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本章考点: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分类,税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和税收管理体制。•出题类型:单选题,多选题。占2分左右。第一节税收和税法的概念及地位一、税收概述二、税法的概念三、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收概述1、税收2、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二、税法的概念三、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第二节税法的基本理论一、税收法定原则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定义(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三要素1、主体:参加税收关系的当事人(1)征税主体:国家机关(2)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2、客体:征税对象。3、内容:征纳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由税收法律事实决定三、税法的构成要素第三节税收立法与税法体系一、税收立法原则1、从实际出发原则2、公平原则3、民主决策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5、税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原则二、税法的立法机关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体系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具最高法律效力。税收法律包括两部分:(1)狭义法律:《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2)法律解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立法授权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3、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等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收部门规章有权制定的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是对法律法规的具体解释和具体办法。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下进行。“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税法的分类1、按内容和效力不同分(1)税收基本法:税收母法。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2)税收普通法:按基本法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税收法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2、依功能和作用分(1)税收实体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税对象、税率等(2)税收程序法:税务征收管理方面的法律。3、依征税对象不同分:(1)流转税法: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法。(2)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3)财产行为税法:房产税法,印花税法,车船税法,契税法(4)资源税法: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4、按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5、按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1)中央税:属中央财政收入;消费税(含海关代征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2)地方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共同收入①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②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归地方政府。③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④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中央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⑤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⑥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二)间接税和直接税间接税:由纳税人负责缴纳,但最终转嫁给消费者。直接税:纳税人就是负税人,不存在税负的转移问题。(三)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一、税务机关的设置两系统:1、国家税务局2、地方税务局第四节税收执法二、税收征收管理权限的划分1、中央税2、共享税3、地方税涉外税收执行国家统一税法,由全国人大及国务院集中调整权。三、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1、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其个人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并归中央政府的是A股权转让所得B储蓄存款所得C股息所得D工资、薪金所得2、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属于()A税收法律B税收部门规章C税收行政法规D税收地方性法规多选题1、下列税种,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A消费税B增值税C车辆购置税D资源税2、下列各项中,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颁布的税收法律有A《企业所得税法》B《个人所得税法》C《税收征收管理法》D《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判断题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是由税法的制定、变更或废止决定的。2、国务院经授权立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