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和平与战争状态问题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民主和平与战争状态问题——再谈“民主和平论”与现实主义之争熊文驰[摘要]“民主和平论”是一个特别制造的命题,与美国的对外意识形态政治紧密相关。梳理“民主和平论”与现实主义的对立与争论,可以发现诸多民主和平的事实只是特别制造的结果;但在这种经验事实层面展开反驳与再反驳,却只会陷入论证泥潭,民主和平依然可以作为或然命题存在。跳出泥潭的办法就是紧扣“战争状态”这一要点,检验民主国家是否加剧或者缓和了世界紧张局势,而不再纠缠于具体的战争。研究表明,号称关注世界和平的“民主和平论”丝毫没有致力于解决作为世界和平关键的“战争状态”问题,相反,它为某种加剧世界战争局势的干涉与扩张行动提供了意识形态借口。[关键词]民主和平战争状态民主和平论现实主义民主和平命题虽显陈旧,但其现实影响历久不衰。远的不论,近者如小布什政府新保守主义战略每况愈下之时,美国学界即又酝酿推出“普林斯顿计划”,试图以“民主国家同盟”为基础,铸造“法治下的自由世界”,并以此作为下届政府的战略预案。毫无疑问,“民主国家同盟”的提法要得以成立,就得证明民主的实现有助于世界和平,就得证明这种国家同盟不是在党同伐异、加剧世界的紧张局势,这恐怕又得2祭出“民主和平论”。“民主和平论”有过几次起落,并引起了广泛而激烈的争论,但其是非对错,到最后似乎也没有定论。显然这一状况是难以令人满意的,这样既无法消除其理论影响力,也无法消解它为美国现实政策提供的某种话语支持,所谓“民主国家同盟”不过是这种话语的又一体现。我们要想把这种批判工作进行到底,就得深入清理现有的“民主和平论”及其相关争论,进行更为深入、系统的分析。一、基本研究状况简述“民主和平论”的最初产生,据说是基于对一种多年事实的突然发现,即自18世纪民主国家产生以来,彼此间从不开战,或者说极少开战。最早的相关文献可以追溯到1964年。这一“发现”是不是偶然事件,我们现在不太清楚,但它当时并没有立即引起太大的注意,甚至可以说应者寥寥,这种风平浪静的状态一直持续到1970年代末,我们可以称之为“民主和平论”的第一期,算是草创时期。对“民主和平”论本身的再次发现则是在1980年代中期前后,也就是里根政府在全球大搞民主外交的时候,或者说是美国对非西方民主国家的苏联试图展开全面战略反攻的时候,显然这是美国学术与政治的一种暗合。于是我们就看到围绕“民主和平论”争论的第一次小高潮,它延续了差不多整整十年,我们可以称之为第二期,也是“民主和平论”崭露头角的时期。但真正对我们今天具有重要意义的则是“民主和平论”争论的第三期,它几乎就集中在1990—1995年这短短几年,但它获得了全面展开,相关论著不胜枚举,充分体现了其重要的学术意义与特别的政治意味。3其学术意义在于,全面展现围绕“民主和平论”的争论,尤其突出它与现实主义的争论,这一点将是下文展开的基本线索。其特别的政治意味则更令人关注。时间上一方面与克林顿政府的人权外交相呼应,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刚好就在苏联解体之时。苏联的解体似乎“在事实上”证明了自由民主体制的强大,因此激发此类论调纷纷出笼,如“苏东共产主义的崩溃”正是“民主革命来之不易的胜利”,但现在“必须重新描绘敌人与朋友的政治界线”;苏联解体是在“有力提醒那些还深受独裁主义统治的人们,民主观念是多么的强大”;“我还认为自由民主制度也许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并因此构成‘历史的终结’。”自然这里更多的是暗指中国,因为按一贯的意识形态说法,中国是苏联之后共产主义的最后一个堡垒,也就是自由民主等待最后胜利并达到历史终结的地方。以上就是国外“民主和平论”风行的大体脉络。国内开始评介“民主和平论”正当国外争论最热烈的时候,首先见于1995年李少军的论文《评“民主和平论”》与同期组织的专题讨论会,论文与讨论纪要一起刊发于当年《欧洲》第4期,之后相关讨论一直延续到2002年。可以说,国内学者非常清楚地看到了这场争论特有的政治意味,以及对中国的切身利害关系。但从学术上讲,已有的讨论与批判都是比较简单的,主要是在介绍国外论说,除了结合中国立场与利害关系给出一些政治评断之外,确实不能说已经从理论层面真正驳倒了“民主和平论”,甚至还略显武断与空疏。个中原因之一,就是我们尚未比较全面4地清理“民主和平论”及相关争论,其中一些说法延续了“民主和平论”的错误,另一些反驳没有击中要害,还有些反驳指出了问题,但“民主和平论”其实已经在争论中提出了新的论证。要想推进我们的批判工作,就要全面清理并总结已有的“民主和平论”相关争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批判思路。下文将充分利用现实主义对“民主和平论”的既有批判成果,同时紧扣两条标准——“民主和平论”是否真正深刻批判了现实主义,是否严格遵循逻辑实证主义——来检验总结这场争论。按照逻辑实证主义方法论的要求,“民主和平论”首先要在逻辑上严格证明自由民主与国家间的和平有直接因果关系;其次要举出准确的经验事例,证实这种直接因果关系;最后,因果关系的逻辑证明要优先于经验实证,否则即便有许多民主和平的经验事实,却还只是不完全证明。之所以要充分利用与现实主义的争论,首先基于一个现实的理由,即与“民主和平论”展开广泛争论的正是现实主义,在评论者看来,这不过是“现实主义与自由主义一贯争论的又一回合”。这一争论所留下的大量研究成果,正是我们的清理工作得以展开的最佳条件。其次,基于一个根本理论的理由,“民主和平论”一经提出,就天然否定了现实主义。现实主义不给人以任何真正和平的希望,退而求其次也只有某种极端状态下的和平——或者是帝国与霸权之下的某种和平,或者是完全孤立于世的孤岛和平,再或就是实力均衡下的暂时和平。所以任何一种在此之外重提和平的理论构想,都是对现实主义的反驳,“民主和平论”的5诸般论证,都强调只有民主国家才真正跳出了现实主义所设定的丛林状态与安全困境。那么它是否真正深刻批判了现实主义?作为方法论的要求,我们认为,只有紧紧抓住与现实主义的对立与争论,看其是否真正解决了现实主义的问题,这样才能明确判断“民主和平论”是否达到了它想要的结论。二、经验实证的泥潭与或然命题的诡计在“民主和平论”的相关论证中,最能左右我们观点的,恐怕就是其所谓民主国家间的“和平事实”。以下我们就来清点这些所谓事实,并检验其证明手法。我们会发现,“民主和平论”的经验例证最后会是个泥潭,会被无休止地纠缠下去;并且在这无休止的泥潭当中,还暗含一个或然命题的诡计。“民主和平论”者给我们列举了大量所谓民主国家间的“和平事实”。较早而充分呈现这一经验实证的是多伊尔(MichaelW.Doyle),他给出了两张长长的事实列表,依其统计,18世纪全世界自由的“民主国家”只有3个,到1900年发展到13个,到1945发展到29个,从1945年到论文写作(1983年),“民主国家”扩展为49个。而所列大略这一时期的118次战争当中,居然没有一次是爆发在两个自由民主国家之间的!然而批评者早就指出,这样的“和平事实”,并非源于历史,而是源于“制造”,有论者就直接称之为“主观臆断的事实”。那么这些所谓的“和平事实”是如何依据臆断而制造出来的呢?1.发动“数量轰炸”以制造“和平事实”。这种方法是通过某种数据6统计,制造大面积民主和平事实的假象,即民主国家是如此的越来越多,但彼此间的战争又是如此之少、甚至没有,可见民主国家之间更易达到和平。以上多伊尔的统计即是如此。对于“民主和平论”者这种“数量轰炸”,许多学者提出了严厉批评。首先依照“民主和平论”者的统计,似乎许多国家之间都可能爆发战争,许多民主国家之间本来也可能爆发战争,但由于民主制的和平作用而最后罢手。但这只是统计方式造成的错觉,许多似乎可能开战的国家其实本来就不可能开战,比如同为民主国家的瑞士与瑞典、澳大利亚与以色列、新加坡与希腊、塞内加尔与韩国等等,这些能算作民主制的和平作用吗?其次,就那些可能发生战争的国家来说,无论民主与否,都不会轻易发动战争,战争的巨大代价与结果的不可控性,对于任何有实力的大国都是一个巨大的难题,对此已有很多研究可供证明。如果国家间战争本来就少,这些可能彼此开战的国家中,同是民主国家的比例本来就极低,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国家之间很少开战又有何特别呢?如若还要彼此开战,那倒令人惊异了!2.最大可能地剔除反例以制造“和平事实”。我们先看简单的一类。(1)第一例是民主国家之间的各类武装或非武装的干涉。但据说干涉不能算是“战争”,比如美国在1973年介入智利政变推翻阿连德政权。1931—1973年间,智利是拉丁美洲唯一的民主国家。1970年9月4日阿连德由民众自由选举为总统,之后美国中央情报局动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以至于最终1973年9月11日智利发生政变,皮诺切特7建立亲美的专制统治15年。多伊尔排除此例的理由是:其一,各类干涉与非直接武力入侵都不应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战争;其二,此类干涉,在美国并不作为“公开追求的政策”,因此算不得民主国家间开战的例子。(2)还有更高级的辩解,算作第二例,据说刚实现民主不久的国家,不能算是真正的民主国家。我们知道,秘鲁与厄瓜多尔1941年7月陷入战争,双方同是民主国家,这可是确凿的反例。但解释者说,“对这两个国家来说,战争的到来是在自由政体建立之后的一到三年之内,也就是说,自由主义的和平效果还没有来得及完全渗透生根。”(3)第三例则是时间上的剔除。比如多伊尔的民主国家列表始于1776年的美国,但战争列表则始于1817年英国与印度土邦马哈拉施特拉(Maharattan)之战,这样就刚好剔除了1812年美英战争。如果说有什么自由民主国家的“和平地带”,那么美英战争就是这一地带的第一道大裂谷。“民主和平论”者有什么理由剔除美英战争这一重要而典型的反例呢?多伊尔没有给出直接解释,但在列表中我们看到英国算作民主国家是在《1832年改革法案》之后;1776年美国就算是民主国家了,英国完成“光荣革命”是在1688年,要早88年,有什么理由不算民主国家呢?其实,确证1812年美英战争为“民主和平论”之反例的相关论文,数量多而且论证深入,不妨多加参考。再看系统而正式的一类,它表现为不断变换“民主”与“战争”定义。我们先看关于“战争”的定义。前面所述多伊尔的例证已经展示给我们,即一般所谓干涉——哪怕是直接导致一国政权颠覆而陷入专制统治815年——不能算是战争。更为典型的则是鲁塞特,他提出,所谓战争,死亡人数必须达到1000。这样一来,至少就有两个反例被排除了。比如1975年英国与冰岛因捕鱼权之争而爆发所谓“冷战”,其间不乏扣压船只或擦枪走火,此时的英国为民主国家当然没有问题,冰岛依据多伊尔的列表在1944年之后也是民主国家,因此应该算是民主国家间开战了,但鲁塞特强调,伤亡人数没有达到所谓1000人,于是这两个民主国家之间的战争因规模不够格而被剔除。更为复杂的则是通过修改“民主”定义来剔除反例。这方面鲁塞特当属高手,他在书中以此剔除了至少12例在他看来“可疑”的战争史例。我们来看其中的典型史例:一战时德国对其他民主国家的战争。德国问题可以说贯穿“民主和平论”与现实主义之争的始终,是双方争夺的制高点,也是辩解最为复杂的一个例子。多伊尔较早提出,一战时德国虽与民主国家交战,但当时德国不能算是民主国家。虽然当时德国国会由普选产生,并且实行法治,公民享有充分平等的政治权利,俾斯麦实行福利体制成为其他自由国家的先导,但这样的德国还不能算是民主国家,因为它的政治实践才真正“决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实质关系”,首相对国会负责,但国会不能罢免首相(首相由皇帝任免),政府的财政预算也不完全依从国会。“在政治实践中,德国在国内事务上是一个实行共和法治的自由国家,但德国皇帝对军队享有直接权威,国防部权力是如此之小以至不能有效掌控军队,皇帝就成为外交的实际掌权者(包括军事专员与皇帝直接而强有力的联系),再加上首相与9国会的宪政关系是如此微弱,这就使得德国在外交事务上完全脱离于公民的控制。”然而问题是,英法等其他民主国家其战争决策就是公民可以直接影响的吗?“实际上就外交政策而言,魏玛德国的民主

1 / 2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