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合同法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课题组制作第十七章合同的效力本章目录第一节合同生效第二节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第一节合同生效一、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一)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二节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一、无效合同(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而订立合同(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合同(四)订立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一)合同撤销概述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瑕疵而经撤销权人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其内容或使其自始消灭的合同。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是相对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以前,合同对当事人仍然是有效的,在合同被撤销以后,合同自始无效。(二)可撤销的原因1.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重要事项产生严重的错误认识。(1)当事人一方对合同的重要事项产生了错误认识。(2)即错误认识与订立合同之间有因果关系。(3)须订立的合同使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的目的。2.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仿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另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三、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无效的合同。(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能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司考链接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变更或撤销答案:C【本章争议问题简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是否是效力未定的合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效力未定的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是效力确定的合同。【本章复习思考题】简述合同的生效要件。无效合同有哪些?试述效力未定的合同及补正。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与效力未定的合同有何区别?试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效力未定的合同有哪些?合同无效、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