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章 保险原则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三章保险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第四节近因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utmostgoodfaith)”。含义可以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规定该原则的原因是: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的附合性和射幸性(保险条款的信息不对称)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1.告知2.保证3.弃权与禁止反言1、告知是指在合同订立前、订立时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投保人对自己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对投保人利害相关的重要条款内容据实告知投保人。告知的内容:投保人:投保人应将那些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缺乏费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主要是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告知的形式:投保人:①无限告知、②询问回答告知保险人:①明确列明、②明确说明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要明确说明,如用黑体、不同字号、放在显著位置等。《保险法》规定,在理赔阶段保险人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履行其告知义务。2、保证保证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项条款,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原因:是保险合同的生效是以某种促使风险增加的事实不能存在为先决条件的。目的是控制风险,确保保险标的及其周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中。保证通常有两种:明示保证默示保证确认保证承诺保证3、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既然已经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也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案例:1999年10月,李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李某投保重大疾病险。其中包括心肌梗塞。在该疾病项下约定,必须同时具备3项医学指标。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交纳了保险费。2000年3月,李某患病,经昭阳医院、阜外医院诊断为心肌梗塞后,在阜外医院住院治疗,2000年9月出院。保险公司拒赔.遂诉诸法院。在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李某所患疾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指标。因该指标为医学指标,故法院委托高院法医鉴定中心对李某所患疾病是否符合3项指标作出法医鉴定。李某在庭审中对鉴定结论不持异议,但提出合同中所列指标,为常人所不能知道的指标,应理解为被告的免责条款。该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未对李某做出解释和说明。以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进行抗辩。CompanyLogo案例某农场与某保险公司签定了一份汽车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农场共有60辆汽车,一次投全保,保险费为92600元。合同规定:保险方有权对农场的汽车进行安全检查。并且规定了安全检查的时间和程序。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公司多次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对农场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农场拒绝检查。保险公司仅从外观发现农场的车辆保养状况普遍不好,不安全因素较多。就书面建议农场对8辆超过大修期带病行驶的8吨卡车进行停产大修,但农场不予理会。一个月后,先后有2辆这种8吨卡车肇事,车辆损失12万元。农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认为,肇事的2辆车均是保险公司曾书面建议农场停产大修的车辆,农场不听建议造成了保险事故的损失,保险方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农场认为大修与否是农场自己决定,保险公司不应干涉其经营自主权。现在车辆全损,按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予赔付。分析: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被保险人有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对于车辆来说,应及时进行修理。农场不仅不让保险公司进行检查,而且对保险公司的建议拒不接纳,最终导致车辆损毁。这是一种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权益。该原则规定,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额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无论是财产保险合同还是人身保险合同,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利益,并非都构成保险利益,构成保险利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②保险利益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③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④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其本质内容是投保人如果对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以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投保方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不属于保险利益限度的额外利益。对保险经营有如下作用: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限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1)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凡因财产发生风险事故而蒙受经济损失或因财产安全而得到利益或预期利益者,均具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包括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财产的抵押权人、财产的保管人、货物承包人、承运人、承租人等。时效: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存在。利益变动:(2)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多生命或身体,但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并不体现为所有权。通常只有当投保人对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时,他才对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具体包括:为自己投保为他人投保亲密的血缘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经济上的利益关系时效: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变动:①专属投保人可以转移;②非专属投保人保险利益一般不可转移保险合同的变更2007年孙先生为张女士投保了保险金为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费3100元,受益人孙先生,2009年2月两人离婚。此时保单已经缴纳2年的保费6200元,离婚后,张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保单缴费,但离婚时双方未就保单有关权益达成协议,虽然张女士继续缴纳了1年保费但是保单记录的投保人为孙先生。2009年6月张女士要求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双方就该保单的权益问题发生争执,孙先生认为该保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张女士应补偿其一半保费和一半保险金,张女士不同意,两人遂诉至法院。张女士如果要变更投保人经孙先生同意并向保险公司申请即可成为该保单的投保人并获得对已缴纳保费的权利。6200元的保费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即张女士应给予孙先生3100元的补偿。离异后张女士缴纳的保费3100元为个人财产,孙先生无权要求一半的补偿。保险费在保单持续有效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时,保单的受益人仍是孙先生,则保险金归其所有。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被保人已申请变更了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所有。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夫妻离异时,这种预期利益不应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孙先生无权要求获得一半保险金。保险金租用厂房的保险利益某纸品加工企业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480万元,其中:厂房及附属建筑300万元、机器设备80万元、存货100万元。在保险期间发生台风事故,造成附属建筑——简易房屋顶被吹坏,设备、存货受不同程度损失,受灾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现场察看、损失清点,保险双方签订损失确认书,核定损失为设备维修保养费1.2万元、存货损失6.5万元、简易房维修费9万元。CompanyLogo保险理赔人员审核索赔资料时发现,被保险人的房屋建筑系租用他人房屋,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相关条文显示承租人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基于此,对房屋的损失形成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被保险人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对保险标的同样具有保险利益,在发生损失后,应当得到赔偿。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将影响到生产,其损失是显而易见的。二是认为被保险人虽然是房屋使用人,其对房屋确实有保险利益,但其保险利益是建立在对损失负有责任时其保险利益才存在,但在对损失不承担责任时将不存在保险利益。CompanyLogo租用厂房的保险利益《合同法》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保险利益也是基于对租赁物具有保证其完好状态的义务。如无需承担该义务,对被保险人而言在事故中没有受到损失,也就丧失了对租赁物的保险利益,即无损失无保险。本案中,承租人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所以说,本案中的台风事故属于不可抗力,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将不承担台风事故对房屋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对房屋损失无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对房屋的损失不予赔偿。CompanyLogo租用厂房的保险利益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该原则是保险合同中最重要的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是指在财产保险中档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数额恰好弥补其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原则一是指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依照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得到全部赔偿;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数额仅以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主要内容有:1.保险人履行损失补偿责任的限度2.损失补偿额的计算方式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可保利益为限损失补偿的计算方式:(1)比例计算方式不定值保险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X保障程度保障程度=(保险金额/标的受损时完好价值)X100%定值保险保险赔偿额=保险金额X损失程度损失程度=(保险财产的受损价值/保险财产的完好价值)X100%保险财产的受损价值=保险财产的完好价值-残值(2)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将实际上不可分的财产保险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价值与保险金额相等,足额100%投保,损失只要在保险金额内保险人都必须予以赔偿;第二部分价值是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视为未投保,损失由投保人自行负担。多用于家庭财产保险。不同方式所计算的保险赔偿金额的结果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采用哪一种赔偿方式。(3)限额赔偿方式是指保险人在保险财产损失超过一定限度时才负赔偿责任或只对不超过一定的损失才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计算赔偿方式。它有两种形式:1.超过一定限额赔偿。保险人规定免除责任的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免责限额分为绝对免责限度(只赔超过的部分)和相对免责限度(全部赔偿)。2.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即保险人规定赔款的最高限额,限额内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超过限额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损失)。CompanyLogo①代位追偿原则②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推定损失,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包括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代位追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和义务。CompanyLogo物上代位一般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所谓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经

1 / 5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