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2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霍军亚。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珠海市泰锋电业有限公司。上诉人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公司)、原审被告珠海市泰锋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锋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珠中法民三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8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美的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卫、霍军亚,被上诉人格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邵长富、梁博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泰锋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格力公司于2007年4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空调器及其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200710097263.9。2007年9月12日,该专利申请公开。2008年5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格力公司根据该《通知书》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发明名称、技术方案部分和摘要做了适应性修改。2008年9月3日,该专利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0710097263.9,名称更改为“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格力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按期缴纳了专利年费。本案诉讼过程中,美的公司向国家知2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2009年9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作出第1391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维持200710097263.9号发明专利权有效。200710097263.9号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载明:1、一种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所述空调器包括主机和遥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通过所述遥控器上的键盘设置自定义曲线;当设置完成后,所述遥控器将已设置好的自定义曲线数据存储在所述遥控器自带的记忆芯片中;通过所述遥控器的红外信号发射单元将所述自定义曲线数据按编码格式发送给所述空调器主机的红外信号接收单元;所述空调器主机的红外信号接收单元将自定义曲线数据保存在所述空调器主机的MCU控制芯片自带的RAM中,之后由MCU控制芯片根据RAM中的自定义曲线数据在相应的时间段设置预定的运行参数,并通过所述运行参数来控制所述空调器主机做相应的运转;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定义曲线为自定义睡眠曲线,所述遥控器为具有时间间隔定时功能的遥控器,设置所述自定义睡眠曲线的步骤进一步包括:用户进入自定义设置状态;设定第一设定温度,所述遥控器在第一时间间隔内保持所述第一设定温度;如果用户不需要改变设定温度,则直接确定,所述遥控器在第二时间间隔内保持所述第一设定温度;若用户需要改变设定温度,则将设定温度调节至所需的第二设定温度,所述遥控器在所述的第二时间间隔内保持所述第二设定温度;如此,直至完成整个睡眠时段的温度设定,从而完成所述自定义睡眠曲线的设定。2、一种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所述空调器包括主机和遥控器,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通过所述遥控器上的键盘设置自定义曲线;当设置完成后,所述遥控器将已设置好的自定义曲线数据存储在所述遥控器自带的记忆芯片中;通过所述遥控器的红外信号发射单元3将所述自定义曲线数据按编码格式发送给所述空调器主机的红外信号接收单元;所述空调器主机的红外信号接收单元将自定义曲线数据保存在所述空调器主机的MCU控制芯片自带的RAM中,之后由MCU控制芯片根据RAM中的自定义曲线数据在相应的时间段设置预定的运行参数,并通过所述运行参数来控制所述空调器主机做相应的运转;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定义曲线为自定义睡眠曲线,所述遥控器为具有时间间隔定时功能的遥控器,设置所述自定义睡眠曲线的步骤进一步包括:用户进入自定义设置状态;遥控器显示上次设定的睡眠曲线第一个1小时的时间间隔内所对应的温度,如果用户不需要改变温度,则直接确认,则遥控器在该时间间隔内保持该温度;若用户需要改变温度,将该温度调节至所需的第一设定温度,则遥控器在该时间间隔内保持第一设定温度;接着,遥控器自动增加1小时,并显示上次设定的睡眠曲线第二个1小时的时间间隔内所对应的温度,如果用户不需要改变温度,则直接确认,则遥控器在第二个1小时的时间间隔内保持该温度;若用户需要改变温度,将该温度调节至所需的第二设定温度,则遥控器在所述的第二个1小时的时间间隔内保持第二设定温度;重复上述温度设定的步骤,直至完成整个睡眠时段的温度设定,从而完成所述自定义睡眠曲线的设定。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时间间隔为所述遥控器内部预先设定的恒定时间间隔。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调节设定温度的步骤通过操作所述遥控器上的“+”键和“-”键实现。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设定所述自定义曲线的过程中,如果在设定的时间内没有按任何按键、或者按下遥控器上的开关键或模式键,则退出自定义睡眠曲线设定状态。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设定所述睡眠曲线的过程中,按下遥控器上的4睡眠键,则退出自定义睡眠曲线设定状态,改变睡眠模式。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自定义睡眠模式下,直接按“设置”键,所述遥控器的主芯片从所述记忆芯片中调取所述自定义睡眠曲线的数据,并传送给所述遥控器的显示单元,所述显示单元显示所述自定义睡眠曲线,从而查询用户所定义的睡眠曲线。2008年6月3日,格力公司委托相关人员到泰锋公司处以4390元的价格购买了KFR-26G/DY-V2(E2)冷暖型“美的分体式空调器”一台。泰锋公司销售人员现场开具了《泰锋电器销售单》、《泰锋电器物流送货单》以及《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广东省珠海市公证处公证人员对上述购买行为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并对上述空调器组件进行了封签。2008年9月12日,格力公司又委托相关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朝外大街19号华普大厦三层的国美电器朝外店以4098元的价格购买了型号为KFR-26G/DY-V2(E2)的“美的”牌空调一台。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人员对购买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格力公司还从公开场合获取美的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空调产品的宣传资料。该宣传资料内容含有对包括KFR-26G/DY-V2(E2)在内的梦静星(V2型)、好梦星(E2型、E3型)等20种型号空调产品的宣传介绍。原审庭审中,美的公司对广东省珠海市公证处封签的KFR-26G/DY-V2(E2)型空调器产品实物进行了拆封。双方对公证处封存情况无异议。该空调器所附的梦静星系列空调器使用安装说明书(共33页,版本号:GV2-01080226)使用部分第10-11页对“舒睡模式3(用户可自行设定的舒睡模式)”的功能说明为:在舒睡模式3运行状态下,用户可自行设定舒睡时间、舒睡时间中每小时的温度以及换气间隔时间。该模式下换气功能默认开启。按压“换气”5按键,关闭换气功能,再次按压则开启。舒睡模式3整个设定过程中,若用户5秒内不能确认调整结果,遥控器将自动确认所有当前调整的结果,并发射出相应信息。舒睡模式3设置完成后遥控器将保存当前设置并发射信息;再次启动舒睡模式3时遥控器将按上次设置发射信息,用户也可以根据需要做再次调整。舒睡模式3运行过程中,直接按“调整”按键不可设置温度,只可查看空调器当前运行的设定温度。舒睡时间的设定:选定舒睡模式3后,长按强劲按键3秒进入舒睡时间设定状态。按压调整按键设定舒睡时间,调整的范围为7-10小时。调整完毕后,点按强劲按键确认。舒睡时间中每一小时的温度设定:舒睡时间设定完毕后进入舒睡的每小时的温度设置状态。首先进入第一小时温度的设置,按压调整按键可调整温度,温度调整范围为17℃-30℃。将温度调整到你所需要的温度后点按强劲按键确认即可进入第二小时温度的设定。依此设定每小时的温度,直到舒睡时间的上限。换气间隔时间的设定:舒睡时间每一小时的温度设定完毕后进入换气间隔时间的设定。按压调整按键进行调整,换气间隔时间调整范围为0-3小时,最小调整单位为1小时。换气间隔时间设定为0小时,表示换气功能常开。换气间隔时间设置在1-3小时范围内,每次换气的时间固定为30分钟。选定你所需要的换气时间间隔后点按强劲按键确认。此外,该说明书目录部分载明:本说明书适用于以下型号的分体挂壁式空调器:KFR-23GW/DY-V2(E2)、KFR-26GW/DY-V2(E2)、KFR-32GW/DY-V2(E2)、KFR-35GW/DY-V2(E2)。格力公司主张美的公司生产、泰锋公司以及国美电器朝外店销售的上述梦静星系列空调产品在“舒睡模式3”运行方式下的技术特征完全覆盖了其涉案发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2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并提交了其委托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6鉴定(咨询)意见书》,证明其行为侵犯了格力公司的专利权。美的公司认为该《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是格力公司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不认可该鉴定结论并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当庭申请重新鉴定。原审法院准许其重新鉴定申请后,美的公司撤回重新鉴定的请求。同时格力公司也提交委托鉴定申请书,原审法院予以准许。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原审法院依法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委托鉴定事项为:美的公司生产的空调器产品[产品型号为:KFR-26GW/DY-V2(E2)]在“舒睡模式3”运行方式下的相应技术方案与“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发明专利权利要求2、4、5、6、7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等同。鉴定费100,000元由格力公司预交。2010年11月29日,鉴定机构出具工信促司鉴中心[2010]知鉴字第00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全部技术特征如下:1A、空调器包括主机和遥控器;2A、通过遥控器上的键盘设置自定义曲线;3A、当设置完成后,遥控器将已设置好的自定义曲线数据存储在遥控器自带的记忆芯片中;4A、通过遥控器的红外信号发射单元将用户设定的时间和温度数据按红外信号编码格式发送给空调器主机的红外信号接收单元;5A、空调器主机的红外信号接收单元将自定义曲线数据保存在空调器主机的MCU控制芯片自带的RAM中,之后由MCU控制芯片根据RAM中的自定义曲线数据在相应的时间段设置预定的运行参数,并通过运行参数来控制空调器主机做相应的运转;6A、自定义曲线为自定义睡眠曲线;7A-1、遥控器为具有时间间隔定时功能的遥控器,设置自定义睡眠曲线的步骤进一步包括:用户进入自定义设置状态;遥控器上显示上次设定的睡眠曲线第一个1小时的时间间隔内所对应的温度,如果用户不7需要改变温度,则直接确认,则遥控器在该时间间隔内保持该温度;若用户需要改变温度,将该温度调节至所需的第一设定温度,则遥控器在该时间间隔内保持第一设定温度;7A-2、遥控器自动增加1小时,并显示上次设定的睡眠曲线第二个1小时的时间间隔内所对应的温度,如果用户不需要改变温度,则直接确认,则遥控器在第二个1小时的时间间隔内保持该温度;若用户需要改变温度,将该温度调节至所需的第二设定温度,则遥控器在所述的第二个1小时的时间间隔内保持第二设定温度;7A-3、重复上述温度设定的步骤,直到完成整个睡眠时段的温度设定,从而完成所述自定义睡眠曲线的设定。美的公司空调器“舒睡模式3”技术方案包含以下技术特征:1B、美的空调器包括:空调器室内机、空调器室外机、独立换气装置以及遥控器;2B、在制热或制冷的模式下,使用遥控器进入“舒睡模式3”的设置状态,通过遥控器自行设定舒睡时间和舒睡时间中每小时的温度参数;3B、遥控器将设置完的舒睡时间和舒睡时间中每小时的温度参数存储在遥控器的“NEC78F9468”控制芯片的存储器中(RAM随机存取存储器);4B、遥控器和空调室内机之间通过红外设备通信;5B、空调器室内机将接收到的舒睡时间和舒睡时间中每小时的温度参数存储在其内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