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第15章:公职人员的申诉、控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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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绪论与基础知识公职人员申诉、控告概述发达国家公职人员的申诉、控告制度中国公职人员的申诉、控告制度内容结构图特点性质意义公职人员申诉控告发达国家的申诉控告制度权利保障性事后监督性主观断定性准司法性中国的申诉控告制度【引导案例】湖南嘉禾拆迁事件:四包两停在湖南省南部的郴州市嘉禾县,2004年因在一招商引资项目中为促进县城房屋拆迁而制定了所谓的“四包两停”政策而成为当年全国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其中,有多名公职人员因拆迁事件影响受到降职和调离处分。2003年8月7日,嘉禾县委、县政府为配合县城内珠泉商贸城拆迁,以县委办、政府办“两办”名义下发了“嘉办字[2003]136号文件”。文件中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尤其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务必做好珠泉商贸城建设范围内被拆迁对象中自己亲属的拆迁动员工作”,并具体提出了“四包”责任和“两停”的处罚方式。“四包”是指,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补偿评估工作、包签订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包腾房并交付各种证件、包做好“妥善安置工作,不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不参与集体上访和联名告状”。同时,对不能认真落实“四包”责任者,将实行“两停”处理,即“暂停原单位工作、停发工资”。2003年8月31日,嘉禾县政府办又将“四包两停”政策调整为“单位干部职工有被拆迁户直系亲属的,该干部职工可暂停其原单位工作,将其工作任务调整为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教育及宣传发动工作,其工资可不停发,但必须将其工作情况与工作绩效挂钩,实行定期考核,对工作绩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引导案例】湖南嘉禾拆迁事件:四包两停(续)“四包两停”政策出台后引起了嘉禾县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对,2004年5月11日嘉禾县废止了136号文件。据了解,在整个珠泉商贸城的拆迁过程中,共有11名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因在拆迁工作中“工作不力、不作为”而受到牵连。其中,县交通局党组书记郑纯兵被免职(未下文)、县政法委正科级干部文日保、劳动局副科级干部李祖刊等被给予降职处分。广发乡聘用干部李湘柱、县人民医院护士李静、城关中学教师李翠凤、珠泉完小教师李红梅、车头中学教师李小春、县工商局市场管理中心李绍珍等人也先后被调离原工作单位,调到乡镇任职。除此之外,还有数名公职人员虽然被口头宣布处分或已下调令调离,但一直没有执行。嘉禾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并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最后受影响的公职人员全部返回工作岗位,处分也全部撤销。嘉禾县委副书记李志勇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四包两停”的政策是不对的,嘉禾县将深刻反思“拆迁事件”中的“过激”政策,全面整改拆迁过程中的错误行为。该事件反映出了公共部门申诉、控告制度的重要意义,为了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公共部门申诉、控告制度。15.1公职人员申诉、控告概述公职人员申诉、控告的涵义和特点公职人员申诉、控告的性质公职人员申诉、控告的意义15.1.1公职人员申诉、控告的涵义和特点1.公职人员申诉、控告的涵义公职人员申诉,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依据国家公职人员管理的法律规定,向原处理机关、政府人事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提出重新处理意见和要求的行为。西方有的国家则规定由行政法院处理公职人员的申诉案件。公职人员控告,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指控,并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公职人员申诉与控告作为维护公职人员利益的重要手段,有着相同之处:一是公职人员提出申诉、控告的客体都是公共部门内部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忠于事实的原则;二是案件的提出方,都是认为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申诉与控告的区别(1)从申诉、控告的目的来看,申诉的目的是使处理机关改变或撤销对自己的处理规定,以便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使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控告的目的则不仅是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补偿,而且还要求有关机关追究实施不法侵害的机关或人员的法律责任。(2)从导致申诉、控告行为的原因上看,引起申诉的原因,是公职人员对已发生效力的处理决定不服,要求重新审查处理;引起控告的原因,是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3)从申诉、控告的功能上看,申诉的重点是保护公职人员个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处理;而控告的重点则是公职人员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监督,以保证其执行政策和法律的准确性、严肃性。2.公职人员申诉、控告的特点(1)申诉、控告的主体必须是公职人员,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申诉和控告。(2)申诉、控告的客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职人员特有的权利和利益的违法和不当行为,即只限直接侵犯公职人员个人与国家公职人员身份有关的那部分权利。(3)申诉、控告必须有确定的原因和目的。(4)申诉、控告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5)申诉、控告必须遵守纪律要求。15.1.2公职人员申诉、控告的性质事后监督性准司法性权利保障性主观断定性15.1.3公职人员申诉、控告的意义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纪有利于解决公共部门内部的组织冲突对公职人员其他制度的实行起着重要的保障和监督作用英国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美国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法国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德国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15.2.115.2.215.2.315.2.4日本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15.2.515.2发达国家公职人员的申诉、控告制度15.3中国公职人员的申诉、控告制度国家公职人员的申诉、控告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申诉、控告权利的具体化。国家公职人员的申诉、控告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权要求法定机关受理国家公务员提出的申诉和控告;有权要求受理机关变更或撤销处理决定;有权要求原处理机关赔偿损失或挽回影响;有权要求受理机关对违法失职的责任人员给予惩处。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权,1995年国家人事部专门颁布了《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2006年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又对公务员的申诉、控告进行了规定。15.3.1中国公务员申诉制度1.公务员申诉的条件(1)申诉的起因条件(2)时间规定(3)其他规定2.公务员申诉的处理(1)受理申诉及时间规定原处理机关在接到递交的复核申请书后,应当指定原承办人以外的人员进行复核。原处理机关在3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对原处理机关做出的复核决定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对国家公务员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国家公务员申诉之日起30日内,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处理。(2)做出申诉处理决定3.申诉的纪律及有关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因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而加重对国家公务员的处理。在受理复核和申诉的机关未做出处理决定前,国家公务员可以撤回复核申请和申诉。要求撤回复核申请和申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复核和申诉的机关在接到国家公务员关于撤回复核申请和申诉的申请书后,可以停止受理工作。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行政监察机关受理国家公务员不服从行政处分的申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公务员在申诉中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要公开赔礼道歉,挽回影响。15.3.2中国公务员控告制度1.公务员控告的条件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控告应由受侵害的国家公务员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1)具体条件(2)控告书的要求2.公务员控告的受理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接到国家公务员的控告书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控告人提供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判断。对需要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公务员提出的控告决定立案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受理控告的机关对国家公务员提出的控告立案审理后,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控告人、被控告机关、被控告人和被控告人所在的机关。有关机关和人员接到处理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报给做出处理决定的机关。3.控告的纪律受理控告的机关对依照本规定提出控告的国家公务员应当予以保护,不得歧视、刁难。对国家公务员提出的控告,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敷衍塞责,不得将控告材料转给被控告人。国家公务员在控告中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陷他人的,国家行政机关要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或者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要公开赔礼道歉,挽回影响。【思考与练习】1.公职人员申诉、控告的涵义是什么?它有哪些特点?2.公职人员申诉、控告有哪些性质?建立公职人员申诉、控告制度有何意义?3.简述美国公务员的申诉制度。4.我国公务员申诉需要哪些条件?5.我国对公务员申诉的处理有什么规定?6.我国公务员控告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案例分析】公务员申诉时限如何确定公务员金某,在2006年8月9日被所在机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在金某的多次要求下,同年9月4日其所在机关才将处分通知书送达金某。金某对行政记过处分不服,在10月8日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对金某的申诉材料进行初审后,以超过30日的申诉时限为由,拒绝受理金某的申诉。金某反复审阅了有关法规后,发现法规规定的时限是接到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其时限应截至到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月9日,金某拿着有关法规及其政策解释再次找到申诉处理机关,要求受理其申诉。讨论题:1.金某的理解正确吗?2.关于申诉的时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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