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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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临汾市商务消防安全制度二〇一六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负责管理。二、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四、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整改合格标准和所需经费来源。五、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六、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明确消防器材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有效。七、建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用电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八、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九、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十、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十一、制定火灾处置程序。明确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十二、各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分范围,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个人和行为,应严肃追法追责。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安排部署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消防安全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二、参加人员为消防安全领导组全体成员。三、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为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会议。四、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记录并存档。五、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记录,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七、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制度一、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并明确责任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2、火警处置程序;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三、组织机构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2、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保安人员承担。主要职责如下:(1)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2)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现有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3)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4)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5)火场保护: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四、预案实施程序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1、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4、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五、预案的宣贯和完善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六、消防演练1、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2、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3、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4、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5、各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6、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7、消防演练前,应通知所有人员积极参与,并提起进行准备工作。8、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9、演练结束时,应做好记录存档,并及时进行总结。防火巡查制度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防火巡查记录表》存档备查,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防火检查制度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并填写相关记录备案。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场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及时上报负责人,并记录存档。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7、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8、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9、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逐级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采取措施整改。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定期开展复查、检查工作。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送达公安消防机构。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关闭使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本单位、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利用张贴图画、网络、开展消防演练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人员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每半年应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全培训,应对新入职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三、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设施、器材应有明显标识,并附有使用操作说明;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室内消火栓、喷头、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5、应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立即更换维修;6、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标准规范;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七、下班时,应切断本场所的非必要电源。火灾事故处置制度一、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二、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四、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五、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火灾调查。六、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七、火灾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情况记入防火档案。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一、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惩处。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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