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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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个人简介苏秋燕,讲师。主要从事职工民主管理、工会女职工工作和工会宣教工作等学科的教学和研究。讲授的课程主要有:工会在协调劳资冲突中的作用、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职工代表作用的发挥、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职工文体活动的组织等。主讲:广西区总工会干部学校苏秋燕(一)维护女职工的合法利益1、女职工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在法定工作时间之余进行充分休息的一项劳动权利,是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和休养的权利。2、女职工享有社会保险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就业机会时,为保障其基本生活而依法强制实行的一项物质帮助制度。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方便劳动者工作和生活,适应其物质文化需求而举办的各项事业。“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案例王某应聘到一公司做勤杂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询问是否可以每月增加补贴就不再负担其社会保险费了,王某同意了公司的要求。一天,王某在去上班的路上被汽车撞伤并住院治疗近一个月才康复。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不愿支付王某的医疗费用并停发了王某当月工资。同时,由于该公司未给王某买社会保险,王某也不能享受有关的保险理赔。王某将公司告上法院,要公司承担其医疗费、补发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60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3、女职工的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益。包括物权和债权等。共同债务张某因其夫李某有外遇与其闹离婚,在两人离婚的过程中,张某无意发现李某前不久竟然借了50万元的巨债。李某以这笔债务属于婚后债务为由,在离婚时要求两人共同承担的。请问:两人离婚后这笔债务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婚后购房案例:小王和小李婚后,购买了一套用于投资的房子,当初为了省事,只写了小王一个人的名字,小王不经小李同意就出售了这套房,小李能不能通过打官司要求撤销交易?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女职工的婚姻家庭权益是指女职工在婚姻、家庭中所享有的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总称。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flv《反家庭暴力法》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通常是指发生在私人生活或家庭内部,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所犯的虐待行为,从程度上讲,对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应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亮点亮点一:明确了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冷暴力性暴力身体暴力亮点二: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亮点三: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给予特殊保护。以预防为主尊重个人意愿特殊保护亮点四:遭遇家暴可报警或起诉亮点五:强制报告义务有关机构、单位有报告和劝阻义务。增强了保护措施。亮点六:紧急庇护制度•安置到临时充斥庇护场所、求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政府要设置临时庇护场所为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亮点七:公安告诫制度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具有证据作用。亮点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亮点九:构建多机构合作反家庭暴力机制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企事业单位4、女职工的人身权益指妇女依法享有的,与女职工自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女职工特殊保护的理由一是女职工存在与男职工不同的特殊生理;二是由于女职工扮演双重社会角色,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一肩挑,使女职工的精力和体力承受特殊压力;三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性别歧视现象,女职工权益被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1、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定义: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可能对女职工生理机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女职工禁忌从事的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公斤的作业。2、女职工“五期”保护(1)经期保护定义:在月经期间,女职工机体活动能力发生一定的变化,生理波动也较大,使得女职工的作业能力有所下降。因此,女职工在经期不得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下列劳动: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是否该为女性设置经期假?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在“两会”提出“女性休经期假”的提案。这一提案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成都某网站特意开通专题调查问卷《你是否需要单位放“例假”?》,参与调查的527名网友中,98.7%的女性认为应该放假,81.2%的男性也表示赞成。您的观点是什么?(2)孕期保护定义:是保证女职工身体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女职工“五期”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怀孕期间女职工生理发生较大的变化,身体负担较重,为保护母婴健康,提高全民族素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孕期特殊劳动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内容:女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得以怀孕、生产、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解除与她们的劳动合同。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必须延续到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孕期保护案例:王小姐在某电信营业厅工作,2007年与企业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11月,企业通知王小姐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将不再续订。2009年11月30日,王小姐与企业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12月14日,王小姐去医院检查身体,经医院诊断,已怀孕两个月。王小姐要求企业按规定续签劳动合同,企业认为,已经与王小姐终止劳动合同了,怀孕是合同终止后发现的,无法恢复劳动关系。王小姐以女职工在孕期内不得终止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续签劳动合同至“三期”期满为止。《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4条的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3)产期保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案例:女职工要求延长产假王某身体素质较差,怀孕产下一男婴,由于体质虚弱,曾因产后生病住院。产假休完时,王某刚出院不久,身体仍很虚弱,因奶水不足,婴儿也体弱多病。医生建议王某最好暂缓上班劳动,待身体恢复健康后再上岗劳动,并为王某出具了产后身体状况证明。于是王某持医院证明向单位领导说明情况,请求给予照顾,批准延长产假30天。请问单位是否应该给予批假?在王某休假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4)哺乳期保护定义: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一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并对哺乳期进行特殊劳动保护。哺乳期案例王女士是某公司出纳,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去年1月,王小姐休完产假后回公司上班,因粗心大意误将一笔已付款看成是未付款并再次付款,造成公司损失近五十万元。公司因王女士的严重失职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为由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王女士不服,认为自己尚在哺乳期,公司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女职员在哺乳期内严重失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更年期保护(1)定义:指对绝经期及绝经前期的女职工进行的劳动安排和劳动保健。(2)内容:防止职业有害因素促使早发绝经;防止更年期综合症症状加重。案例杨女士在纺织厂纺线车间工作二十多年了,最近一进车间听到轰轰的机器声就心烦,且时常与工友因一些小事发生争吵。一日,她又与质检员发生口角,盛怒之下竟晕到在地。送医后被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在工会的调解下,杨女士被厂里安排到仓库做管理员。《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县(区)以上(含县、区)的医疗或妇女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者,经治疗效果不显著,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一)建立服务女职工的工作机制送温暖工程金秋助学工程姐妹献爱心活动结对帮扶活动建立困难女职工档案(二)建立女职工培训基地女职工就业援助培训女职工职业培训女职工提高工作技能培训(三)做好女职工的保障工作按规定为女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参加职工互助计划开展女职工保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四)做好女职工的素质提升工作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心理生理素质岗位技能素质(五)发挥女职工建功立业的作用1、为女职工建功立业提供平台2、为女职工平等竞争创造条件3、充分发挥女职工自身优势联系电话:13977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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