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设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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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依法维护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的程序(一)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省商务厅出具的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2、填写《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附件5);3、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4、提供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油渠道的法律文件及证明材料;5、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7、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9、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0、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11、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12、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提供控股以上拥有水上成品油仓储设施累计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件及与其所在地域航道条件、仓储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13、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4、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母公司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15、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二)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办理程序、时限申请人应向省商务厅提供《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种证件及书面证明材料的原件及3份复印件;省商务厅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各种证件和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商务部(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并由受理机关检验原件后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下同)。省商务厅收到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后,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附件1),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对于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属于省商务厅职权范围的、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3)。二、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的程序(一)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具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按照规定应提交以下材料:1、省商务厅关于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扩建油库按扩建程序办理;2、企业申请文件;3、填写《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附件8);4、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6、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8、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9、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10、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各项管理制度材料;12、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件、母公司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13、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二)成品油油库建设的程序1、首先取得省商务厅关于成品油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取得成品油油库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两份:①企业申请文件(要对可行性和安全条件进行论证);②填写《河南省成品油油库建设申请表》(附件6);③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④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2、申请企业依据省商务厅的规划确认文件,再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油库建设完工后,到相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企业持验收合格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资格手续。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各验收单位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填写《河南省成品油油库建设竣工验收表》(附件7)。3、省商务厅同意建设的成品油油库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油库建设项目在15个月内无特殊情况没有开工建设的(自批复之日算起),省辖市商务局对该项目的规划确认有权提请省商务厅予以注销。注销后其它企业或个人可在同一地点按程序申报建设。(三)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办理程序、时限企业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人应向省商务厅提供规定的书面材料的原件及3份复印件;省商务厅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商务部。省商务厅收到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后,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附件1),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对于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属于省商务厅职权范围的、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3)。行业规划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初审意见(正式文件)及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上报省商务厅。在取得省商务厅规划确认文件,办理相关手续以后方可开工建设。三、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的程序(一)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1、企业申请文件;2、《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附件10);3、填写《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附件11);4、河南省商务厅规划确认文件;5、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批准文件;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2、环境保护评估登记表;13、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或出厂合格证书;14、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证;15、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16、与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发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供油协议;(二)加油站建设的程序1、取得省商务厅关于加油站发展规划确认文件;取得加油站发展规划确认文件应提供的材料:(经省辖市商务局核准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①企业申请文件(要对可行性和安全条件进行论证);②《河南省加油站建设申请表》(附件9);③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④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⑤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10公里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3公里范围内现有和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⑥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2、申请企业依据省商务厅的规划确认文件,再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经省商务厅规划确认的加油站建设竣工后,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企业持验收合格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手续。省辖市商务局依据各验收单位的证书及证明文件,填写《河南省加油站建设验收情况表》(附件10),将经核准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报省商务厅审核,审核合格,由省商务厅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3、省商务厅同意建设的加油站建设期为18个月,加油站建设项目在12个月内无特殊情况没有开工建设的(自批复之日算起),省辖市商务局对该项目的规划确认有权提请省商务厅予以注销。注销后其它企业或个人可在同一地点按程序申报建设。(三)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办理程序、时限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在地省辖市商务局提供规定书面材料的原件及3份复印件;省辖市商务局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省商务厅。省辖市商务局在接到加油站建设的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新建加油站选址进行实地勘察,按照加油站省商务厅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后,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附件1),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省商务厅受理申请后,对于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属于省辖市商务局职权范围的、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的,省商务厅可以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3)。省商务厅自收到省辖市商务局上报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资格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顺延10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四、外商投资企业涉及成品油经营业务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已设立企业增加成品油经营范围、在原批复限制数量基础上增加加油站数量、企业并购国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申请人应向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报送申请材料。外资与成品油市场管理部门分设的,应当由外资主管部门征求省级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的意见;外资与成品油市场管理主管部门合并办公的,应当将审核意见会签成品油市场主管处室。省级外资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征求意见及材料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规定的,由商务部核准设立、并购或增加成品油经营范围,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后,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领相应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二)应提交材料(一式三份)1、企业出具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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