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3:广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总体安排,借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启动我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建设(以下简称创新实验项目)。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和省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突破口,以条件建设和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为保障,组织实施创新实验项目。通过支持部分优秀学生参与创新实验项目,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推进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育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拔尖创新人才、卓越工程应用型人才,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二、目标任务(一)建设目标。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实行分层建设,少数学校承担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20所左右高校承担省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其他高校原则上在校级层面2开展大学生创新活动与创新实验项目建设工作。在省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方面,加强学生个性化培养改革,突出创新人才培养,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研究性学习和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支持3000项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学术思想、立论依据较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自主选题设计的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大学生自主创新实验项目,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其中,理、工、农、医等大理工科类项目2000项,文、经、管、教等大文科类项目1000项。(二)建设任务。通过项目实施,支持部分优秀学生以创新实验项目为依托开展科研、实验发明等创新活动,带动本科阶段大学生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高等教育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改良教学方法,推进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和科学研究;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能力;培育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三)建设内容。立项建设一批本科生开展创新实验项目,3参与项目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研究,科学设计实验路线、实验方法,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及学术论文等工作。三、实施原则(一)兴趣驱动、以生为主。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不以学分、经费、项目等功利性活动为目的,志愿结合专业学习开展创新实验和研究。项目实施以培养学生为目标,以学生自主管理为手段,把以生为主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二)激发创意、自主创新。以项目为载体,激发学生无限创意,支持大胆探索。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在有关专业教师指导下,以个人或实验小组的形式自主设计并提出实验或科研项目,自主实施和完成创新实验项目。(三)育人为本,重在过程。项目实施要充分体现全程育人,以注重创新性实验和科研活动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并不以项目实验结果或科研成果论项目成败。四、建设范围(一)学校范围。省创新实验项目主要在入选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励项目等较多的高校中立项建设。其他院校原则上以校级创新实验项目建设为主。鼓励校际之间,4尤其是创新实验项目承担高校联合其他高校共同组织实施项目,或依托项目接受其他学校学生以不转学校、不改变学籍为前提实施交换培养,或结合项目实施接受其他学校学生跨校选修课程、辅修第二专业等。未承担创新实验项目的高校应根据本校优势学科和特色,积极争取参与其他高校承担的项目。对积极接受交换学生培养等的高校在有关项目立项、资助等方面将给予适当倾斜。(二)项目范围。省创新实验项目涵盖文、教、工、理、农、医、经、管等各个学科门类。针对不同学科特点,可设计不同项目。鼓励学生校内、校际联合组织实施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类别创新实验项目。对跨校或跨学科设计的创新实验项目,高校应积极给予优先支持。五、立项条件(一)校级建设基础。各校应启动校级创新实验项目建设工作。附表中所列可申报省创新实验项目的高校在校级创新实验项目基础上择优推荐。学校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学校成立校级组织协调机构,包括教务、科研、设备、财务、学生、团委、人事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支撑条件;2.学校应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导师或导师组,导师或导师组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实验,学校要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53.学校的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与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4.学校要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经费由学校代管,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全额使用,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其他人不得截留和挪用;5.学校要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利用学生创新俱乐部等形式,定期开展沙龙、专题讲座等相关活动;6.学校要为参加项目学生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学分认定、选课、考试、成果认定等;7.学校要组织项目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8.学校要鼓励学生申报参加项目,对参与项目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无法实施现象,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如需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应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规范处理。(二)学生准备基础。学生应做好以下工作:1.参与项目的学生在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方面须有浓厚兴趣,主动学习的积极性高。62.学生要发挥项目的主体作用。学生个人或团队要在导师辅导下,自主选题设计实验方案,自主组织实施实验,独立撰写总结报告。3.学生对项目选题要科学合理。做到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4.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5.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同学应有明确的分工,学生不可交叉参与项目。六、立项资助(一)项目申报。省创新实验项目限附表中所列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以附表中数额为基础组织申报。表中数额为资助项目立项总数,各校可根据学校情况,自筹经费,扩大项目数量,分年度组织申报立项。各校立项数量扩大程度,由各校自行决定各校分别于6月底集中申报。申报材料包括:1.学校报函,含本校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名单及职能、《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管理办法》、《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实施方案》等;2.年度各项目《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申报书》(附表1);3.年度各项目学校与项目承担学生签订的《广东省大学生7创新实验项目任务书》(附表2);4.年度《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信息表》(附表3);5.年度《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结题验收书》(附表4)。以上材料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二)项目资助。省资助创新实验项目原则上按大理工类项目1万元/项,大文科类项目0.5万元/项的标准进行资助,将各项目建设经费一次性划拨学校。各校可根据本校学生申报项目学科属性、科类比例、配套经费数量、项目扩大数量等因素统筹兼顾,以确保项目实施为前提,对项目资助标准进行调整。各校所有自行扩大立项项目,务必保障项目经费到位。七、项目管理(一)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作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之一,原则上按《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二)针对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的特殊性,项目实行一次性资助经费到位,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1~4年,分年度组织实施。项目管理与实施由项目承担学校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工作依托各项目所在学校管理,由项目所在学校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定期向学校汇报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检查需提交书面材料交学校,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三)学生遴选。凡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独立思8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可申报。申请者应以团队为主,个人也可单独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在项目结题前不能申报新的创新实验项目。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和跨年级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合作项目。(四)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创新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学生可根据项目需要跨学科聘请指导教师,项目指导教师可为1~2人。一名指导老师原则上最多同时指导两个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能申报指导新的创新实验项目。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加强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和总结报告。(五)申报程序。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在导师指导下填写项目申请书,经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签字确认,提交到学校进行审核。2、学校对申请项目按要求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可参考立项评审指标体系(附表5)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经费核算、能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时间等9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限额推荐项目,并签订项目任务书。3.学校填写项目统计表(附表3)推荐上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六)项目实施过程管理。1.项目立项后,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的内容执行,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可由项目组其他学生申请承担或由学院指派学生承担新的项目负责人。2.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查阅实验工作记录,实施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内容可参考附表6),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和文献综述。学校定期总结创新实验项目实施情况,每年12月份向教育厅报告项目进展情况。3.项目如特殊原因需更改内容、补充新成员、更换原有成员、推迟结题等事项,均须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提出新的可行方案和具体执行措施。由学校论证通过后,报教育厅备案。对擅自更改项目计划、因管理不善严重影响工作的,学校要终止其项目运行,并收回经费;对无正当理由而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项目组成员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创新实验项目,取消项目指导老师在两年内指导创新实验项目的资格。4.指导老师在指导实验的过程中,应注重启迪和引导,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个体和差异,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营10造良好的实验环境。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实验室的规章制度、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爱护公物、注意安全、保持清洁、做好记录、积累素材,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七)检查验收。项目结束后,填写《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项目结题验收书》(附表4),由学校组织验收(结题验收检查指标可参考附表7),将学生完成的实验样本、实验报告、论文、设计、专利、经费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交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定,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八)经费管理。1.创新实验项目经费来源包括省财政专项拨款、学校配套专项资金、指导老师配套经费以及其它渠道的经费。学校要制订经费管理办法,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按“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专项管理,由学生掌握使用,但须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并接受学校监督。2.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测试费等必要开支,由承担项目的学生按计划使用,项目负责人要合理编制经费预算方案,经费使用按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严格执行。3.项目经费都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全额使用,其他任何人不得挪用。八、保障与激励机制(一)制度保障。学校应制订相应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管11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