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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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1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人大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3摘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三、个人独资企业权利与事务管理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4第一节概述1、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5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区别?有个很有趣的规定,雇员7人以下为个体户,8人以上为个人独资企业,并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3)适用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4)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62、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仅限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独资,没有资本的联合,企业发展规模会受到限制,可以自主选择经营管理方式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资人的信用和偿债能力,对资本没有做任何规定,所以风险较大。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都是以独资企业主的个人人格或主体身份进行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7在财产关系上:企业本身没有所有权,也设置帐簿,但是为了填写纳税帐表及记载财产及业务状况在经营管理上:由企业主确定(委托代理)在利益分配上:由企业主独享和自由处分在财产责任上:由企业主个人承担(包括雇员执行损害负赔偿责任)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8总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注册资本,登记程序以及内部管理方式的选择等方面也比较灵活.立法方面采取了一种鼓励投资设立的政策取向具体表现在设立条件从宽,设立程序从简对企业注册资本以及投资人的出资数量和方式没有做任何强制性的规定视企业的情况自主选择经营管理方式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9个人独资企业法立法宗旨及适用范围立法宗旨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发展适用范围(于2000.1.1实施)不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一人公司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10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不可以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个人独资企业都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吗?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该怎么命名的?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11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及义务权利主要方面:•对企业资产及运营收益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完全的决策权•为扩大其经营规模而收购、并入其他企业的权利和设置分支机构的权利•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任何人及单位不得违法强制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及人力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12义务主要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按期缴纳税款(征个人所得税);*维护职工利益;*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等。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13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1、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142、设立登记(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受理审查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采取登记制,即无须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未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15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资格限制下列三种人员不得举办独资企业: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人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16③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或对因违法进应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投资者及其他人员,自相关事实发生起未满3年者。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17第三节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投资人的权利和责任对财产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183、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1)独资企业的业主可以自任企业厂长、经理,管理企业的各项业务,也可以聘任其他的人员管理企业事务,应签定授权合同书,不得对抗第三人。(2)独资企业的委托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因失职而致企业财产、名誉损失的,要接受业主之处罚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19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管理人员,其下述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接受贿赂·侵占企业财产·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20·擅自以企业名义或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未经投资人同意,进行与其任职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业主同意与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泄露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21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解散事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解散事由与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相比,不能被依法宣告破产。只有当投资人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不愿意继承该企业时,该企业才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22清偿债务的顺序为:(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要求的,该责任消灭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23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联系与区别?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2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人除外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相位能力的人(无国籍要求),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人除外投资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可以劳务出资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同个人独资企业协议无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其他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2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解散情形只有当投资人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不愿意继承该企业时,该企业才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清算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数名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指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要求的,该责任消灭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26习题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A、不再清偿B、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要求的,则不再清偿C、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要求的,则不再清偿2020/1/29山东工会学院-周红根27王某决定出资办一个小型食品加工厂,于是说服全家人,用其家庭资产8万元出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在投资人栏目中王某注明为个人财产;企业名称为好味食品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错误。王某更正后,于2000年2月16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王某聘请吴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吴某对外签定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王某同意。2000年8月2日,吴某未经王某同意,以好味企业的名义向甲企业购入了一批价值2.5万元的劣质货物。2000年12月,吴某从银行贷款10万元购买住房,在签定借款合同时,吴某以好为企业的财产进行了抵押,贷款到期后,吴某没有还清贷款,银行要求法院处分抵押权时,遭到王某拒绝,于是银行于吴某为被告起诉法院。此外,吴某受聘期间,一直被着王某从其与他人合伙开办的一家糖厂进货,从中牟利,知道企业解散时才被发现。2001年9月,好味企业发生亏损,欠已公司的到期债务无力偿还,王某决定解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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