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期(公元1726—1855年)滇东北的铜业开发与环境变迁杨煜达《中国史研究》2004年3期一、问题的提出滇东北地区在清代设昭通、东川两府,即今天的昭通市、曲靖市的会泽县和昆明市的东川区(过去的东川市),北临金沙江和四川为邻,东接赤水河和贵州为界。总面积为30766平方公里。在明清时期,滇东北和云南其他地方相较,是较晚开发的地区,但在今天却是云南水土流失最严重、森林覆盖率最低的地区,也是全国泥石流、滑坡等灾害最严重的地区。据1990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统计,昭通地区的森林覆盖率仅为8.71%,回溯到1952年,昭通地区的森林覆盖率也不过12.8%(注:《昭通地区志》上卷《林业篇》,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476页。),云南其他地区当时却在50%左右(注:参看蓝勇《历史时期西南经济开发与生态变迁》之《中国西南历代森林覆盖率变迁表》,云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64—65页。)。和滇东北地理条件大体相当,明清时开发较早的曲靖地区,1950年代初期的森林覆盖率也为41%(注:《曲靖地区志》(4)《林业》,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4页。)。据杨子生等人的研究,自1979年到1996年18年间,滇东北(含曲靖市的宣威县级市)年平均因水土流失、泥石流、山体滑坡和山洪暴发等自然灾害造成耕地损毁达4000公顷以上。(注:杨子生:《滇东北地区水土流失灾毁耕地调查及其长远控制规划》,《山地学报》第17卷增刊,1999年。)现已是云南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水土流失面积达60%以上,每年流失的土壤达9394万吨。(注:杨子生、谢应齐:《云南省水土流失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与特征》,《云南大学学报》第16卷增刊,1994年。)大量泥沙流入金沙江,成为长江江水含沙量的重要来源。可以说,滇东北的环境问题,不仅对滇东北的社会发展造成了极严重的影响,也对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在清代雍正年间及乾隆初年,滇东北还是“危峦矗巘,重围叠拥,加以幽箐深林,蓊荟蔽塞”(注:雍正《东川府志》卷一《山川》。),“其地万峰壁立,林木阴森,以为蚕丛鱼凫境界,于兹犹见”(注:方桂:《环青楼记》,乾隆《东川府志》卷二○《艺文》。)。在雍正四年(公元1725年)以前,东川府(辖今天之昆明市东川区、昭通市巧家县和曲靖市会泽县)犹属四川,改流不久,“方隅广阔,地土肥饶。昔遭流寇之后,半未开辟”(注:鄂尔泰:《敬陈东川事宜疏》,《皇清奏议》卷二七,《续修四库全书》第47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而昭通府和镇雄州(今昭通市镇雄县)当时还是彝族土司统治的半农半牧的社会,从四川划入后,两地实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人口大量死亡或逃离,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的破坏。当时是“土旷人稀,林木丰茂,不乏泉流,雨水滋多”(注:民国《昭通县志》卷一《方舆志》。)。改土归流后,清王朝在滇东北地区推行了招民屯垦的政策,以求经济的重新开发。(注:参看周琼《改土归流后的昭通屯垦》,《民族研究》2001年第6期。)从雍正年间开始,滇东北的铜、银等矿产得到了大规模的开采,大量的毁林烧炭以供冶炼,一直到咸丰六年(公元1856年)因战乱的影响才停顿下来。到了这时,森林覆盖率大幅度下降,已经变成“民间爨薪,几同于桂”(注:光绪《东川府续志》卷三《轶事》。)。民国初年,巧家县60斤一斗的米价和70斤重的一担柴几乎相等。(注:据民国《巧家县志》卷七《商务》附表《巧家县历年各种物价表》。)对这一地区环境变迁史的研究并不多。蓝勇在其专著《历史时期西南经济开发与生态变迁》中曾对清初滇东北的森林覆盖率作过估计,认为当时的森林覆盖率和汉晋时无甚差别,都是70%左右。(注:蓝勇:《历史时期西南经济开发与生态变迁》之《中国西南历代森林覆盖率变迁表》,云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64—65页。)刘德隅也概略研究了云南森林的历史变迁。(注:刘德隅:《云南森林历史变迁初探》,《农业考古》1995年第3期。)杨伟兵在其博士论文中,以土地利用为中心,讨论了清代云贵高原的环境变迁,其中对川黔滇交界地区(昭通、东川、毕节)作为范例,进行了分析。(注:参看杨伟兵博士论文《云贵高原环境与社会变迁(1644—1911)——以土地利用为中心》,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2002年。)这些研究都提及了矿业开发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但却未作具体的评估。对清代云南矿业的研究却是成果累累,20世纪40年代严中平著《清代云南铜政考》,对清代云南铜业的政策、管理、铜产量、铜运等问题做了系统的考述,是有代表性的著作。(注: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中华书局1957年版。)后来诸家所作,大都以严书为基础展开。如张煜荣《清代前期云南矿冶业的兴衰》,在严书基础上,使用了一些新的材料,讨论了清代前期云南矿冶业发展和衰落。(注:张煜荣:《清代前期云南矿冶业的兴衰》,载《云南矿冶史论文集》,云南历史研究所1965年编印,第56—76页。)韦庆远等具体研究了清代前期全国矿业政策的演变过程。(注:韦庆远、鲁素:《清代前期矿业政策的演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3年第3、4期。)全汉N则从经济史的角度研究了清代云南铜矿业。(注:全汉N:《清代云南铜矿工业》,(香港)《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7卷第1期,1974年。)在20世纪50—60年代,有多项研究涉及清代云南矿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注:可参看《云南矿冶史论文集》,云南省历史研究所1965年编印。)近年来,潘向明就清代云南的矿业开发对边疆开发的作用也有论述。(注:潘向明:《清代云南的矿业开发》,载马汝珩、马大正主编《清代边疆开发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333—363页。)上述成果主要集中在矿业史本身,有关矿业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则无更具体的研究。本文希望通过对清代1726年到1855年间滇东北地区铜业的发展和铜产量做一新的考校,在此基础上,具体评估铜业开发造成的森林破坏和水土流失等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以对这一时期滇东北地区的环境变迁有一较明确的认识。二、清代铜业的发展与铜产量清朝入关后,陆续荡平各地的反抗势力,云南相继为南明永历帝和吴三桂占据成为反清基地,战争连绵。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清军进滇,云南境内的战乱平息。一方面,清王朝在云南留驻了大批绿营兵,需要军饷开支;另一方面,国内市场需要大量的货币以为市场交换之媒介。清王朝规定银一两兑换铜钱1000文,但由于铜币缺乏,当时实际市场上仅能兑780—800文(注:《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钱法》。),有时甚至更低。铜币的缺乏严重影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云南丰富的铜矿资源得到了开发。康熙二十一年,云贵总督蔡毓荣上了著名的“筹滇十议疏”,其中一疏《筹滇理财疏》提到了解决财政困难的办法,最主要的就是“广鼓铸”和“开矿藏”(注:蔡毓荣:《筹滇理财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六。)。广鼓铸就是多铸钱以收余息(即现代所谓的铸币税),开矿藏则一方面可以抽受矿税,另一方面可资以鼓铸。关于矿税,开始占产品的20%,后来逐步调低到10%,但加上所谓的归公、养廉、损耗等,一般占到15%左右,但各厂不一。这一税额,对于地方财政,是不可小觑的一笔收入。康熙四十五年,云南全省各种矿税收入总计达81428两,较康熙二十年时增加了20倍。(注:倪蜕:《滇云历年传》卷一一,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55页。)这其中主要是铜矿和银矿的税收。康熙四十四年,总督贝和诺提出了“放本收铜”政策,低价垄断了铜的收购,加上官吏的所谓“陋规”勒索,云南的矿业生产出现了停滞。(注:参见张煜荣《清代前期云南矿冶业的兴衰》、常玲《清代云南的“放本收铜”政策》,《思想战线》1988年第2期。)当时全国除了云南享受矿业开发的特殊政策外,对矿业都还没有开禁,全国范围内的解禁,要到乾隆朝的初年。(注:参看韦庆远《关于清代前期矿业政策的一场大论战》,载《档房论史文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0—148页。)这个时候滇东北还隶属四川,主要是乌蒙、镇雄等土司管辖,已经改土归流的东川,土目在当地也还有很大的势力,如雍正六年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就奏称:“东川虽久改流,而六营长、九伙目,俱沿旧习,各踞一方。”(注:《清世宗实录》卷六九,中华书局1986年版。)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东川的汤丹等厂已经有所开采,但规模显然是不能和后来的开采相比,对环境也还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雍正四年、五年,原属四川的东川府和乌蒙、镇雄两地先后归属云南(注:参看倪蜕《滇云历年传》卷一二。),后二者改流设为昭通府和镇雄直隶州,不久镇雄又改散州,隶昭通。很快,这一地区就由于云南鼓励开矿的政策和改土归流扫清了障碍,矿业飞快的发展起来,带动了清代云南矿业走向了极盛期,成为清代云南、也是全国最主要的铜产区。对这一时期云南铜业的产量,严中平先生做过认真的研究。他根据当时所收集到的史料,整理出历年供应京铜量、本省鼓铸自用量和历年外省采买量,以三者之和为官府收铜的数量,列出了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到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71年间的云南历年官铜数目。(注:参见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第二表《云南全省铜产销量估计表》,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81—84页。)值得注意的是,韦庆远在研究清代的商办矿业时,对清宫档案进行了认真的查寻,找到了一份乾隆三十五年云南官员的奏折,详细开列了自乾隆元年到三十四年历年的办获铜斤数。韦认为较可信。(注:韦庆远:《清代前期的商办矿业及其资本主义萌芽》,载《档房论史文编》,第150—261页。)现在我们将之来对严的研究进行核校。从表1可以看出,严计算的数字和奏折中的办获铜斤数比较,年度间的差异较大,有的年份甚至差到了500多万斤,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收铜量的起伏要大于采买量的起伏,另一方面采买的高峰常常出现在收铜高峰期之后。但从三十年来看,严的数字较奏折所载数仅多1473万斤,按奏折数三十年间平均每年收铜977万斤,按严书所估每年收铜为1026万斤,平均每年相差不足50万斤,比例在5%左右。特别是乾隆五年到乾隆二十年15年间,较为稳定,严数较奏折数比官铜数仅多48万斤,平均每年误差不过3万斤。差别较大的,主要是乾隆三十一年到乾隆三十四年间,因清王朝和缅甸雍籍牙王朝发生大规模的军事冲突而使铜产量下滑,而这几年却是各省采买的高峰期。仅这4年间采买数就比官铜数多1843万斤。如果将这个因素考虑进去的话,严的估算数虽然总的来说由于官铜收购的困难和全国铸币用铜的旺盛需求之间的矛盾会偏高一些,但从长远来看,误差远会比这三十年比较的结果小,可能只会偏高1%—2%左右。因此可以说,严著对云南官铜的估计数,误差不大,基本可信。说明:奏折原藏第一历史档案馆,《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三十五年月折包中,见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编《清代的矿业》,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50—152页。严书数字引自原书表二。在制表过程中,对所引数据进行了四舍五入,保留到万斤。斤皆是清时官衡,未折算。但是,严著据此数字来对清代云南的铜产量做的估算却值得商榷。严认为,云南全省的铜矿产量,应是上述所收官铜数(含抽收矿税和收买余铜,以供京局、省局和外省采买),“还应加入私卖和准予自卖的那一部分”,严将这一部分估计为10%(注:参看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第22页。)。这样,严估计的历年云南铜产量,即前述历年的官铜数除于90%。这一结论从严书出后,包括张煜荣、韦庆远在内,都基本采用了严的说法,无人对之提出质疑。应该说,严以官铜量来估算全部铜产量的思路是正确的,但是,十分之一的铜作为通商铜是从乾隆三十八年开始的政策,然私铜问题从有官买政策以来就一直存在,也并不因通商铜的存在而消失,严仅将通商和私铜估计为10%来说,大大偏低了。我认为这个估计是有问题的。如果我们换一种方法,从铜业生产的成本入手,去讨论通商铜和私铜至少应占的份额,对解决这个问题更为有效。关系到矿民(投资者)收益的生产成本,主要是几个大的方面:劳动力成本A;税率B;矿的品位C;采炼中的消耗D。这样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函数关系:生产成本H=B(A+D)/C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