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总则1.1任务由来江苏悦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是浙江新东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浙江新东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筹建于1981年,以生产医药中间体为主。1997年改制,经过多年的改造与建设,公司稳步发展,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了良好的信誉。先后被评为《浙江省“三优”企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台州市“128”工程企业》,《质量信得过企业》,《台州市“十佳”环保企业》等称号。2000年新东海公司通过ISO9000体系认证。2003年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005年实现利税约1000万元,并通过浙江省环保厅、经贸委组织的清洁生产验收。浙江新东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发展至今,在医药化工产品和原料药的生产领域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建成了一支强大精干的科技队伍,积累了丰富的医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并拥有雄厚的资金,现拥有固定资产6350万元。为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整合公司总体资源,优化产品结构,发展技术含量高、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降低经营风险,浙江新东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陈美丽共同投资组建江苏悦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结合江苏滨海县的投资环境和滨海县人民政府文件[滨海发[2002]48]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公司拟建于盐城沿海化工园区。该公司在园区征用工业用地280亩,计划从2006年起用2年时间建成90吨/年MMTD、50吨/年头孢侧链SMIA、30吨/年NCS、1000吨/年卡马环合物、250吨/年7-ADCA项目。项目投资概算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预计达产后新增销售收入18000万元/年、利税38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受江苏悦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扬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我所接受委托后,进行了实地勘察和基础资料调查、收集,在对该项目工艺特点、排污特征、拟采取的综合治理技术以及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2-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89]22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2002]3号令);(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00]32号令);(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1996]66号令);(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1996]77号令);(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1995]58号令);(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8)《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务院[95]183号令);(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10)《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1)《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1]169号);(1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13)《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国环控[1997]232号);(14)《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15)《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发[2005](40)号(17)《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1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19)《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2005年12月(20)《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省政府[1993]38号令);(21)《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22)《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暂行)》(苏环管[2002]46号)(23)《江苏省地表水(环境)水域功能类别划分》(苏政复[2003]29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苏环-3-办[2003]15号);(25)《关于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的补充意见》(苏环办[2003]30号);(26)《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盐市环[1996]198号);(27)《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盐政发[1998]160号);(28)《“九五”期间盐城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盐市环委[1998]10号);(29)《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经贸委苏环管[2005]262号(30)《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关于循环经济内容编制要求(试行)》(苏环便管[2004]22号);(31)《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5年5月(3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004年12月(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T/T2.1~2.3-1993、HJ/T2.4-19951.2.2项目文件(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江苏悦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及各级环保部门咨询意见;(3)《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南京大学环科所,2003年1月);(4)《关于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的批复》(苏环管[2003]90号)。1.2.3项目资料(1)《江苏悦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90t/aMMTD、30t/aNCS、50t/a头孢侧链SMIA、1000t/a卡马环合物、250t/a7—ADCA项目建议书》;(2)《盐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2020年);(3)《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2年4月);(4)《滨海县总体规划》(2002年8月);-4-(5)《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污水处理项目环评报告书》及批复;(6)《关于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环便管[2005]158号)。(7)江苏悦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1.3评价目的本项目为新建医药化工项目,选址位于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内。评价目的:(1)根据本项目的污染特征和拟建地周围环境特征,分析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其影响范围和程度;(2)论证环保安全措施在技术上、经济上的先进性和合理性。提出进一步防治和减轻污染的对策和措施;(3)从环保角度论证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以及厂址选择、总图布局的合理性,为项目的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4评价工作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2)认真贯彻执行“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将循环经济理念贯穿其中,在算清本工程污染物排放“三本帐”的基础上,做好源头控制;(3)提出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量;(4)分利用近年来建设项目拟建地取得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成果,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5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因子确定见表1-1。-5-表1-1评价因子确定表环境类别环境现状评价因子环境影响因子总量控制大气环境SO2、TSP、甲苯、甲醇、HCl、Cl2、NH3、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乙腈甲醇、NH3、甲苯、HCl、Cl2、二氯甲烷SO2、TSP、甲苯、甲醇、HCl、Cl2、NH3、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乙腈地表水水温、pH、DO、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海水为非离子氨)、总磷、石油类、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氟化物COD、甲苯、氨氮、石油类、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COD、SS、氨氮、甲苯、石油类、乙腈、硝基苯类、苯胺类、二氯甲烷、氟化物、二甲苯地下水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重金属(Pb、Hg、As、Cd、Cr6+)、氯化物、总大肠菌群数—噪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实际发生量1.6评价工作等级1.6.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工程污染源分析,本项目废水量约126.2m3/d,经本公司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送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GB8978-96表4一级排放标准后进入氧化塘作深度处理,最终入海。由于本项目污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且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经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目前运行正常,因此本次评价主要就污水处理厂对本项目废水的可接纳性和最终处理达标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对地表水体水质的影响则根据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环评结论作简要分析。表1-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据表项目排水量(m3/d)污水复杂程度三级地表水域规模地表水水质要求126.2中等大河GB3838-2002Ⅲ类GB3097-1997三类1.6.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判据见表1-3。表1-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据表地形情况PNH3平原5.56×105(污染物最大P值)1.6.3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本项目厂区位于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内,声环境功能为工业区,四邻均为化工生产企业,远离居民,因此,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6-1.7评价范围和保护目标1.7.1评价范围根据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结合导则要求和本项目排污特点,评价范围确定如下:表1-4本项目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表评价内容评价范围大气以项目拟建厂址为中心,沿主导风向4km×6km范围地表水分析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能否符合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噪声拟建厂址厂界及周围100m以内的噪声敏感点风险据风险点源5km范围1.7.2重点保护目标控制目标: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水环境保持《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水质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声环境依然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要求。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目前水平,区域环境功能不下降,保护评价区及周边地区的人群不受环境污染的直接和间接危害。本项目重点保护目标见表1-5、图1-1。表1-5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象距拟建项目厂界环境功能方位距离(m)规模大气环境头罾村西、北1060256户/1024人农村居住区GB3095-1996二类区地表(海)水环境中山河西2400大河头罾闸内2km为园区水厂取水口GB3838-2002Ⅲ类水体声环境厂界四周厂周界外1米GB12348-90Ⅲ类区1.8评价重点及评价时段1.8.1评价工作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确定本次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评价、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事故风险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1.8.2评价时段-7-评价时段:施工期和营运期,重点评价营运期。1.9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1.9.1环境功能区划(1)地表(海)水环境功能类别划分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3]29号《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拟建厂区西北侧中山河头罾闸内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闸外和中山河口附近海域执行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中第三类标准。(2)环境空气功能类别划分根据根据盐城市环[1996]98号《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区》,项目所在地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3)声环境功能类别划分项目厂区位于盐城市沿海化工集中区内,声环境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3类标准。1.9.2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