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高新技术知识产权概述——专利(上)刘朝2010年9月14日大学致力于知、情、志之陶冶者也,以言知,则有博约之原则在,以言情,则有裁节之原则在,以言志,则有持养之原则在,秉此三者而求其所谓“无所不思,无所不言”——梅贻琦(摘自《大学一解》,载于《清华学报》第十三卷第一期,1941年4月。)思考题•先天下之忧还是先天下之乐?独乐还是众乐?----探讨我国当前政府资助重大项目研发成果的专利权归属提纲•案例分析–科技界最著名的5起专利诉讼案–eBayv.MercExchange案•专利制度基本原理•专利权的主体、权利归属及申请•课堂讨论案例1:科技界最著名5起专利诉讼案1、谁才是图形用户界面的发明者?苹果?微软?还是施乐?2、SCO起诉Linux剽窃UNIX代码:一场闹剧3、黑莓制造商RIM遭起诉,6亿美元了结官司4、英特尔芯片设计遭起诉,殃及惠普等PC厂商5、微软Word遭起诉,巨人做出让步案例2:eBayv.MercExchange案•2001年,MercExchange公司指控eBay公司使用的“立刻购买”(即“BuyItNow”,一种在线固定价格拍卖技术,允许消费者不参与拍卖过程即可购买商品)交易方法技术侵犯其专利权。•2003年,弗吉尼亚联邦地方法院作出有利于MercExchange的判决,裁定eBay侵权,并向MercExchange支付赔偿金。•法院同时拒绝签发限制eBay使用该专利技术的永久性禁制令。案例2:eBayv.MercExchange案•随后,eBay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辩由是MercExchange从未实施相关专利,仅仅通过征收高于专利自身价值的使用费达到渔利目的,但eBay的上诉请求被上诉法院驳回。•2005年,eBay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目前法院在做出侵权裁决后即签发禁制令的现行做法不合理,要求法院改变现有惯例。•2005年11月28日,最高法院受理eBay的调卷令请求,签发调卷令。案例2:eBayv.MercExchange案•2006年5月15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全体无异议地做出终审判决,废弃了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二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最高法院决定废弃上诉法院的判决,而对于该案或其他源自专利法的纠纷是否应当发布永久性禁令,不发表任何意见,仅仅决定:是否准予禁令救济取决于地方法院的衡平裁量权,而此一裁量权的行使则必须符合传统上的衡平原则,专利纠纷与其他案件同样适用此种标准。专利制度的基本原理•一、基本概念•二、基本理论•三、基本原则一、基本概念1、专利--英文Patent,本意为一种不封口的特许证书。一般含义:A、专利权;B、专利技术;C、专利文献。实质含义:垄断与公开2、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的一种法律制度,授予发明创造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垄断权。实质作用:在天才之火上添加利益之油。3、专利权--有限的垄断权,受到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特征:独占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4、专利法--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放、利用、保护等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点:确权、授权、实施、转让、保护。实体法与程序法共存一法。二、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1、自然权利论(财产论)发明人精神创作劳动产生的权利是自然的权利,不可剥夺,其存在与否与国家授权无关。国家法律只保障此权利不受到侵害。国家授权只是证明发明人已有的自然权利。二、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2、非物质财产论(财产论)人们在发明创造时就好象将自己的生命的一部分融入到此项发明中,他人对此发明的侵犯被认为是对发明人个人权利的侵犯。这一理论更强调发明劳动成果的思想性质和发明人权利的本质特征,从而把发明人的权利和成果所有人的权利相区别,即将发明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清楚地划分开来。发明人的财产权是可以转移的,而人身权是同发明人不可分割的永远属于他本人所有、不能转移的权利。二、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3、契约论为了使发明人能够控制对发明创造的利用,发明人应当得到禁止别人利用的权利。为此发明人可与社会签定一项契约。根据此契约,发明人有义务将其技术公开以换取独占使用的权利。所以,按照契约论,专利制度是以国家的面貌出现的社会同发明人之间签定的一项特殊的契约制度。对发明人来讲,公开技术获得垄断权可以补偿发明创造活动中支出的劳动和费用,还可以获得更大利益。社会得到的利益表现为增加了新知识,这些知识丰富了科学与技术,并成为它们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专利权期限结束后,发明便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公众可自由使用。这一理论鼓励一切有创造天赋的人去进行困难的、充满风险的、创立新技术的工作。二、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4、竞争论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以开展竞争为主要手段,为经济目的服务的专利法自然也脱离不开竞争机制。竞争的作用在于:及时排除落后的企业,淘汰过时的技术方法和产品,采用新方法生产新产品。竞争的形式不仅体现于市场上的价格、广告、产品的新颖、质量好坏,也包括为市场上的竞争作准备的科研和技术开发方面的竞争。科研和技术开发已成为竞争过程的决定性因素。专利制度是开展科研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不仅促进竞争的开展,也保证竞争者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对于科研周期长、发明起点高的领域,如果能利用专利制度创建的这一竞争机制,用最新、最准确的专利技术情报指导科研和生产,及时淘汰过时的工艺和方法,就能够促使这些领域的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保持同步。二、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5、产业政策论专利制度是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的手段,它强调的是公众和社会的利益,把发明人的个人利益放在次要地位。它最主要的观点是:(1)专利保护能鼓励企业在技术开发和实施发明方面踊跃投资,从而推动社会的技术和经济进步;(2)专利制度促使发明人将其最新技术公诸于世,使社会尽快了解新技术、新知识,有利于技术情报的交流与传播,进而促进产业发展;(3)如果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授予专利权会造成“权利滥用”或桎梏本国工业的发展,可以暂时排除这些领域不给以专利保护,待这些领域的科技水平提高后再放宽保护范围,这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的。二、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6、利益平衡论专利法可以被看成是在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专利法本身是为平衡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做出的制度设计,旨在谋求激励发明创造需求的社会利益之间实现理想的平衡。专利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是专利法律制度的基石。在专利法中,存在着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与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法需求之间的矛盾,对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双重属性的知识产品的使用、分配和利益分享做出合理的安排,以实现专利法的公平正义价值目标。专利法中规定的对专利权限制的条款,比如时间限制、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均是利益平衡的体现。三、基本原则(程序)1、先申请原则:专利权授予给最先申请之人。2、书面原则:递交必要的法律文件3、优先权原则: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在后申请的已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优先权日,审查新颖性时以优先权日为准。4、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原则:专利申请受理后形式审查完毕即将次申请的全部内容公开。然后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再进入实质审查。5、单一性原则:一发明一申请原则6、后置无效原则:专利授权后任何人都可以依专利法的规定对该专利提出无效申请。三、基本原则(实体)•1、国民待遇原则•2、权利保护范围的解释原则•3、等同侵权原则•4、禁止反悔原则•5、权利穷竭原则•……专利权的主体和权利归属•一、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二、专利权的归属•三、专利权的申请一、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与设计人发明专利--称为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称为设计人发明人和设计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获得奖励权和获得报酬权。署名权是一种人身权,不能转让、继承,永远归发明人所有。(第16、17条)一、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2.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发明创造是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这些人就互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判断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的标准也是看其是否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的贡献。–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排名前后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一、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3、专利申请人•职务发明--发明人所在单位为申请人--对主要是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发明创造,发明人可以和单位约定申请人•非职务发明--发明人或设计人为申请人•委托发明--合同约定,无约定归完成方•合作发明--共同申请或合同约定一、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4、外国人在中国设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时,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依中国专利法办理。无国籍的人不能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一、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5、专利权人专利申请被授予后申请人自动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二、专利权的归属1、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2、委托发明与合作发明1、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1、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可作如下理解:–物质条件是指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其中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档案、设计图纸、新技术信息等。–对上述物质条件的利用,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实质帮助的利用,不应算作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和发明人可以约定权属2、委托发明与合作发明•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委托发明:依协议,无协议归完成方•合作发明:依协议,无协议归共同完成方三、专利权的申请•1、申请原则•2、申请文件的种类及要求•3、审批程序1、申请原则–书面原则–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优先权原则--国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什么是优先权•优先权是专利申请人自首次提出申请后,又就同样专利或主题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时享有的依首次申请日进行审查的一种权利。•优先权分为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来说,优先权的期限是12个月,对于外观设计是6个月。•优先权是请求权,在申请提出时书面申请,三个月内提交首次专利申请副本。2、申请文件的种类及要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基本文件1)请求书2)权利要求书3)说明书4)说明书附图5)说明书摘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基本文件:1)请求书2)照片或附图权利要求书1、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特征部分:发明创造所具有的必要技术特征2、从属权利要求:引用部分+特征部分--引用部分:引用在先的权利要求序号--特征部分:引用部分改进的具体技术特征说明书(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