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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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国家标准编制说明《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编制组1《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及目的1、标准的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编制计划(项目计划编号为20074651-T-332),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组织牵头,成立标准起草专家组,负责起草国家标准《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2、标准的编制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提出“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2001年以来,我国开展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通过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全社会自觉节水的新机制,大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目前,各省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但在评价考核时存在量化困难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国内有关部门、科研机构提出的节水指标较多,很多指标定义不一致,统计口径不同,统计数据往往相差很大,对数据使用造成一定困难。因此,制订《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国家标准,是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二、编制过程2003~2004年水利部委托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开展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科研项目“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本标准执笔人是2该项目的负责人和执笔人)。2005年,水利部以此为基础,用办资源[2005]179号文印发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各地在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在中期评估及试点验收时,都参照了该指标体系选择评价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个别指标组成评价指标体系,对该指标体系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及有关专家进行了沟通。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在中期评估、试点验收时,都有专家组参与,并对相应指标的数据来源及其真实性进行了审核。2006年,水利部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请编制国家标准《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2007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立项。水利部国科司和水资源司委托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开展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本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为水利部,起草单位为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07年4月,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成立标准编制组,收集了各地“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各试点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中的指标体系等有关资料,开展相关工作。2007年12月完成《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初稿)。2008年1月~8月,征求部分专家意见并修改完善,提出《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2008年11月27日水利部办公厅发文(办资源函[2008]753号)对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3兵团水利(水务)厅(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10个行业协会,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水科院等58个单位征求意见(名单见附件1)。共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北京师范大学,珠江水利委员会,北京市、河北省等水利(水务)厅(局)等20个单位的复函,共有意见89条。编制组经研究决定采纳意见43条,部分采纳和考虑意见14条,不宜采纳和不采纳的意见32条(具体采纳情况和理由见附件2)。2009年1月15日,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和水资源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本标准审查会。审查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审查,建议适当修改完善后尽快报批。专家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修改意见49条,编制组经研究决定采纳意见28条,部分采纳和考虑意见18条,未采纳意见3条(具体采纳情况和理由见附件3)。修改后形成标准报批稿。三、标准制定的依据与编制原则1、按照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和规定,确定标准的组成要素。2、标准编制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与国家节水政策相符合;3)充分考虑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节水型社会的发展需求。4四、标准主要内容1、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标准适用范围,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指标内涵及计算方法;推荐了指标权重计算方法、参考权重和评价方法。节水型社会是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其内涵也在不断发展。目前阶段其内涵是:有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协调顺畅的节水管理体制,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公众全面参与的机制和健全的节水法规与监管体系;是“节水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节水自律、监管有效、水资源高效利用,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条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相协调的社会”。2、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人均GDP增长率、万元GDP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人均用水量、和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都是国际通用指标,在水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程度类似的国家之间具有可比性。其余指标(注明适用范围的除外),都是国内通用指标,在水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程度类似的地区之间具有较强的可比性。2.2指标分类在生活用水指标中,鉴于目前农村生活用水主要是保障供给问题,本标准暂未将农村生活节水指标作为评价指标。参考指标中的5个指标都是重要指标,其中人均用水量和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2个指标是通用指标,但节水水平和生活水平提高对其数值变化具有不同方向的影响,无法对其进行直观评价,故作为参考指标;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地下水水质达标率和地下水超采程度是在特定类5型区必须考虑的指标,亦作为参考指标。3、指标内涵及计算方法3.3取水总量控制度和3.4非常规水源利用替代水资源比例2个指标的计算方法,是在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由标准编制人提出,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后确定的。节水管理机构、水资源和节水法规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节水市场运行机制、节水投入机制、节水宣传与大众参与6个定性指标评分计算方法,亦是由标准编制人提出,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后确定。其余指标的计算方法都是目前通用的方法。3.8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该指标中采用的工业用水总用水量和重复利用水量,很多地区缺乏统计资料,实际计算时,应由地方节约用水办公室采用抽样调查的数值,用加权计算的方法确定。4、节水型社会评价方法本标准推荐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方法比较科学,但操作有些复杂。各地亦可由专家直接确定指标权重,采用比较简单的加权计算评价方法。五、标准的贯彻本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类似标准。为了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的评价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考核尽快有标准可依,进一步促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管理。本标准颁布后,水利部水资源司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将尽快举办标准贯彻学习班。在具体评价或考核时,应有相关专家参加,并审核相应指标的数据来源及其真实性。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3、审查会专家意见采纳情况表7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1、各流域机构(7个)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31个)3、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5个)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5、国家发展改革委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造纸协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10个)8、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水科院(2个)计58个单位。8附件2: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截至2009年1月15日共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北京师范大学、黄河水利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局等22个单位的复函。共有意见条97条,其中河南省、大连市水利局完全赞同,青海省水利局无意见。编制组经研究决定采纳意见47条,部分采纳16条,未采纳的意见34条。具体采纳情况和理由如下:序号标准章条编号意见单位采纳情况理由1整体指标体系应在现行统计制度、《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并具体说明设立指标的目的意义、计算方法、适用范围、时效性、有无统计制度、与国外指标是否可比等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采纳2整体指标体系要与正在研究提出的中国资源环境统计指标体系中涉及的节水指标相协调、一致、统一。部分采纳资源环境指标应与本指标协调3整体评价指标不宜过多,应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内容,以集中反映节水成效的标志性指标为主采纳4整体目前我国节水指标统计体系并不完善,统计基础非常薄弱,支撑该标准的实施的基础较为薄弱、因此其可操作性令人担忧。因此建议将评价体系需要的基础数据指标等节水统计体系纳入评价体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部分采纳放在管理指标5整体各产业用水及节水过程复杂,相互差异很大,占地区经济比重也不同,用几个评价因子对其整体全面评估难度很大,建议考虑将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子系统节水影响因子纳入到社会节水评价体系未采纳已经可以评估9序号标准章条编号意见单位采纳情况理由6整体指标定义解释要全面准确,如废污水处理回用率等,各行业对其理解差异较大同上采纳7整体节水系数的选择,建议兼顾不同产业用水比重对节水的影响。如农业节水潜力大,但经济薄弱,投资渠道不足,难度大;工业节水潜力不如农业,但经济实力强,投资渠道多,难度较小等,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行业持续有效节水。同上部分采纳放在条文说明8整体建议适当考虑增加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有关指标。同上采纳9整体《体系》中建议增加“术语”部分,对标准中常用的主要术语给予明确的定义和解释,如,增加“用水量”、“取水量”等。纺织协会部分采纳每项指标已经有定义10整体建议增加体现用水管理合理性的指标和体现节水技术先进性的指标。如:在节水管理指标中增加节水技术先进性的评价及先进节水技术推广等中国电联部分采纳放在指标内涵及计算方法中11整体是否应该明确一下,节水型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综合评价,最后提供一个总体指标来衡量评价结果?并且说明这一个总体指标是一个相对值北京师大未采纳本标准不涉及具体评价表述12整体《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指标名称、定义等,建议与正在制订的《国家标准供用水统计通则》相关内容协调珠江委采纳13整体最好再增加几个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单位作为协编单位参加,以便制订一个适用于全国的指标体系浙江省水利局不宜采纳指标体系已经试行多年14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工业用水节水术语》没有标准编号,建议改为GB/T21534《工业用水节水术语》。中国电联采纳153表1“工业用水指标”中建议增加“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适用范围建议为“通用”。因为对于不同种类产品采用“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指标可进行横向比较,采用“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能够反映生产同类产品企业生产用水的水平。纺织协会部分采纳单位产品取水量太微观163产业结构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重要影响。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不同,极大的影响了其用水效率的总体表现。建议加入产业结构比例的指标。北京师大部分采纳放在管理指标内10序号标准章条编号意见单位采纳情况理由173建议考虑受河流分水方案控制地区应增加的指标黄委会未采纳无代表性183“体现层次”原则与“综合性与单项性相结合”重复黄委会采纳193表1中没有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表B2中有黄委会采纳203其他水源利用适用于缺水区,但表B2用于平水区和缺水区黄委会采纳213表1其他水源利用替代水资源比例和工业废污水处理回用率2指标的适用范围均设为“通用”。珠江委未采纳非缺水地区不需要回用223建议增加水库容量指标,可考虑为“大中型水库存水率”——大中型水库总容量/水资源总量×100%。珠江委未采纳太微观233建议有关农业用水指标沿用“渠系利用系数”比较实际。珠江委未采纳已经公认243万元GDP用水量改为万元GDP取水量。天津市水务局未采纳水资源公报253建议在综合性指标中增加水资源费标准评价指标山西省水利局未采纳在管理指标中263建议增加主要行业定额产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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