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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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目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第一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那么,为什么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呢?我们如何理解宪法的权威?如何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的权威?这就是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内容。请看材料:“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毛泽东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义务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材料一:材料二:宪法修正案里一个逗号的删改中国青年报消息:(2004年3月)对照6天前提交大会审议的草案,今天经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最后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涉及对土地和私有财产征收、征用及补偿问题的条文,删除了一个小小的逗号。为了删改这个逗号,大会主席团向代表们提交了长达450余字的解释和说明。材料三:教材第76页链接“孙志刚事件”探究问题1.材料一中三部法律的第一条规定有何共同的地方?它说明了什么?2.阅读材料二后,同学们有何感悟呢?3.“孙志刚事件”说明了什么?1.材料一中的三部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说明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2.从材料二中我们可以感悟到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请看下面的材料:点拨宪法与普通法律制定和修改程序的对比表制定宪法: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绝对多数)通过才能生效。普通法律:全国人大主席团、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就可以提出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相对多数)通过即可。3.“孙志刚事件”说明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点拨未成年保护法未成年保护法认真观察这个图示,你能得出一个什么结论?刑事诉讼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事诉讼法有关宪法性文件、律师条例、国家机构法、一般行政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环境保护法、立法制度、教科文卫法刑法、国防、外交法、经济刑法、民政内务法、民法一般经济法、婚姻家庭法、资源保护管理法合同法、经济行政管理法、工业、知识产权法、财政、金融法、涉外经济法等。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了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地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致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属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四)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五)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十六条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二)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多女户招婿,只安排其中一个);(三)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并确诊,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四)定居在靠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持有边境居民证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的。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母法”“子法”(一)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的修改程序更严格宪法规定的都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是不是离我们普通人太遥远,和我们毫不相干?思考理解宪法和普通公民的关系合作探究:请看材料:宪法之条款普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兵役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民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刑法》材料情景一:材料情景二:中国宪法自由权第一案农民工王登辉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公司以王登辉违反“禁止员工擅自在外住宿”的规定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王登辉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反被公司推上被告席。2008年,法院大胆援用宪法中公民享有人身自由、居住自由的规定,裁定公司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三鹿毒奶粉事件被评为08年十大宪法事例第一案三鹿毒奶粉事件成为2008年中秋假期中最大的社会事件,引起国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三鹿奶粉导致上千名婴幼儿健康状况堪忧,使中国奶制品一时间在国际社会处于风口浪尖。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分析说,社会大众对生命健康权的关注,是本案最重要的关注点,三鹿毒奶粉事件可视为中国乳业的“9·11”。孩子的生命健康问题在09年将继续受到关注,对孩子的担忧是此案被评为08年十大宪法事例第一案的关键。材料情景三:请认真思考上面的材料,说说宪法和我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探究问题:1.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就要将宪法的规定化为生活中实实在在的现实。如材料一,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制定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教材第76页第二小段观点)2.从材料二和材料三中可以看出,体现人民意愿的国家根本大法,越来越成为维护和实现百姓权益最根本的保护神。我们可以看到,宪法并不是高高在上,离我们太遥远,原来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材料分析2000年,山东姑娘齐某初中毕业考上了济宁商校,却被同村同学陈某盗用姓名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继续冒用齐的名字参加工作。在得知真相后,齐某以姓名权、受教育权受到侵犯为由将陈某等人推上了被告席。这起特殊的案件着实让法官感到为难,陈某等人侵犯了齐某受教育的权利,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却苦于找不到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决定向最高法院请示。200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2001〕25号批复,明确指出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他人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受教育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院的批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场冒名顶替上学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令陈某停止对齐某姓名权的侵犯,并赔偿齐某因受教育权被侵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余元。案例回放齐某受教育权案让我们认识到,实施宪法,就要让宪法起到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作用。(教材第76页第三小段观点)。尽管宪法是根本大法,但是离老百姓并不是那么遥远,如果通过其他途径公民的权利都无法得到救济,宪法可以而且应当成为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归纳(二)实施宪法,人人有责既然宪法就在我们身边,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宪法?请阅读教材第76页链接,分析第76--77页案例。思考实施宪法,就要在生活中使用宪法、以宪法作为我们行为的根本准则,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教材第76页第四小段观点)。因此,在第76--77页案例中,依据宪法规定李某享有受教育权,法院应该支持李某的诉求。点拨(三)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原则和精神渗透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为每个公民的幸福生活提供保障,因此,实施宪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学习能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主动学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材料一:(一)权利属民,国家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材料二: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国家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它选举产生,国务院组成人员由它来决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权选举或罢免地方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一府两院”拥有监督权。由此可见,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崇高的法律地位。从材料一两部宪法的规定中,你能发现什么共同之处?阅读材料二,思考人民代表大会的崇高法律地位与我国宪法第二条之间有什么联系。结合课本79页回答(二)保障人权,国家职责镜头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屠杀了将近六百万犹太人以及其他一些少数族裔。镜头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中国战场,日本军国主义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这段记忆至今令我们每一个中国人血脉愤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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