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林县2011年度岗位目标绩效考评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全县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绩效,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政务环境、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个年”、“五个建设重点突破”的活动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绩效考评工作。以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为目标,以考评岗位工作实绩为重点,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全县各条战线上的干部职工,确保我县全面完成年度的各项目标任务。二、考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平时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上级考评与民主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全面准确地评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实绩。对干部职工的岗位绩效考评,以干部职工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评工作实绩。三、考评对象2011年度岗位绩效考评对象为各乡镇、县直各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科级干部(包括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由县绩效办组织进行考评;一般干部职工由各单位绩效考评小组组织进行考评。挂职、借调、抽调、跟班学习半年以内的,由原单位进行考评;半年以上的由现单位进行考评。退休、病假、病退半年以内的,由原单位进行考评;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评。2四、考评内容及方法岗位绩效考评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比的方法,分为指标考核、民主评议和绩差考评。其中综合指标包括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与工作作风、遵纪守法与廉洁自律、综合管理能力等;职能指标包括岗位职能全年工作任务、协调服务工作等。(一)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科级干部)岗位考评科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绩效考评,由县绩效办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年终考评先由科级干部进行自查自评并报送县绩效办,再由县绩效办组织进行考评。1.指标考核。县绩效办根据科级干部综合指标和岗位职能指标自查自评情况,组织考评小组逐项进行考核。指标考核占总分的70%。2.民主评议。由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及县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科级干部的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工作作风与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能力、工作效果情况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占总分的30%。3.绩差考评。绩差考评扣分详见《上林县2011年度绩效考评绩差考评规则》。4.加分标准。对当年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分别在考评总分中加5分、3分、2分、1分(其他系统的奖励一律不计分)。表彰、评比奖励须有正式的文件(奖状、证书)为依据,同一项工作如有重复表彰奖励的,按最高档次表彰奖励加分。年度考评总分=指标考核×70%+民主评议×30%-绩差考评+加分民主评议得分=折算优秀票数÷总票数×100折算优秀票数=优×1+良×0.7+中×0.5+差×0(二)一般干部职工岗位考评3由本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除科级成员以外的其他干部职工(含下属单位、二层机构干部职工)的绩效考评工作。1.制定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目标绩效考评方案,并报绩效办备案。考评内容包括指标考核、民主评议、绩差考评。2.考评记录。干部职工应将履行岗位职责及领导交办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记录。记录时要突出工作数量、质量和成效,报所在单位考评工作小组备案。各单位应建立干部职工工作实绩档案,及时收集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为做好干部职工岗位目标职责绩效考评工作提供客观依据。3.年终考评。各单位应于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上年度绩效考评,各单位考评工作小组在每位干部职工述职的基础上,根据每位干部职工的绩效登记表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评,结合民主测评分、绩差扣分和加分情况,计算出每位干部职工的全年绩效考评分数,评定每位干部职工的全年绩效考评等次。五、等次评定2011年度岗位绩效考评,根据考评分数及干部职工评议,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一)优秀等次一般从获得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单位中确定,且个人年度考评分在90分以上,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评总人数的15%以内,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可按20%评定,按照考评得分从高至低排序产生;80-89分为良好等次;70-79分为一般等次;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较差等次。(二)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一般以下等次,单位干部职工在年度考核中也不能评为优秀、良好等次(有特殊贡献的除外),且评为一般等次不能超过70%。4(三)有党风廉政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发生恶性案件或绩效考评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其单位干部职工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四)有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法处罚、被机关效能建设过错责任追究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的工作人员直接评为较差等次。六、考评结果应用(一)把岗位目标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激励的依据1.作为干部职工评价、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科级干部岗位目标绩效考评结果,抄送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备案;一般干部职工岗位绩效考评结果抄送县纪委监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作为评价干部职工工作实绩的参考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考核、评优评先、职务升降、辞职辞退、奖励惩戒等有机结合起来。绩效考评结果确定为优秀的个人,由县委、政府予以通报表彰。2.把岗位目标绩效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奖励挂钩。绩效奖励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给予年度绩效考评优秀个人一定的奖励。未进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实行风险抵押金奖励制度,其中风险抵押金本金为正科职元;正科级元;副科职元;副科级元;一般干部职工元。绩效考评结果被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分别按倍返还风险抵押金。绩效考评结果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对年度内正在接受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风险抵押金暂不退还。(二)把岗位目标绩效考评结果作为问责的依据1.岗位目标绩效考评结果确定为一般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52.岗位目标绩效考评结果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对一般干部职工予以换岗或待岗。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七、考评纪律要求(一)岗位绩效考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绩效考评工作。不按要求组织实施,致使本单位绩效考评工作流于形式的,追究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二)各单位考评工作小组要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岗位绩效考评的组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考评各种材料的分发、收集和整理,考评结果应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三)考评工作应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职工岗位绩效考评分数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考评工作小组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定。(四)各单位考评工作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地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岗位绩效考评工作,对徇私舞弊、隐瞒包庇、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由县纪委监察局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五)各单位考评工作小组成员要自觉执行回避制度,本人不得参与任何有关对自己的岗位绩效考评工作。(六)干部职工对岗位绩效考评的等次评定有异议,可在接到考评等次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考评工作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单位考评工作小组应于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向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申诉,由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作出最终评定意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岗位绩效考评的等次评定有异议,可在接到考评等次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6应在收到书面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向县委常委会申诉,由县委常委会作出最终评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