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军颐中医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评价单位: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026号二0一一年三月2第一章总论1.1项目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社会压力和生活压力也越来越大,北京是中国的首都,是一所社会经济发展十分迅猛的城市,城市的发展导致现代人的压力增大,因此大城市是许多慢性病高发的区域。庞大的患病群体,给国家和病人家庭造成巨大经济压力。拟建项目北京军颐中医医院所在地周围一公里之内没有相关医院,虽然该地区已有一定的医疗资源,但相对于大量的医疗服务需求来说该地区的医疗资源仍然不够充分,故拟设医疗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该地区医疗资源的一项有力补充,并且能够更好地为群众就医服务。北京军颐中医医院项目拟建于北京市宣武区南菜园街甲2号,为一级综合医院,服务方式是门诊、住院,时间为24小时开诊。租用北京市半导体器件六厂房屋(原用于洗浴中心经营用房,已闲置一年)改造成北京军颐中医医院,使用建筑面积6731.4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人民币。拟建项目诊疗科目具体分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相关规定要求,该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单位委托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北京军颐中医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调研,收集和核实有关材料及工程资料,在现场调查、环境现状监测、预测计算分析等环节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了解该项目建设前的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和3建成后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及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可行措施,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编制依据(一)环境保护法规1.1.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4年4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6月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9)《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380号)(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版)(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部、发改委等,2008.8。(12)《关于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通知》(环函[2003]197号)1.1.2.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2-2.3-9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HJ/T169-2004)。1.1.3.建设项目有关资料(1)北京军颐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基础资料;(2)北京军颐中医医院提供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京西)名称预核4(内)字[2011]第0002218号);(3)北京军颐中医医院与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清分公司签定的医疗废物处理意见书;(4)北京军颐中医医院的委托书;(5)北京军颐医院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2.评价目的、评价重点及评价因子1.2.1.评价目的(1)通过现场踏勘及资料分析,查清拟建项目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现状。(2)通过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摸清工程建设的规模和主要内容,分析施工期和营运期的主要污染环节、污染类型、排污方式及污染程度,预测对环境的影响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制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指标。(3)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和论证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提出替代方案。(4)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拟建工程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为主管部门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通过以上工作,使本评价达到为管理部门决策、设计部门优化设计、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目的。1.2.2.评价重点根据项目周围环境特征、医院的工作性质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污染防治对策为重点,着重研究废气、废水、固废等治理和防护,并兼顾噪声及废气污染分析。1.2.3.评价因子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包括:(1)大气:施工扬尘、施工设备;(2)噪声:施工机械噪声、施工活动噪声;(3)固废:施工垃圾、拆除的垃圾;(4)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5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包括:(1)废气:SO2、NOx、烟尘、油烟;(2)废水:pH、CODCr、BOD5、大肠菌群;(3)噪声:风机、社会生活噪声;(4)固废:生活垃圾、医疗垃圾。1.3.项目特点(1)北京军颐中医医院租用北京市半导体器件六厂巳建待租楼房,建设地点已定,故本评价不涉及选址问题。(2)医院的污染物主要来自医院废水、医疗废物,医院废水和医疗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病毒、病菌等微生物,若不加以妥善处置,极易给周围环境及公众健康带来不利影响。1.4.评价等级(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使用燃气锅炉供热,则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有关要求,评价工作的分级参照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来确定,见下式:Pi=(Ci/C0i)×100%式中:Pi为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100%Ci为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0i为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经过计算SO2、NOX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78%、4.08%,均远小于10%(烟尘没有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规定,确定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因此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可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的依据。(2)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评价区域执行中1类标准,靠近城市交通道路一侧执行4a类标准。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1类地区,按6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关于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原则确定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应为二级。(3)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地面水环境影响工作等级划分规定,本项目所排污水主要是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排放量9.76m3/d<200m3/d。考虑到医疗废水的特殊性、危害性及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影响,确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1.5.评价范围(1)大气环境:根据导则要求,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即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D10%为半径的圆或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由于本次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烟尘、SO2和NOX,其浓度低、源强小,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远小于10%,因此本次大气评价范围按导则确定为以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2)地表水环境:北京军颐中医医院产生的各种废水经“二级处理工艺+消毒”工艺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小红门污水处理厂,确定拟建项目地表水评价范围为项目排水口至受纳市政下水管有关管段。(3)噪声环境:确定拟建项目噪声环境评价的范围为用地范围外200米内区域。1.7评价标准1.7.1大气评价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1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具体浓度限值见下表。7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浓度限值(mg/Nm3)污染物TSPPM10SO2NO2CO1小时平均≤--0.500.2410.0日平均≤0.300.150.150.124.0年平均≤0.200.100.060.08-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本项目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标准限值见表1-2。表1-2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类别适用区域烟尘(mg/Nm3)SO2(mg/Nm3)NOx(mg/Nm3)燃气锅炉全部区域1020150注:锅炉容量在0.7MW以上的烟囱高度不得低于15m。(2)本项目营运过程中食堂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饮食业排放标准。项目废气排放限值具体如下:表1-3油烟废气排放标准规模小型中型大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7585(3)本项目已建成了污水处理站处理医疗废水,其排出的废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标,其各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有关废气排放的规定。表1-4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序号控制项目标准值1氨(mg/m3)1.02硫化氢(mg/m3)0.033臭气浓度(无量纲)104氯气/(mg/m3)0.15甲烷(指污水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11.7.2水环境评价标准(1)、地下水水质评价标准8项目拟建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见下表。表1-5地下水质评价标准单位mg/L(pH除外)项目pH总硬度CaCO3硫酸盐SO42-氯化物Cl-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TDSNH4-N标准值6.5~8.5≤450≤250≤250≤20≤0.02≤1000≤0.2(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西侧60米处为西护城河,西护城河向东南侧汇入凉水河上段,因此执行凉水河上段水质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体标准,标准值限见详下表:表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除外)类别pH值CODCrBOD5石油类Ⅳ类6~93060.5(3)、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水排放属于小红门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因此污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该项目属于医院建设项目,因此部分指标也要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表二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表1-7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单位标准值pH6-9CODcrmg/L500SSmg/L400BOD5mg/L3009表1-8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控制项目预处理标准1粪大肠菌群数50002pH6~93CODcr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2502504BOD5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100100