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需准备材料及详细说明1、企业征信机构备案需准备材料设立企业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征信机构备案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股权结构说明,包括资本、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四)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五)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基本情况报告;(六)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报告和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七)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已经建立的内控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上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我行办理变更备案。第二部分:企业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由任职的征信机构自任命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表;(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材料;(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声明。企业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变更备案。2、要点说明材料类别序号内容要求提示参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1企业征信机构备案表按照表格中“注”的要求完成填写。加盖机构公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3股权结构,包括资本、股东名单及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股权结构建议列出股权结构图,包括所有股东名单、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等,往上追溯至上三代,并画出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建议说明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若有,做出详细说明,并说明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加盖机构公章4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说明建议列出组织结构图,包括公司领导结构、部门设置及分支机构设置情况,并简要说明各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建议包括公司总人数、高层构成、各部门人员结构、整体学历构成情况等。加盖机构公章5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基本情况报告业务范围建议列举全部实际开展的业务,按序对每项业务进行详细的介绍说明,包括业务规模、业务流程、对外合作情况,近3年该项业务的笔数及占比、营业收入及占比等。业务规则建议按照《条例》第二条所指征信业务的定义中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对这5个环节的业务流程、规则进行详细的说明,包括采集的信息的种类、信息获取途径、信息的整理、加工方式、数据信息的保存情况、信息的使用方及使用情况等。加盖机构公章6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报告和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建议包括各相关系统建立时间、数据量及应用情况等,并详细说明保障信息安全的具体措施、做法及技术实现手段,提交安全保障制度。测评报告需由具有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出具,报告需要配套提供:定级报告、定级表、备案证明。加盖机构公章7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已建立的内控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议包括异议处理机制、内部合规管理、安全管理、业务操作规范等。加盖机构公章。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指所有董事、监事,高管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每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均需填写,并由本人签字。按照表格中“注”的要求完成填写。“工作经历”建议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登记。“教育经历”建议自高中(含)起开始登记。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材料每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需提供,并由本人签字。个人履历材料建议包括姓名、性别、名族、曾用名、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情况、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及其取得时间、社会活动情况、奖惩情况等。1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每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需提供,并由本人签字。建议包括最高学历、学位的复印件等。1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声明每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需签署,并由本人签字。声明内容建议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提交的本人所有备案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声明日期等,抬头为“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辅助性证明材料12企业征信机构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建议提供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并加盖机构公章。声明内容建议包括机构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信用代码、“提交的所有企业征信机构备案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声明日期等,抬头为“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13第三方机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合规意见书建议提供第三方机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说明经营企业征信业务所涉及的商业模式合法合规性;并说明公司是否属于外商投资征信机构,有无任何外商投资背景,说明是否属于《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外商投资征信机构。总体要求:(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1.申请材料纸张规格统一使用A4规格纸印制。2.装订成册(建议使用活页夹)。为便于审核时快速定位材料,应设置总的材料目录,申请材料应依次分项(共13项)编页码,并在封面注明相应的材料内容,并作出区别其他分项的标志(如颜色区分或贴标签标注等),每项材料应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若同一分项材料中涉及多个文件,也应设置该分项的目录。根据要求补充提供的材料作为新增材料单独装订。(二)数据光盘1.数据光盘的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2.所有文档均应为pdf格式。3.按照目录分项设置文件夹并命名,所有分项文件夹均放入以公司名称命名的同一文件夹下。4.光盘表面应贴标签,标明公司名称、申请事项及材料日期等。(三)最终通过申请的,若涉及《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提出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