊以事祖禰,親親則以處子孫,尊尊與親親二者,實為家庭或宗族中的兩項基本原則。《大傳》又雲:“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變革者也。”至於聖人治理天下,以親親、尊尊、長長、男女有別為人道之常,而親親、尊尊為其二端。王國維甚至以為,有周壹代之政治制度,莫不出於親親、尊尊、賢賢、男女有別此四項原則,而親親、尊尊亦在其中。可見,小至家庭,大至天下,皆不離乎親親、尊尊此兩項原則。公羊家論殷周制度之異,以為周尚尊尊,而殷尚親親,可見,周禮之精神在於尊尊,與殷禮不同。不過,春秋中晚期以降,宗法崩壞,構成宗族之基礎的小家庭遂脫離宗族之籓籬,而成為社會之基本單位,此後,家庭中之固有倫理,亦即親親之精神,遂不為尊尊此種宗族倫理所壓抑,而成為社會之普遍倫理準則。觀乎《儀禮•喪服》中與諸侯、大夫有關之喪服,多有因尊而降其服之文,尊尊之義對親親之情的克制,極是明顯,此實為宗族社會的基本要求。宗族有大宗,有小宗,小宗乃五世同祖之血緣團體,其性質猶後世之家庭也,大宗則為出於共同始祖之族人。然自秦漢以後,中國家庭之規模恒小,不過兩世、三世共居之小家庭而已。小宗之內,或親或尊,皆可藉孝道而得維系。至於大宗,雖有共同始祖之親,然皆在五服之外,俗語謂“遠親不如近鄰”,可見族人血親之疏也,則不得不建宗子之尊以統率族人。族人尊祖,又敬出於始祖之世世嫡長子,即宗子也。可見,宗族蓋以尊尊為第壹原理,與家庭之尚親親實不同也。《喪服》定族人服宗子,與庶民為國君服同,皆齊衰三月,蓋親雖不過三月,然尊則至齊衰,此等喪服足見孝道之局限,亦見君道之實質也。族人之於宗子,猶庶民之於國君也。是以就壹家而言,能以血親而相屬,而尊道不過見於父子、祖孫之間而已,其余則報矣。此尚為孝道之所施也。至於壹族而言,《大傳》謂“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族人間雖有百世而婚姻不通之親,有合族而食之誼,然畢竟疏矣,故尊大宗為君,服齊衰之等,蓋非此不足以摶聚族人也。至壹國而言,君以孤寡自處,其子孫自兩代、三代以後,乃別自為族,不得稱公子、公孫,遑論壹國之庶人乎!是以《禮記•禮器》雲:“天子之堂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上下尊卑之嚴如此,蓋以其親疏,而不以血屬,是以不得不尊君至極以率眾臣民也。雖然,家庭之中亦有尊尊之義焉,故《喪服》以父為至尊、母為私尊,至於兄之統弟,亦有大宗統小宗之義,皆得為尊也。父子、母子之間,以至親之故,其尊或出自然。若兄弟之間,親恩不及父子,四體之等夷亦不若首足之有尊卑,故弟之尊兄,甚難為情也。兄弟尚且如此,至於君之於臣,至於庶民,非尊之至極,實不足以率眾也;而臣、民之於君王,非卑之至極,亦不足以戴上也。古代國家如此,至於現代之國家,政府與百姓絕無親緣可言,親親之情僅見於家庭,而絕無可能擴充至公眾生活。是以政府之自尊又遠邁古人矣,而人民雖假以主人之虛名,然其卑亦遠遜古人也。唯其如此,人民與政府始能團結壹致,萬眾壹心。至於古代之國家,天子尚能親諸侯,諸侯尚能親大宗,大宗尚能親小宗,小宗之內各以其服相系屬,上下用情,則周制雖文,然能用親親以相綴屬,“君有合族之道”,則尊尊之義亦不若現代國家之甚矣。人類本由血緣而相綴屬,則自生民之初,即尚親親之義矣,如母子之親、兄弟之親皆起源甚早。《禮記•郊特牲》雲:“男女有別,然後父子親。”《易傳》雲:“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毛傳》:“夫婦有別則父子親。”其意皆同。蓋人類由從母而居,漸而至於從父而居,女子出嫁之前,或未能別男女,至其婚後,則有男女之大防。此時子知其父,父亦知其子,如是而生父子之親。否則,男子若不能確信其子為其所生,如何能親之愛之?因此,對男子而言,唯其親生,始能親其所生矣。此為人之常情。不獨古人如此,今人亦何嘗不如此?可見,父子之親殆為後起。儒家講親親之義,尤重父子之親,非必追溯至母子之親,蓋以人類文明始肇始於此也。更後,人類由親父而進於尊父。《喪服傳》雲:“野人曰:父母何算焉。”據賈公彥疏,居於國外或城外者為野人,與“都邑之士”相對,蓋遠於政化也。周禮崇尚等級尊卑,野人居於城外,不為周禮所化,故不知父尊母卑之義。因此,不獨今人崇尚男女平等,其實人類早期亦經歷過此種階段,即唯知親父,而不知尊父。今日概謂父為“父親”,孰不知父亦當有“父尊”之名。因此,《喪服傳》釋父服何以斬衰,即謂“父至尊也”。據此,父子之相親,同時亦有尊父之義矣。《喪服傳》以父子、兄弟為壹體,是為至親,又謂夫妻牉合,亦壹體之至親也。雖然,《喪服》猶以妻為夫服斬衰三年,而夫為妻不過齊衰期年,蓋以夫為至尊,故夫妻不平等如此。如是,家庭雖至親之血緣團體,然無論父子、兄弟、夫妻之間,皆有尊尊之義焉。可見,儒家言孝道,實兼二義,子女不獨親父親母,亦當尊父尊母,且以父為至尊,母為私尊,母尊實屈於父尊也。至於夫妻之親,亦有尊卑,所以能相親相敬也。此二種意義,雖見於其他民族,然唯儒家始能盡揭諸明白。因此,儒家對古禮精神的把握,實兼尊尊與親親二義,若偏重壹義,則失禮意矣。二《大學》中的“至善”概念及其闡釋通常對“至善”的理解,多與“善”無別,猶言“極好”也。朱子本人即有類似說法,如《朱子語類》卷14雲:至善,只是十分是處。至善,猶今人言極好。至善是個最好處。若十件事做得九件是,壹件不盡,亦不是至善。然而,朱子又有非常特殊的解釋,即在事上言“至善”。至善,則事理當然之極也。(《大學章句》)然德之在己而當明,與其在民而當新者,則又皆非人力之所為,而吾之所以明而新之者,又非可以私意苛且而為也。是其所以得之於天而見於日用之間者,固已莫不各有本然壹定之則,程子所謂“以其義理精微之極,有不可得而名”者,故姑以“至善”目之。(《大學或問》)問至善。先生雲:“事理當然之極也。”“恐與伊川說‘根其止,止其所也’之義壹同。謂有物必有則,如父止於慈,子止於孝,君止於仁,臣止於敬,萬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則安,失其所則悖。所謂‘止其所’者,即止於至善之地也。”曰:“只是要如此。”(《朱子語類》卷14)若在事上言“至善”,然事物有千差萬別之不同,則每事每物之“至善”當各各不同,如“父止於慈,子止於孝,君止於仁,臣止於敬”之類,換言之,不同事物裏面包含的道理不同,則至善亦不同。朱子又以“莫不各有本然壹定之則”為“定理”,又以此“定理”即是“物理”,即是“至善”之所在。事理既在我心之外,則須通過學習以得之。朱子曰:但其間節目,須當講學以明之,此所以讀聖賢之書,須當知他下工夫處。今人只據他說壹兩字,便認以為聖賢之所以為聖賢者止此而已,都不窮究著實,殊不濟事。(《朱子語類》卷14)不僅壹事壹物各有其理,即便就壹事壹物而言,裏面猶有種種“節目”,當讀書講求以明之。可見,朱子重讀書,實與其對“至善”的此種理解有關。若荀子隆禮,亦不得不重聖人之制作,不得不學以得之,其思路即與朱子相近。至於陽明,其對“至善”之理解,則頗不同。天命之性,粹然至善,其靈昭不昧者,此其至善之發見,是乃明德之本體,而即所謂良知也。至善之發現,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輕重厚薄,隨感隨應,變動不居,而亦莫不自有天然之中,是乃民彜物則之極,而不容少有議擬增損於其間也。少有擬議增損於其間,則是私意小智,而非至善之謂矣。自非慎獨之至,惟精惟壹者,其孰能與於此乎?後之人惟其不知至善之在吾心,而用其私智以揣摸測度於其外,以為事事物物各有定理也,是以昧其是非之則,支離決裂,人欲肆而天理亡,明德、親民之學遂大亂於天下。(《大學問》)問:“知止者,知至善只在吾心,元不在外也,而後誌定。”曰:“然。”(《傳習錄》卷上,陸澄錄,87條)顯然,陽明主張在心上言“至善”,以為即是“良知”,且批評朱子“惟其不知至善之在吾心,而用其私智以揣摸測度於其外,以為事事物物各有定理”。既在心上言“至善”,則理壹也,且良知本自具足,而萬事萬物之理,皆出於吾之壹心而已。誠如此,自無須事於讀書,唯明吾心足矣。《傳習錄》中頗載陽明否定讀書之言論,茲錄數條如下:愛問:”至善只求諸心,恐於天下事理有不能盡。”先生曰:”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愛曰:”如事父之孝,事君之忠,交友之信,治民之仁,其間有許多理在,恐亦不可不察。”先生嘆曰:”此說之蔽久矣,豈壹語所能悟!今姑就所問者言之。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個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上求個忠的理。交友治民,不成去友上、民上求個信與仁的理。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此心無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須外面添壹分。以此純乎天理之心,發之事父便是孝,發之事君便是忠,發之交友治民便是信與仁,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愛曰:”聞先生如此說,愛已覺有省悟處。但舊說纏於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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