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不都拉乡中心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头等大事。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学校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事事考虑到安全,积极预防和消除教育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警钟长鸣。积极、主动、妥善地处理突发的安全事件。第三条:学校的财产、学生的安全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出现责任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章机构组成第四条:成立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秦文芳副组长:程建兵成员: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严格执行本办法,监督本办法的执行,以身作责;(2)、必要时根据本办法,启动应急预案;(3)、上传下达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管理、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落实到位。第三章安全教育第五条: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要将安全教育工作有计划的安排好,利用各种途径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各学科教学和各种思想教育活动都要有机渗透安全教育内容。第六条:各班班主任要根据不同的环境特点、季节变化、学生认知水平对学生进行校舍和设备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饮食和卫生安全教育,水、火、电、气使用安全教育,集体活动安全教育,网络安全和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教育学生不擅自下河洗澡。教育不过早来校(每天按作息时间提前10到15分钟到校),放学后不在学校逗留。第七条:“安全教育月”活动期间,各班、少先队中队要开展安全专题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安全自救、互救能力。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八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总务处对学校的校舍、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其他设施等经常地进行检查,杜绝使用危房,消除安全隐患。第九条:加强对学生较为集中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一)班主任、任课教师、管理员要禁止学生在教室(含多媒体教室)、图书室进行严重撞击的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攀爬、跳跃、追逐、打闹。(二)总务处要对学校的食堂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使其始终保持清洁卫生。严禁身体不合格者从事炊事工作,严禁有害食品进入校园。(三)学校厕所分派专人打扫、定期消毒除臭,保持清洁卫生。(四)有关部门组织的德育、文艺、体育、科技、劳动等学生集体活动,组织者要有安全保障措施,指派专人负责安全保障工作。第十条:各保管室、办公室等地做到人离门锁,办公室抽屉中禁止存放现金,出纳人员要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以防失窃。第十一条:未经学校允许任何教师、学生不得私自走出校园。每天的广播体操,学生上下楼道的安全由值周人员负责。第十二条:学校师生外出和往返学校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严禁乘坐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严禁师生脱把骑车和骑车载人。第十三条:班主任要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严禁学生参加各种危险性活动(含危险性劳动)。严禁学生携带、使用危险性器械和物品(如刀、枪、剑、鞭炮、毒品等)。严禁学生进入黄、赌、毒场所和观看有害身心健康的音像、文字作品。第十四条:学校网络使用者要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打开黄、赌、毒片网站等,禁止师生登入黄、赌、毒网页。第十五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门卫管理,做好防盗窃、防破坏、防恐怖活动工作。要禁止坏人、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进入校园。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校园安全“日查制度”,每天巡视校园1—2次,由值周行政或值周老师负责。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第五章事故处理程序和责任第十七条:发生伤害事故应及时救助受伤害的学生:1、发生在课堂上由任课教师会同班主任、值周人员处理,并及时通知家长;2、发生在课堂外校园内由值周人员和班主任处理,并及时通知家长和报告学校;3、以上属于重大伤害事故的应该及时通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兼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进行处理,同时打110、120请求急救,并在最短时间内通知家长。学校按要求向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第十八条:伤害事故的赔偿将根据教育部第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如属于学生与学生之间造成的伤害事故又在非上课时间内发生的,由双方班主任、值周行政会同双方家长进行协商解决。如协调不能解决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九条:责任:属于责任事故的(如因教职工驱赶、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教职工脱离岗位未履行职责、管理人员渎职或学生公然对抗教师至伤害程度、长期恶意破坏教学环境或教师人身安全等)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阿不都拉中心学校201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