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模块做个懂法的公民第一单元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重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平等性、一致性美国独立宣言节选•在人类事务发展的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同另一个民族的联系,并按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旨意,以独立平等的身份立于世界列国之林时,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驱使他们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利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1、公民享有平等权2、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4、公民的人身自由5、公民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6、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7、特定人的权利8、监督权利1、公民的平等权利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的义务。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保护。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制裁。(司法平等)(守法平等)一律平等是指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胡长清,江西省原副省长,省人大代表。因贪污受贿,且数额特别巨大,于2000年3月8日被依法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胡长清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高官。公民的平等权的具体表现:•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平等享受)•所有公民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平等履行)•国家机关在运用和执行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违法行为的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平等保护、平等处罚)•民族平等、男女平等和身份平等等方面不结婚不改嫁,三年不能当妈?女性求职“障碍门”2012年4月17日中午,杭州人才市场门口,活动的发起者之一、大学生李双双说:“希望这个‘求职障碍门’,能让大家亲身感受到女生求职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障碍。”就业歧视怪门槛多:酒量身高相貌属相都可能遭殃深圳派出所悬挂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横幅引发争议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2)被选举权就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2)是公民参与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2)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自由的相对性:1)自由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2)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要求:1)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2)在行使政治自由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材料:2011年3月15日,杭州一网友“渔翁”在QQ群上发布消息,称日本核泄漏会污染海水进而影响食盐生产和供应。这条消息迅速传播,引发为两天后全国范围内的抢盐风波。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对“渔翁”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下是某班级同学在QQ群上对此问题的讨论:小石头:“渔翁”在QQ群上发布该消息是他的权利啊!小东西:是啊,怎么会被拘留、罚款呢?小博士:谣言止于智者!(1)运用所学知识对“小石头”的观点进行评述。答案:小石头的话不对。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要遵守法律和网络规则等。(2)分析“渔翁”被拘留、罚款的原因。答案:他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违反法律,但社会危害较轻属于一般违法等。3、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4、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案情: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称接群众举报,新婚夫妻张某夫妇在位于宝塔区万花山乡的一所诊所中播放黄碟。三名民警称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即以看病为由敲门,住在前屋的张某父亲开门后,警察即直奔张某夫妻住屋,“一边掀被子,一边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张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抡起一根木棍将警察的手打伤。警察随之将其制服,并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留置,同时扣押收缴了黄碟、VCD机和电视机。第二天,在家人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张某被放回。【案例分析】延安黄碟案10月21日,即事发两个月以后,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刑事拘留了张某。10月28日,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张某;11月4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肩、胸壁、双膝),并拌有精神障碍”;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12月31日,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协议,协议规定:宝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处分有关责任人。•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财产权5、社会经济权利•受教育权6、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7、特定人的权利妇女的权利儿童的权利老年人的权利离退休人员的权利残疾人的权利烈军属的权利侨民的权利8、监督权利①含义:对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②内容:1)批评和建议权、2)申诉权、3)控告权、4)检举权。材料一:有媒体报道,大庆市一位农村人力三轮车夫不慎把跟随“贵族”派头的主人在路边散步的宠物狗轧死。狗的主人威逼说,只要三轮车夫给死去的小狗磕三个头就算完事。可当车夫磕完头后,他又向车夫索要200元钱说是用来赔偿。身上只有20元钱的车夫只好向其同行借钱,才算凑足。请问:狗的主人是否侵犯了这位三轮车夫的人身权利?如果是,是什么权?材料二:汉族青年谢某与一回族女孩马某相恋。不久两人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正当他们准备举行婚礼的时候,马某和马某的父兄向谢某提出一个要求,要谢某必须信仰伊斯兰教。谢某不答应,马某的弟弟就要纠集一些族内的人“好好教育”一下谢某,一时搞得剑拔驽张,难以收场。请问:马某和马某父兄的做法对吗?为什么?材料三:某校女生徐某、蔡某去商场购物,商场工作人员怀疑她俩偷了一瓶化妆品,便对她俩进行责问、盘查、搜包,但未发现“赃物”,继而又要搜身,被两名女生严词拒绝。工作人员将她们非法扣留达一个多小时。……问: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有没有侵犯了两名女生的权利?假如有的话,侵犯了哪些方面的权利?材料四:今年才念初中二年级的小建,平时成绩很好。这几天,班主任没见小建来上课,就打电话到他家,小建哭着说父母不让他上课。老师到他家里了解情况,才知道小建的父母最近下岗了,在自家门口开了个杂货店,生意不错,就叫小建帮忙。根据以上情况,你认为,小建父母的做法是否合理?材料五:南京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宣布:从现在起在南京招聘美女营业员,而且将根据美丽程度的不同,给予不等的薪酬待遇。该公司以貌取人、分等付薪的用人办法,具体说来共分10个层次:最高的“一级美女”一经雇用,月薪是5000元保底,另外还将根据其对手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等产品的当月推销情况付给提成;而“档次”稍低的二级美女营业员,则保底收入要低400元;以此类推,每低一档少收入400元。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国家,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劳动、受教育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分三大类1)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北京学生梁帆,应联合国儿童会基金会的邀请,去荷兰参加“世界儿童为和平为未来”活动。一进会场,只见宾馆门前的旗杆上,50多个国家的国旗迎风招展,但没有看到我国的五星红旗。他震惊了,立即找到会议的组织人员说:“一定要升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因为我在这儿!”梁帆的庄严声明受到了重视,五星红旗终于飘扬在宾馆门前的旗杆上。梁帆也受到了外国人的敬佩,被称赞为“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遵守社会公共秩序2)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成年子女赡养父母3)公民对家庭履行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履行公民义务(1)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2)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3)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农民献血大王”杨顺德设问:杨顺德的行为是否是法律要求必须要做的?杨顺德的行为有什么意义?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我们生活中,有些行为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但法律却倡导我们积极去做。法律鼓励我们做的义务,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民应积极去做。这也是公民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依法纳税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环境遵守交通规则依法服兵役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国家法律禁止邪教参与邪教活动是违法的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权利义务孪生兄弟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德]马克思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正确地行使权利,忠诚地履行义务,作出更多的贡献,国家才能更加富强,才能提供更好的条件来保障公民权利。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劳动权3、公民的某些权利与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受教育权既是公民权利也是公民义务•李明上学期间,刻苦学习,关心集体,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中学毕业后,他应征入伍,在部队,他刻苦训练,对工作认真负责,曾荣立三等功一次。复员后,他积极参加地方建设,业绩突出,担任部门负责人。在区人大换届选举时,他当选为区人大代表。在家里,他尊重父母、孝敬老人,培养教育子女,他的家庭被评为五好家庭。•李明享有了哪些权利?履行了哪些义务?受教育义务劳动义务服兵役义务抚养、教育子女义务赡养父母义务被选举权荣誉权劳动权受教育权荣誉权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