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2年6月29日立法必要性1、是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2、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3、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4、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立法的宗旨1、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3、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4、规范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媒体监督。5、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安全生产法》的地位1、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2、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3、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4、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2、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3、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4、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2、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3、安全投入;4、从业人员安全资质;5、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6、建设工程“三同时”;7、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8、安全技术装备管理;9、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10、社会工伤保险等。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五、安全中介服务制度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2、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3、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七、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1、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2、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3、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4、事故责任的追究;5、事故信息发布等。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意义1、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2、有利于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行政。3、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4、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5、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促进经济发展适用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指挥权的领导成员:1、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负责人;2、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指挥者工会的职责1、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政府的职责1、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3、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4、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6、国家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1、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2、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安全生产必须资金的保证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保证: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后果承担责任。四、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A、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B、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3、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五、安全培训与资格认证1、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3、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确保安全的规定: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规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六、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七、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规定1、矿山建设项目;2、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八、安全设施与设备1、安全设施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竣工验收-------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依法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安全警示标志: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须保证安全设备正常运转。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并应作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4、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生产------由专业资质生产单位生产;•检测、检验-------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5、淘汰制度:•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实施监管。六个环节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A: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B: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C: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D: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A: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B: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C:制定应急预案;D: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E: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须报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的含义•1、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2、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3、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计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