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险(1/1000)一般非常安全(1/100K)100,00010,0001,0001001011101001,00010,000100,0001,000,00010,000,000•蹦极登山遭遇事故的次数潜水化学生产特许飞行有计划的航班Europeanrailroads核电站医疗行业主讲:泸州医学院法学系刘博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寄语可爱的准医生们:树立规则意识尊重患方权益学会自我保护2009年1月1日起实行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指导医师在安排和指导医学生临床实践活动之前,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得到相关患者的同意,在教学实践中要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提出,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鉴定,属于医方原因造成的,由临床教学基地和相关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因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承担相应责任。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未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法治国家建设医学培养模式医学职业需要(医学本身是有规范的、人是有权利的)规则意识希波克拉底:医生有三大法宝——语言、药物、手术刀了解什么样的人生了病,比了解一个人生了什么病更重要。信息总效果(100%)=7%的语词+38%的语调+55%的面部表情和身体姿势千万不要只见病不见人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福冈宣言》“所有医生必须学会交流和人际关系的技能。缺少共鸣(同情)应当看作技术不够一样,是无能的表现。”♦卡耐基:“一个人事业上的成功,只有15%是由于他的专业技术,另外85%靠人际关系、处世技能。”1.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不准确根据我国官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2.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不优化我国现行法制教育未能让学生很好地树立起规则意识3.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不合理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4.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不科学过分立足于法律知识的灌输,忽视背后支撑理论的解读。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法律意识的结构和层次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学生的要求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违法性)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合理缺陷),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合法机构及人员-有过失-有不良后果-事故2.合法机构及人员-无过失-有不良后果-不是事故3.合法机构及人员-有过失-无不良后果-不是事故,但存在缺陷医务人员行为有过失表现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常规的过失行为。过失有两层含义:本应预见而没有预见这种不良结果发生;已经预见不良后果的发生,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放任这种结果的出现。过失中的疏忽大意表现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和履行职责,对危重病员推诿、拒治;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草率马虎擅离职守,延误诊治或抢救;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不请示,也不请人帮助,一味蛮干;擅自做无指征或有禁忌症的手术和检查等。错用药物其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或门诊号。其二,执行医嘱要进行“三查七对一注意”。三查是在摆药后查;服药、放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七对是指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一注意是要注意用药后反应。其三,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其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瓶口有无松动、裂缝;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标忌。其五,为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要反复询问,核对后再执行;每日处理完当日医嘱后,应立即进行核对;每日须将全部医嘱进行大核对一遍。因违反查对制度而错用药物的医疗过失表现:查对医嘱失误,如医嘱是用庆大霉素而误用为青霉素;查对用药病人失误,错将给甲床病人的药物使用乙床病人身上;错用给药剂量,将大剂型药物错看成小剂型、将包装雷同的不同药物混淆或换算含量的计算错误,导致超量用药;没有认真查对有效期,误将过期变质药物错用,造成危害;清点药品未查对标签,造成标签模糊不精、标签与内容不符而盲目用药;等等。查对制度规定,对病人进行治疗时要认真核查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床号、病历号等项目。如果不认真执行这一制度,有可能将本该给甲病人实施的治疗,错误地施用到乙病人身上,造成医疗过失。错治病人湖北通城县中医院糊涂医生开错刀,右腿骨折左腿被手术南京一家医院值班医生上网玩游戏,无视家属多次请求酿成女婴死亡的“徐宝宝事件”;武汉一所医院的医生仅凭主观判断,对怀孕妇女按“月经不调”治疗长达3个多月输血大多数用于外伤急诊或手术当中,经常在情况紧迫时执行,忙中易错,输错血型的病例时有发生。加之医护人员忙于手术或抢救,大多疏于观察,往往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查对制度规定: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错误输血除临床科室违反核对制度可能导致医疗过失外,随着辅检查越来越广泛地应用,非临床科室如果违反查对制度,也将对医疗的后果产生显著的影响。由此诊断和治疗方案的确立需要依赖辅助检查,如果报告单有错误,可以直接导致下一步的诊疗失误,给病人造成危害。错报病情医疗事故的除外1.紧急避险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临床上常表现:急性外伤、脑挫伤、意识消失、大出血、心绞痛、急性严重中毒、呼吸困难、各种原因所致的休克等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需要医疗机构证明):必须是紧急情况,患者存在生命危险;紧急医疗措施应当是迫不得已,尽管可能造成损害后果,但别无选择紧急救治措施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在合理的限度之内。2.意外事件。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应证明三个事实:(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是不可预见的(并发症是可以预见的)医疗损害的发生归因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自身以外原因,即非医疗过失所致,而是由于患者自身体质或病情的原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应当的注意义务,不存在医疗过错3.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适用过错推定。即医院或者血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有过错并承担连带责任。但,在临床输血过程中,由于抗体产生之前为抗原,在抗原产生但尚未形成之前,通过现有的科技设备,不能检测丙肝病毒,所以世界医学领域,都允许一定范围内的丙肝病毒漏检率(我国为3%)。正是由于“窗口期”以及“漏检率”的客观存在,绝对安全的血液估计只占所输血液的40%左右。无过错输血的定义有两个:国家法定的强制性的为某一项传染性疾病检测之前获得输血感染不是医疗事故。例如丙肝在1995年之前国家没有强制性检测,那时的输血感染不能是医疗事故。血源是正常的,血质是好的。《献血法》规定医院不得私自采血。遇到紧急情况应当到中心血站取血,除非在紧急情况下三个条件全部满足才能采血。紧急情况具备血液检测设备远离中心城市或中心血站4.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什么是现有医学科学技术?一种意见是狭隘的理解为绝对的现有技术;一种意见是应当考虑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表现为不配合治疗活动,如隐瞒病史、拒绝治疗、不按时就诊服药等↑如何证明(注意保留证据)(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如自然原因中的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社会原因中的战争等救护车事件执业医师法对我们的启示1.行使医疗权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执业条件权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医学研究权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权利4.医学教育权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人格尊严权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合法收入权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民主管理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守法义务);(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宣教义务)。执业规则1.诊治。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府的医学证明文件。2.急救。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3.规范用药。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4.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5.履行告知。如实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6.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7.服从调遣: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8.情况报告: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医疗侵权】向公众提供预防、保健、医疗服务的人员实施医疗行为存在过失,致使医疗服务接受者人身受到损害的,其所属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替代责任。侵权责任法草案解读【医疗过失的认定】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有过失:(一)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二)违反卫生技术规范、常规的;(三)医疗服务水平未达到相同条件下合格医务人员所应达到的水平的;(四)实施药物或器械人体试验、医疗美容、重大医疗行为,未征得患者有效同意的;(五)未尽到必要说明义务的;(六)违反其他法定义务的。【医疗过失的认定】医疗单位拒绝提供医疗过失受害人的病历等诊疗、护理资料,或者篡改、伪造、销毁病历等诊疗、护理资料的,推定医务人员有过失。【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有权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务人员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医院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医学会组织进行,也可以由法院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免责事由】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一)由于病情或服务接受者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二)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三)以服务接受者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损害后果的。【缺陷医疗用品责任】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其他医疗用品存在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适用本法关于产品侵权责任的规定。用于植入或输入的人体组织、器官存在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机构或者供应单位能够证明已采取必要检验技术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依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